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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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单位领导下,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4.2 成立处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路政大队长任成员。
4.3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4.3.1 接受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案,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高速交警、路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医疗、消防等)报告或求援。
4.3.2 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3.3 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
4.3.4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3.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3.6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4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紧急情况按类别分别由以下部门牵头,发生事故区域的部门或单位负责配合:
4.4.1 遇汛期、冰、雪、雾等灾害性恶劣气候由养护科牵头负责;
4.4.2 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4.4.3 高速公路桥梁、道路坍塌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由养护科牵头负责;
4.4.4 由于收费系统瘫痪、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大量聚集的紧急情况由收费科牵头负责。
4.4.5 其他重、特大事故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
4.4.6 单位内部事故协调处理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5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及时限
5.1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在30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情况报告处长和处安全办,同时根据情况拨打施救报警电话。
5.2 处安全办在接到本路段出现安全事故的报告后:
5.2.1 迅速将情况报处长和值班领导,并写出情况报告,经处领导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5.2.2 迅速切换可变情报板,告知来往车辆相关路段发生事故并进行安全提示,如需要封道,告知相关收费站应急情况。
5.2.3 监控中心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切换可变情报板等恢复车辆正常通行,并告知相关收费站。
常用报告和施救、报警电话是:
盗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
120
单位值班室:
(24小时值班电话)
高速交警:
高速路政:
省交通厅:
5.3 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 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5.3.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3.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3.4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3.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3.6 事故的报告部门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现场处理
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发现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事故地采取适宜的封闭、隔离措施,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同时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当外部或上级事故责任处理部门或救援部门到达后,应积极配合并听从其现场的统一指挥。
6.1 桥梁、边坡等结构物坍塌等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6.1.1 由管理处或协助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现场指挥。
6.1.2 路政科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区域,并与保持联络,及时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并做好事故处理的过程记录及分析报告。
6.1.3 路政科及现场其他抢险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做好现场工作;
协助交警设置临时标牌和示警桩,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封闭事故路段;
协助交警维持好现场交通秩序,对滞留车辆进行疏散;
密切注意结构物病害有无发展的迹象。
6.1.4 如有人员伤亡,抢险小组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
6.1.5 组织专家,到事故现场确定处理方案。
6.1.6 立即根据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做好现场残留物的清除工作。
6.1.7 在确定具备通车条件,且不存在安全问题时,通知监控中心办事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模式。
6.2 重、特大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时的应急措施
6.2.1路政科及时与交警协商改道的具体方案,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交警组织实施入口封闭、出口分流等交通管制措施。
6.2.2 监控中心发出相关的交通提示信息,收集事故处理的信息。
6.2.3 在确定具备通车条件,且不存在安全问题时,路政科通知监控中心事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模式。
6.3 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6.3.1 由管理处或协助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现场指挥。
