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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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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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在全面检查上旬的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定于每月1、11、21日与安全检查同步,以总结上旬的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查出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安排下旬的工作,超前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研究部署防范措施及避灾办法。
二、每月1日、11日、21日和月终为安全检查日,由专各管安全的矿长带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井下地面进行全面检查,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完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班、到组、到人。
三、每天上班时,由各班班长对各自的工作面的风量,顶底板、顶柱支护及煤壁等都应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四、每天由专职安全员到各班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安全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现场指挥,督促当班人员及时排除。
五、对查出的隐患要现场整改,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要组织专人负责,专班整治,严禁拖延患情。
安全例会制度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矿每月举行下列会议:
一、由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精神,同时结合煤矿实际总结上月的安全情况,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由安全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专题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上月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裁决,制定整改措施。
三、每旬召开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自我保安会议,以学业务为主,重在提高专业技能。
上述会议精神必须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班前会议制度
一、班前会议,以班为单位,由矿长、副矿长组织,安全科长,生技科长,技术员,机电科长,电工员,当班班长参加,在下井前召开,作好会议记录;
二、向班内成员传达矿委会或值班领导的决定,合理安排当班生产任务和清点上班人员,对当班下井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对不符合身体素质要求的人员责令更换人员,决不手软;
三、巩固学习操作要点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四、检查有酒后上班和不准入井下的物资、火种,检查机械、设备、仪表是否牢固、完好、准确,排查安全隐患;
五、入井前,对当班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要求;
六、根据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井下生产任务,不得只顾生产,不讲安全。
劳动管理制度
一、凡属在矿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矿内的统一管理,并自觉遵守和执行矿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按月按日保质保量完成矿井统一下达的各项任务。
不消极怠工,不偷工减料。
三、坚持满出勤、高工效,月出勤日不得低于法定工作日,不得无故旷工和迟到早退。
四、建立请假、消假和出勤考核工作制度,在生产和工作中,保证工效的同时,必须保证工作时间8小时。
五、在生产和工作中,坚守工作岗位,兢兢业业,不得做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井下生产人员必须先投保,后上岗作业,全年十二个月连续不间断者,其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
七、在生产过程中,因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一、每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逐条登记。
登记的隐患包括大检查查出的隐患和管理人员及工人查出上报的隐患。
二、隐患登记由公司和矿两级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
三、对查出和上报的隐患,应按隐患类型和时间分别汇总,按月上报,由公司经理和矿长分级审阅,签署整改意见。
四、重大隐患,开辟专用通道,直接报公司经理审签。
五、对所有隐患,应分别向隐患存在单位或整改责任人下达《隐患通知书》,按“四定”原则,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以后,由隐患存在单位或整改责任人向登记机关逐条书面回执,登记机关确认整改到位后,书面销号。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科长召集,公司经理主持,工会主席、有关科室负责人,各矿矿长或副矿长参加。
二、矿每月组织三次以上安全大检查,由矿安全科长召集,矿长主持。
参加人员有正副矿长、矿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全体人员、各工程队负责人、安全员、调度员等。
三、公司和矿两级安全科每月组织不定期安全抽查1~2次。
四、公司每年组织主题安全活动一次以上、专题监察活动3次以上。
五、矿安全员坚持24小时现场检查监控,确保现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六、每次大检查从现场,制度和人员思想三方面分别着手,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
严禁缺项和漏项。
七、每次检查,必须对查出的隐患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负责人在完成整改后,必须书面回报。
公司一级大型安全检查,必须由安全科编发安全检查通报。
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矿机电部门要对全矿地面、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帐、存档保存,所有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由机电部门统一管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了合格证,方准入井。
三、防爆电气设备出井进行维护和修理后,入井前应检查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入井。
四、在役电机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对防爆性能、绝缘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五、机电设备的损坏,丢失应立即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六、机电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坏,应该报废、但必须经矿机电部门写出书面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签字,批准。
七、所有机电设备、备用配件、电工仪表和工具一律不准随意租借、出售。
八、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作好设备运行记录。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必须放置在专用库房内,炸药、雷管严禁混放。
2、库房必须设专职人员管理,并严格领、退制度。
3、管理和使用炸药、雷管时,其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4、井下人力运送时,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证的放炮员运送。
