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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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
必须做到:
一是总量不能减少;
二是用途不能改变;
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三、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一)办理程序
1、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
3、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报批。
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5、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分户,需分户前和分户后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办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且改变土地使用面积的,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户口不在本村本组的
③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
{耕地不超过130平方,林地空地不超过180平方,荒山、宅基地不超过210平方}
④出租、出卖原住房的;
⑤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
⑥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遗失登记?
(一)范围:
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没办理设定登记,包括农村个人使用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没设定登记的。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①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②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
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③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
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用地包括:
户口簿或户主的身份证;
如需委托的还包括:
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
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及公证书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②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
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或盖章,原土地权属单位拟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公章。
4、地上物权权属证明。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
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包括:
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理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户口薄或身份证;
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
由居(村)委会出具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的证明书;
如需委托的包括:
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证书原件。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
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
属转让的,需提交经确认的地价评估资料;
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及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
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②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变而需更名的,提交名称更名证明文件;
更名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③地址更名的提交户籍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
④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
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同一块土地主张权属,当事人双方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是: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土地争议处理的程序是:
双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
承办人员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
对权属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未成协议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
主要是双方协商、行政处理和行政诉讼三种方式,其具体程序是:
①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②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③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申请调处时,应当递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证明权属归属的有关凭证;
②权属争议区域图和地上附着物分布情况;
③请求确定权属的界线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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