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基本工作制度(1-20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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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
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设有单
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
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
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
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
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
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
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本院无条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
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
1.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
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
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限制,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
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 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出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
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转运车辆
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 1 辆值班救护车和 1辆备用救护车。
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24小时运行。
(二)人员配置标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1人。
急
救人员应该做到24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三)转运设备标准
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
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
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
(SAM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三、转运流程
(一)转运前准备
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
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
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
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
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
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
(二)转运途中处理
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
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确保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
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
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
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
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
4.途中安全保障:
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
(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
(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
(三)转运到达后工作
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
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
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
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
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
(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
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
入院3天内不能确诊病例;
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
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
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
涉及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
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与。
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参加。
需多科室联合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相关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
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县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
率,根据省卫生厅《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与标准
(一)定义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
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二)标准
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
二、范围与对象
镇巴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处理措施
1.发现重度高危孕妇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保院保健科。
2.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必争分夺秒,及时到达,展开急救施治。
3.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的医师和护士必持执业证书,具备单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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