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会计核算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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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XX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试行)
壹 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XX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业务参与者在处理支付业务时,其会计科目及帐户的使用必须按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归属。
一、省中心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一)1112准备金存款。
核算省中心存放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的支付清算保证金。
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反映在借方。
(二)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核算通汇社(行)存放省中心的清算保证金。
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反映在贷方。
(三)1391其他应收款。
科目下增设“汇划费用垫款”帐户。
用于垫付人民银行收取全省支付业务汇划费用。
省中心收取通汇社(行)支付业务汇划费用时
,减记本帐户余额,其差额记入损益帐务处理。
(四)2621其他应付款。
科目下增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帐户,核算省中心滞留往帐业务;增设“汇划费用”帐户,核算省中心自身办理支付业务收取
的汇划费用。
(五)增设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科目。
核算小额支付系统未清算的往来帐款项。
二、通汇社(行)的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一)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核算信用社(行)存放省中心的清算保证金。
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反映在借方。
1、上划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
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贷:
1112准备金存款
或相关科目
2、划回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时填写“清算保证金调回申请单”,传真至省中心,收到划回资金时会计分录与上划省中心清算保证金相反。
(二)2621其他应付款。
科目下增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帐户,核算异常来帐或待处理来帐业务等;增设“汇划费用”帐户,核算办理支付业务收取
的汇划费用,接到省中心的支付业务计费清单时,减记本帐户余额。
三、会计凭证
支付系统往来凭证统一使用省联社印制的“XX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贰 小额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社(行)向收款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
包括:
汇兑、委托付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等业务。
普通贷记业务
的发起通汇社作录入、复核和审核,由省中心组包、发送。
(一)、汇兑业务处理手续
1、汇出款项时:
(1)汇出社(行)的业务处理手续:
录入员依据会计审核加盖相关印章后传递来的电汇凭证第三联,进行往帐信息录入,并把支付交易序号填写在电汇凭证第三联的右上角,以便进行复核;复
核员审查汇款凭证使用是否正确、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会计专柜记帐、复核无误后,对应录入的要素进行逐项复核,审核员对各要素审核后,打印
“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一式一联,会计分录为:
借:
2011活期存款—ХХ户
或相关科目
贷:
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支付系统凭证)
(2)省中心的业务处理手续
省中心收到通汇社(行)的往帐业务,行内系统按收款清算行分别组包后发送前置机,前置机收到业务包后,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每笔业务的金额上
限等进行检查,并对包的笔数和金额总分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发送至CCPC,会计分录:
借: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XX通汇社(行)清算保证金
贷:
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省中心收到CCPC已清算通知时,会计分录:
借:
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1112准备金存款
2、汇入款项时:
(1)省中心的业务处理手续
省中心支付系统通过前置机对接收人民银行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笔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发送至行内系统拆包后立即进行帐务处理,并发送至通汇社
(行),会计分录为:
借:
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通汇社(行)清算保证金户
省中心收到人民银行CCPC已清算通知,进行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
1112准备金存款
贷:
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2)汇入社(行)的业务处理手续
汇入社(行)监控到省中心行内系统来帐信息时,要及时接收并打印来帐凭证(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一式三联),对来帐凭证逐项内容审核无误后,交会计专
柜进行帐务处理,第一联借方凭证作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帐户记账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作客户帐户记账凭证,第三联作客户通知单。
会计分录:
借:
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贷:
2011活期存款—ХХ户
或相关科目
对凭证内容有误或户名帐号不符的来帐业务,应专夹保管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然后通过支付系统发出查询,待查复后按规定处理。
如果在当日日终前得不到查复,暂做来帐挂帐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一联)
贷:
2621其他应付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自制转帐凭证)
次日,得到查复后,按查复结果处理。
若确定为本社(行)可入帐的来帐业务,会计人员抽出专夹保管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作客户帐户凭证,第三联作客户通知单。
将挂帐的待
处理来帐转入相应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
2621其他应付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自制转帐凭证)
贷:
2011活期存款—ХХ户(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二联)
或相关科目
若确定为非本社受理或无法入帐的支付业务,另做一笔往帐退回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2621其他应付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自制转帐凭证,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二、三联做附件)
贷:
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3、日终省中心、通汇社(行)打印系统当日往来账清单和往来账滞留清单等,并与会计进行帐务核对。
(二)、委托收款业务处理手续
1、委托收款发出时: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
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汇款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