6.3.2 立即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合交警、路政部门疏导交通,把司乘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疏散附近村民远离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处理。
6.3.3 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应迅速撤除所有的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对现场通行条件进行确认。
6.3.4 在确定具备通车条件,且不存在安全问题时,通知监控中心事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模式。
6.4 火灾应急措施
6.4.1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消防部门支援,同时讲清地点、救援车辆行驶方向和火灾类型。
6.4.2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由火灾报警、紧急电话报警或其它监控设备发现车道、广场、道路上起火后,立即将灾区段画面切换到主监视器上。
并切换附近可变情报板或可变限速标志,告知来往车辆相关路段实施封闭状态,告知相关收费站应急情况。
监控员要保持与现场抢险小组的联系,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6.4.3 各单位在接到报警后携带必备器材与工具及工作车辆驶向事故区域,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络,及时通报事故现场情况。
6.4.4 进入事故区域,做好各项协助工作;
协助安全办、养护科、交警设置临时标牌和示警桩,根据火灾性质隔离危险区域,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封闭事故路段;
待消防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门将灾情消灭。
6.4.5 如有人员伤亡,当班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佩戴防护装备进入现场抢救伤员。
6.4.6 现场人员配合消防、路政、交警搞好事故处理和后继车辆疏散工作。
6.4.7 灭火后,派专人维护好现场秩序,并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防止火种复燃。
6.4.8 监控中心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切换可变情报板或可变限速标志等恢复车辆正常通行,并告知相关收费站。
6.5 遭遇公共设施破坏、办公场所失窃、抢劫等治安事件的应急措施
6.5.1 收费站、票证室、财务室钱款被抢时:
6.5.1.1 收费员、票证员、财务人员首先要保护好票、款、卡等有价证券,保存好印章等办公用品,锁好门窗。
6.5.1.2 要立即报告监控通知值班站长,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6.5.1.3 值班站长要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和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的扩大发展。
6.5.1.4 如事态严重,扩大到难以控制时,要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处长或值班领导。
6.5.1.5 如人员发生伤亡时,现场所有人员要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并立即拨打120对伤员进行抢救。
6.5.1.6 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及时把事件的全过程真实地录制下来复制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6.5.2 在发现路产正在被偷盗的情况时:
6.5.2.1 立即向路政科报告,并同时向高速交警、路政部门报告。
6.5.2.2 若发现路产已经失盗,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5.2.3 在公安部门处理完毕后,路政科应将案件经过和处理结果备案、存档。
6.6 雪、雨、雾天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
6.6.1 雪天应急措施
6.6.1.1 养护科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掌握各路段降雪情况。
6.6.1.2 除雪步骤:
1)撒布融雪(剂)液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有雪时提前将撒水车装满融雪液(固体融雪剂撒布车可暂不装车)。
养护科根据降雪情况发布除雪命令,各撒布车按既定路线撒布融雪剂(液)。
撒布融雪液时,撒水车在超车道行使;
随车人员要记录撒布段落的起止桩号;
除雪过程中,及时在路侧储存罐补充融雪液。
2)人工撒布融雪剂
由养护科组织实施。
3)化学除雪完成后,由除雪车对紧急停车带进行机械除雪。
4)下雪过程中,巡查人员注意观察路面积雪情况,发现路面积雪不能融化时立即通知工程养护部。
5)各收费站除雪安排
各收费站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收费广场及站区的积雪进行清除。
6)安全措施
所有上路除雪人员必须穿戴养护标志服,严禁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夜间禁止人工作业,除非单位领导另有要求;
所有上路除雪的单位车辆必须配备频闪灯及导向箭头;
除雪车辆禁止逆向行驶和逆向作业,禁止沿路开口掉头。
7)其它注意事项
无论融雪液还是融雪剂均对水泥混凝土和花草树木有侵蚀作用,因此,采用融雪剂(液)除雪时均不得撒在混凝土护栏、混凝土路缘石及各种植物上,含有融雪剂(液)的雪也不得在上述位置堆放。
6.6.2 雨天应急措施。
6.6.2.1 抢险步骤
1)养护科得到水毁信息后,立即组织抢险队携带防汛工具设备赶赴水毁现场。
抢险步骤同4.1。
2)收费站收到通知后,启用防汛专用通道,确保防汛救灾车辆快速通行,并提醒过往司机注意行车安全。
6.6.2.2 在确定具备通车条件,且不存在安全问题时,与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后通知监控中心,恢复正常交通模式。
6.6.3 雾天
6.6.3.1 如出现浓雾和特浓雾时,路政科配合交警采取分流、封闭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驶入雾区。
6.6.3.2路政科在确定具备通车条件,且不存在安全问题时,与交警部门协商后通知监控中心,恢复正常交通模式。
6.7车道发生较大堵塞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6.7.1首先应开启备用车道。
6.7.2采取合理的疏导措施。
如是车辆故障造成,应将故障车辆尽快脱离车道;
如是个别司机闹事,应劝其离开车道,解决问题。
如是规模性等闹事,应协助公安机关解决问题。
6.7.3如是收费系统瘫痪,立即采取人工收费,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6.7.4如采取以上措施后,还不能解决问题,应请示上级,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放行。
6.7.5监控室应有重点的将事件过程进行抓拍以备用。
7 其他事项及要求
7.1 本预案是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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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事故 紧急情况 应急 处置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