5、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将爆破物品装在衣袋内。
6、运送途中,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格途中逗留。
7、运输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严禁与带电物体(包括化纤物品)接触和磨擦。
8、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物品。
9、井下当班爆破物品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和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严禁乱扔乱放。
10、必须使用电雷管,放炮器放炮,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当班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严禁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1、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退还库房,严禁情送私卖,违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严格执行入井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班。
2、检身工在每班工人下井前20分钟到达井口,做好下井前的验证、检身准备工作。
3、凡是下井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入井检查,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手电筒、无锁矿灯等引火物品进入井下。
4、严禁酒后下井。
5、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来矿下井检查安全生产时,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入井检查,检身工必须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6、检身工必须认真清点入、出井人数,并做好记录。
7、对不接受检身工检查的各类入井人员,检身工有权制止其入井。
8、因检身工失职漏检,致使引火物品带入井下发生事故的概由检身工负责。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尽量减少事故给企业造成的各类损失,结合矿(公司)的实际,特制定以下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
一、当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逐级报企业负责人。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劳动、公安、人民检查,工会、保险以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一次重伤2人,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自发生事故起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到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重务3人或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应在1小时内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发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发原因判断、事发后采取的控制和求援措施、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五、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组和进入事故现场时,有关责任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对事故现场的抢救处置工作进行全权指挥,组织人力、物力,尽力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落实专人保护事故现场。
确因抢救人员和财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或改变原状的,应当作记载或设置必要的标志。
清理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公司安全科应在每月三十一日将本月出现的工伤事故情况以表格及文字形式报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不得漏报和瞒报。
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一、必须由局(公司)、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采掘、机电、地质测量等单位有关人参加,并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还应征得局(矿)安全监察站同意。
二、文字说明既要详尽确切,又要避免繁琐冗长。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起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害遇险人员。
三、《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必须在每年开始前30天报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四、在每季度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并报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并应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
六、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执行。
顶板管理制度
一、已成巷道
1、责任人:
安全科长、安全员、通风工、调度员、辅助责任人员、电工、其他管理人员,及所有下井人员。
2、安全员(调度员)在每天的巡查中,从入井开始,所到之处,仔细观察顶板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其他人员所在巷道,应每天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安全员处理,情况危急的可以先处理,处理有难度的,可以先设置哨卡、防止人员进入,然后报安全员。
3、安全员应每月组织进行三次全矿已成巷道的敲帮问顶工作,敲下来的碴,由责任工程队清除。
4、撬顶工具:
2m长撬棍1-2根,护管线柱2-3根,小锤一把。
5、撬顶办法:
⑴先观察明显脱层体,如有,则撬下来,撬顶时,如在平巷,在确保冒落下来的岩块伤不着人,如在斜巷人员应站在冒落体上方,防止冒落岩块不伤人;如撬不下来,因已破坏岩层稳定性,应迅速打顶或架厢支护。
⑵处理完明显脱层体后再观察纵横裂隙,用小锤敲击听声音,如系空声,且裂隙勾穿,呈单梁体、锅底体、裂隙切割顶板等情形,应继续撬顶,撬不下
来的,应根据情形作加强观察或支护处理。
二、施工巷道
1、责任人:
施工队负责人及施工人员。
2、监管责任人:
安全员。
3、顶板及两帮完好的,可采用裸体支护,顶帮完整性较差且经撬顶后,仍有可能冒落的,打顶架厢支护,顶距厢距1m,具体规格见作业规程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施工中及未验收前的巷道,由施工队负责管理顶板,负责敲帮问顶、支护、清除冒落体,对期间所发生的冒顶事故负责。
三、巷道交岔口
1、交岔口周围顶板完好,是悬空面积不超过16m2,可采用裸体支护。
2、交岔口周围顶板完整性差,应打顶或架厢支护。
四、切割开口及掘进、采矿工作面
1、责任人:
工程队负责人。
2、监管责任人:
安全员、技术员。
3、中段矿块参数为50×30m2,切割参数12~15×30m2,保安矿柱参数3×3~4m2,房柱中空参数不大于10×30m2,若顶板完整性不好,各参数应根据安全员、技术员的意见适当缩小,必要时,留条带矿柱。
4、安设支柱计后,根据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到加顶方法或砌矸石垛办法,维护顶板完整性,消除大面积冒顶威胁。
瓦斯检查检测制度
一、瓦斯检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从事煤矿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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