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176806
- 上传时间:2022-10-07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6.89KB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文档格式.docx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文档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年月,国家主席胡锦涛主持召开了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点要求:
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三是要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是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建设安全文化。
国家以上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伤亡的重要途径,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第一章 公司安全生产概况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是以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为主发起成立的一家公司,公司占地面积万平方米,现有员工余人,主要从事机车电传动技术及工业、民用变流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工程化研究,承担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地铁及轻轨车辆、客车、大型养路机械等的电气控制装置以及电力电子器件、传感器等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致力中国轨道交通装置领域,引领轨道交通电传动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公司是铁道部检验中心牵引电气设备检验站的挂靠单位、国际电工委员会中国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中国铁路牵引电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归口制定单位,享有科技产品进出口经营自主权。
公司的主导产品在全国轨道交通市场的占有率在以上,香港、北美、欧洲、西亚、东南亚等市场稳定并不断拓展。
、公司主要危险源、环境因素的分布情况
公司主要危险源、环境因素分别来自于:
各种试验室的高压大电流试验;
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
易燃易爆气体(如天然气)的使用;
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等的使用;
同时还涉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辐照、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公司在技术开发和生产制造过程中,至少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伤、火灾、高处坠落、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其他爆炸等类危险因素。
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要。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系统
公司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成立了以总裁为主任、总监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工作组常设在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现场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控制与审核监视。
各业务单位也成立了主管安全的领导、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系统。
公司于年月通过英国标准协会太平洋有限公司的认证,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年又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将两大管理体系整合成管理体系,通过两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全面提升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扩大,招用大量新员工成为必然,刚进企业的新员工往往由于对企业工作情况不熟悉,缺乏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极易酿成各类安全事故。
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就尤为重要,决定着今后公司生产的安全与否。
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使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术,树立安全意识,避免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因此,三级安全教育是公司新员工(包括其他新调入的人员)的必修的一课。
本资料主要是针对公司(厂)级安全教育而编写的。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等,本资料只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把“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该法共七章条,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安全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作为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十大权利和四大义务:
十大权利:
工伤保险权:
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知情权、建议权:
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
第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
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停止作业权、紧急避险权:
第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损害求偿权:
第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
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大义务:
服从管理的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
第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
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第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
第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
予以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把“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作为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根据该法第条的规定,对于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法》`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于年月日起颁布实施《劳动法》。
该法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有明确规定,
第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株洲市劳动局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于年月日颁布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第条对工伤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及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安全教育的分类
安全教育包括九种:
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就是针对新进企业的员工所开展的一种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概念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一级:
厂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必需接受厂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及有关事故案例,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各业务单位。
第二级:
车间级安全教育(即各业务单位安全教育)。
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各业务单位后进行的安全教育。
由业务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员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必需遵守的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状况,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三级:
班组级安全教育。
是指由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是:
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安全教育 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