收款人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上签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提交开户社(行)。
开户社(行)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真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款
凭证第三、四、五联和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社(行),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2)对方同意付款,发出社(行)接到来帐信息时,打印一式三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第一联信用社作存放省中心清算保
证金帐户凭证,第二联入委托收款人帐户(专夹保管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作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一联附件),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交委托收款单位(人)作收帐通知。
通汇社(行)、省中心的业务处理手续比照汇兑业务处理手续
(3)
发出社(行)接到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第三、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经核对无误后,抽出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并在该联凭证备注栏注明
“拒绝付款”字样,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然后将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一并退给收款人。
收款人在第三联拒付
理由书上签收后,收款人开户社(行)将第三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一并保管备查。
2、委托收款收到时:
(1)付款人为信用社(行)付款的。
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按规定付款时,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债务证明作借方凭证附件,第四联作委托收款(划回)支付报
文录入依据,审核后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进行帐务处理时会计分录为:
借:
××相关科目
贷:
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省中心的业务处理手续比照汇兑业务处理手续。
(2)付款人为单位(人)付款的。
接收社在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时,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签收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及时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签收。
接收社(行)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时,用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凭证,如留存债务证明的,其债务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作借方凭证附件。
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作
委托收款(划回)支付报文的录入依据。
支付系统录入员、复核员依据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进行往帐录入、复核,审核后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
通汇社(行)、省中心的帐务处理手续比照汇兑业务处理手续。
(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
接收社(行)对付款人填制的一式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付款人持有的债务证明和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
字样。
然后将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四联拒付理由书连同付款
人提交或本行留存的债务证明和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社(行)。
(三)、托收承付业务处理手续
托收承付业务的所有处理手续与委托收款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二、定期贷记业务
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
包括:
代付工资、保险金、养老金等业务。
付款社(行)办理定期贷记业务时,受理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业务数据,依据合同审核无误后作相应帐务处理。
扣款成功的按同一收款清算行、同一付款人、同一业务种
类进行组包发送。
省中心、通汇社(行)的业务处理手续比照普通贷记业务的处理手续。
三、普通借记业务
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社(行)向付款社(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
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国库借记汇划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普通
借记业务。
普通借记业务处理分发起借记业务和处理借记回执两个阶段。
1、发起借记业务的处理
(1)通汇社(行)的处理
通汇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借记凭证(或信息),经审查无误登记“发出借记业务登记薄”,作借记往帐录入、复核并打印凭证专夹保管,由省中心组包发送。
(2)省中心的处理
省中心行内系统根据通汇社(行)发来的普通借记凭证,确定每笔业务的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N日(应在报文中记载N,借记回执信息返回基准时间≤N≤5),按相
同的N和付款清算行组包后发送至前置机。
前置机对包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并对包的笔数和金额总分核对后,逐包登记借记业务登记薄并加编地方押发送CCPC。
2、借记回执业务的处理
(1)通汇社(行)的处理
通汇社(行)接收到借记业务后,立即检查协议,执行扣款。
付款人当日帐户足够支付的进行帐务处理;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的,于次日直至借记回执信息最长时间T+N日
(T为CCPC轧差节点的转发日期)内执行扣款并作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
2011活期存款—ХХ户
或相关科目
贷:
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扣款不成功的不作帐务处理,但须在来帐扣款中输入拒付理由。
(2)省中心的处理
省中心行内系统在通汇社对原包业务全部完成借记扣款回执后立即返还借记业务回执包,包中附扣款成功和扣款失败的业务明细。
前置机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
,将回执包与原包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发送CCPC。
会计分录:
借: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通汇社(行)清算保证金户
贷:
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省中心收到CCPC已清算通知,进行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
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1112准备金存款
3、借记回执到帐收款的处理
(1)省中心的处理
省中心前置机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回执包,逐笔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销记登记薄,发至行内系统处理并拆包后对回执状态“成功”的进行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
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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