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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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检验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检验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了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检验小组成员;
(二)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
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四、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分户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检验项目
(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
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
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
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上1中心点;
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2.建筑尺寸
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
其余房间各测点不少于4点,即4角点。
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二)门窗安装
1.门窗开启性能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
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门窗的密封性能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3.外窗的排水性能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目测观察。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
1.墙面面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
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
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
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0mm远。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
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整体地面面层
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
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
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顶棚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处应布置房间和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四)防水工程
1.屋面
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外墙
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逐户全数检查。
4.外窗
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五)玻璃安装工程
1.安全玻璃使用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2.护栏玻璃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及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管道、配件安装
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
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
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
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
套管目测观察检查;
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
2.地漏、存水弯
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3.管道系统功能
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
管道畅通,不堵塞。
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线路敷设
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配电箱安装
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
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
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3.灯具安装
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金属外壳接地;
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
其余通电检查。
4.开关、插座安装
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开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
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
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
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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