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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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成品保护须遵循的原则是:
各分包单位负责各自成品的防护措施,即:
未移交前,各分包单位对本施工范围内的一切成品负全部成品保护责任。
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须注意保护上一道工序;
交叉施工须提前申请。
对分包单位破坏成品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总包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罚,并责令其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制定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分包单位为成品保护责任单位,监督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
分包单位根据系统或专业施工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方案,并上报总包单位备案。
现场材料的保护工作,由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单位接管或采购的成品、半成品应在施工区内的指定区域堆放,负责保管、使用。
具体的成品看护由分包单位负责。
总包根据总控制计划,合理要求分包单位穿插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总包与其他分包单位协调后,其它分包单位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帮助恢复其成品。
在工程各阶段,分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层、分区设置转职成品保护人员。
分包单位进入交叉作业施工区域前,应向总包填报作业申请单,经批准后,可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需经总包及相关单位检查确认成品保护状况,签字后方准交出作业区。
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施工前进行专业技术交底,分包单位要根据施工内容及工序安排、编制成品保护方案。
各分包单位必须教育和管理好施工工人,不得破坏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
若现场发现某分包单位工人破坏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按相应合同条款处理执行。
2.成品保护管理要求
工作内容:
成立成品保护小组,明确责任人、成品保护人员培训和交底、成品交接。
保证措施:
建立专职成品保护监管队,人员配置原则保证成品保护主管1人和每个单体1个人。
每人配备对讲机1台。
每单位入口设置临时封闭措施,设专人看管安装临时门,上锁。
临时门采用木门,机电专业需使用临时设施的应加入。
3.成品保护项目
成品保护项目汇总表
序号
成品保护项目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内容
1
防水
地面防水保护
外墙防水保护
屋面防水保护
2
土建
钢筋保护
模板保护
混凝土面保护
3
装修
墙面、顶面和地面保护
踢脚板保护
门、门框和门锁保护
4
机电
风管、水管和消防管保护
电管保护
设备保护
末端及面板保护
4.成品保护人员组织
4.1成品保护组织机构
4.2成立成品保护管理组
针对本工程成品或者半成品保护的的具体情况,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成品保护管理组,设专职成品保护员,配备充足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并制定针对性的成品保护制度,协调各专业、各工种的施工,有纪律、有序的进行穿插作业。
4.3制定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4.3.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
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4.3.2工作面移交管理办法
工作面移交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4.3.3成品保护管理的运行方式
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工作,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
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以一周为周期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工种开展成品保护工作。
4.3.4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由本公司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部治安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4.3.5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要有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
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3.6装修、机电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装修、机电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机电安装的分包单位。
土建和机电安装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分包单位分区、分展厅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场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4.3.7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3.8接受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准吸烟。
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4.3.9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4.3.10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业主指定的分包计划必须纳入总包控制计划)
4.3.11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4.3.12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信誉和切身的利益。
4.3.13对购买的半成品、成品要在进场前做好“四验”工作,既检验规格、品种、质量、成品保护性包裹,不合格品不准进场。
做好现场和仓库物品的管理工作。
4.4本工程成品保护原则
4.4.1成品保护预控原则
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与施工计划相协调,防止易损或昂贵材料和设备在现场堆放时间过长,导致成品保护费用上升。
4.4.2现场材料设备保护原则
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总包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直到材料发送到各分包单位并办理交接后,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4.4.3成保交接原则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
4.4.4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原则
结构工程责任工程师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施工人员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施工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施工进行交接。
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土建施工和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4.5装修、机电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原则
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分包单位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
装修和机电需在混凝土墙体上开洞时,须经结构专业同意。
4.4.6交叉作业看护原则
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5.成品保护实施措施
在成品保护过程中严格根据方案中措施进行实施,明确成品保护奖罚制度,并及时收集影像资料。
在全区域内做好成品保护的监督协调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保安,应每出入口2人/班,另设巡视人员2人/班,以保证现场成品不被盗。
具体各阶段成品保护措施如下:
5.1测量定位
定位桩采取桩周围浇筑混凝土固定,搭设保护架,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到周围老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施工过程中所做的轴线引桩、皮数杆等未经施工人员同意,均不得碰撞、碾压、拆除。
5.2基槽清理及排水设施维护
回填前,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沉降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应加以保护,如有管线地段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5.3防水工程
防水层的基层应按设计抹好找平层,要求抹平、压光、坚实平整,不起砂,含水率低于9%,阴阳角处应抹成圆弧角。
防水层施工前,应将面层上的尘土、杂物、残留的灰浆硬块、有突出的部分处理、清扫干净。
已铺好的卷材防水层,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严防刀具破坏防水层,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作业。
不得在防水层上直接堆放材料、机具。
防水层施工完毕,应立即进行保护层施工。
5.4回填土
填运土方时不得对定位标准桩、轴线控制桩、标准水准点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用汽车直接将土倒入基坑内。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坏。
回填土有管线处,水平管线的两侧和上部必须用人工分层夯实,防止损坏管线造成漏水。
5.5模板工程
现场使用模板的装卸存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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