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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有关规定和建立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的有关要求,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评审质量的高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国家人事部授权,集团公司组建以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1、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2、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3、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4、其他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人事部授权逐步建立。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委员会纪律;
3、具有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高级评委专家一般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中级评委专家一般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和理论研究发展动态;
6、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有集团公司及以上技术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程序
1、各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按照评审委员会委员条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推荐表附后)。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审定,入选评审委员会委员专家库。
3、每年召开评审委员会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评审委员会规定的名额,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调评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四、评委专家库调整原则
1、为保证评委专家的更新和评审工作的连续性,集团公司评委专家库每三年进行调整,每次调整原则为在库评委专家总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
2、评审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并坚持公正、公平、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五、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原则
1、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集团公司确认后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2、评审委员会委员从各专业系列评委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3、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全部由具有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委专家组成;
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的评委专家组成。
4、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化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5、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六、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评委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略)
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类别及对象
1、直接认定:
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审批认定:
适用于具有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大专以上),或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或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直接认定的条件
1、员级: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级:
(1)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中级:
(1)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得博士学位。
4、副高级:
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流动站时。
三、审批认定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大专以上),所从事专业国家人事部未实行以考代评的,审批认定的学历及专业技术年限等条件与直接认定的条件相同。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考试报名条件;
(2)报考专业与从事专业工作一致。
3、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前或未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评审机构应为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授权的评审机构,且评审资料齐全。
四、考核标准及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认定材料:
(1)直接认定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审批认定的人员,本人填写《确认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份,并提交本人毕业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其中:
认定助理级须提供1篇论文、认定中级须提供2篇论文(其中公开发表1篇)。
(2)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一份,并提交本人毕业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经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3)外单位调入的人员,试用三个月后,本人填写《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一份,并提交本人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材料。
2、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
(1)考核内容:
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培训及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等。
(2)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鉴定意见;
单位技术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认定意见。
(3)考核合格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集团公司审核合格的,发文认定资格,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集团公司不再重新核发资格证书),审批材料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集团公司未发文认定资格的,各单位不应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认定申报时间:
每年10月。
七、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申报审查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规定的要求,为做好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原则
1、本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查考核,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评审。
2、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系列必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相一致。
3、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任期考核为优秀、称职的。
(二)申报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进行,申报期限为2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三)申报地点
集团公司在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设报名点。
(四)申报程序
1、在集团公司局域网下载“集团公司职称申报软件”,查询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
2、对照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填写《评定表》、《综合情况一览表》,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目录装订。
3、将申报材料送至报名点审查。
4、审查合格的,办理报名手续。
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评定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二)《综合情况一览表》1份,不装订。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四)技术报告、论文与著作(已发表的复印封面、目录、正文),按各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要求,各1份。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
(六)任期《考核表》,每任期1份。
(七)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审核与申报资格确认
(一)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1、审查任期考核结果是否为称职以上。
2、审查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由单位按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确认真实的,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3、对正常申报的,审查其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的级别和时间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中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
4、对破格申报的,审查其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奖励级别和时间等是否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5、业绩与成果审查,以本人档案及信息库数据为依据,审查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奖励证书(审查原件,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若获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在无法提供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评定表》、《综合情况一览表》相关栏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确认真实的,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6、已发表的论文与著作,审查原件,确认真实的,由审查人在刊物封面和有作者姓名的目录、正文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7、《评定表》中学习和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业绩与成果等栏目,重点审查是否与相关材料一致、是否按要求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对审查合格的,在相应栏目由审查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8、《综合情况一览表》重点审查是否与评定表一致及破格申报的是否标明,对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在审查栏填写审查意见、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9、任期《考核表》重点审查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及单位考核意见是否完备。
(二)报名
对符合申报条件,确认申报材料真实的,办理报名手续。
(三)审查公示
报名期限结束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审查通过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外语、计算机、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张榜公示1周,接受公众监督。
对有异议者,应立即调查、处理。
(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内容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具备申报条件进行抽查和最终审核。
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视为不真实。
四、对伪造学历、资历、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的处理:
1、从评定年的下一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取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3、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破格申报办法(试行)
为了作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以才论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申报的对象
破格申报是指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资格年限等申报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破格申报的适用范围
1、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层次,即“破学历”;
2、具备规定学历层次,但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即“破专业”;
3、现资格取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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