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建管费支出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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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建管费支出年度预算由指挥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先行编制预算预案,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末向综合部报送年度支出预算,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安排,按照人员数量和有关费用支出定额编制。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综合平衡后编报汇总,提交指挥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上报,经铁路局审核上报铁道部批复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六条建管费支出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超出年度支出预算的,应在当年10月末前向计划财务部报送年度调整预算报告,并说明调整原因,计划财务部根据指挥部具体情况平衡、指挥长审批后,报送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在建管费年度支出预算内支出,由指挥长负责签批。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报销的费用负有全面了解、审核、签字责任。
计划财务部对报销单据真实负有检查、复核责任。
第九条各项费用的审批程序是:
经办人员填单、部长签字,计划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指挥长签批。
第四章借款挂支规定
第十条工作人员一般在出差的情况下不予挂支。
遇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现金的,要按用途、计划金额如实填写借款单,经指挥长审批签字后(指挥长外出时,可由指挥长委托的主管领导签批),向计划财务部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用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向计划财务部申请。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转帐支票的,除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外,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和实际用款金额,不得借用空白支票,确实无法确定用款金额的,应在请领单上填写预计金额,并在使用后的次日将准确金额通知财务经办人员;
领用支票时,财务经办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号码及使用金额,报销时,再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对借款单据要认真审核,无借款用途、计划金额、签字手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五章报销制度
第十四条报销单据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由报销人按鱼鳞式粘贴法整齐粘贴在粘贴纸上,出差证上的单据如果较多,可另在单据粘贴纸上粘贴,并在粘贴纸上填写业务内容、报销时间、单据张数、金额,填写时必须使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
第十五条各种费用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经税务部门出售的正式发票,其发票应按内容填制齐全,并加盖提供物资和劳务单位的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凡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应由两名经办人员办理,并在单据粘贴单上一同签字确认,报销时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购置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应按下述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1.购置的办公用品应有原始明细表,综合部按发票明细表验收、建账、报销。
2.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应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填制低值易耗品验收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综合部建账依据;
一份随发票粘贴,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
3.购买资料书籍要附有明细清单。
4.以上各项购置手续,都需填制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有经办人员、验收人员、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指挥部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借用支票一般应在3日内报销,借用现金应在返回后2日内报销。
第六章工资及工资附加费
第十八条工资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所有工资性支出,工资附加费包括所有按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九条工资按照铁道部和铁路局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由综合部负责审批、上报和档案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计算发放。
工资附加费根据工资总额按计提比例进行核算,劳动保险费、医疗保险金、企业年金由综合部负责审批、申报和档案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扣缴。
第二十条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和福利补助、工会活动、职工在职学习和培训支出。
第二十一条各种工资性收入应当按照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由计划财务部在职工工资中直接扣缴。
第二十二条工资性支出按照铁道部和铁路局的规定应该集中一次性发放,使用银行工资卡发放,避免使用现金发放。
第七章办公费
第二十三条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会议费、汽车费、印刷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费、表格费、邮寄费、计算机耗材、电水物业费等。
第二十四条办公用品由综合部采购和管理,由两人以上负责采购,有专人负责签收和发放,各部门根据需要请领。
第二十五条报刊由综合部统一组织订阅。
第二十六条通讯费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网络费用,综合部负责统一交纳办公电话、网络费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哈尔滨铁路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表格、印刷、邮寄费用由综合部负责,在预算内的支出,按审批程序办理,超预算的支出须有指挥长签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用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综合部负责审核交纳。
第八章差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差旅交通费包括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三十条因公出差发生的邮电、医疗、运输等有关费用,必须写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第三十一条交通费开支规定:
1.职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火车,职工符合乘坐硬席或软席的条件按铁道部规定执行。
火车不能直达的地区可乘坐轮船或长途公共汽车。
2.职工出差特殊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提前请示,经指挥长批准后,可报销机票及相关费用。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执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2001〕73号)文件的规定。
3.职工在出差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异地乘坐出租车的,必须注明理由,经指挥长批准方可报销。
4.职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夜间连续超过六小时(指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而未乘卧铺(含硬、软卧)的,可发给未乘卧铺补助费。
慢车或直快列车,按硬座票价的60%计发,特快列车按硬座票价的50%计发,新型空调列车按硬座票价的30%计发。
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开支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办法(会议统一安排除外),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在规定标准内,由指挥长批准报销。
2.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补助。
第三十三条出差费开支规定:
按照哈尔滨铁路局出差费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与报销。
第九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十四条指挥部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原则。
指挥部领导的接待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因公办事来本单位需接待的客人,应按程序办理接待手续。
第三十五条接待程序:
1.由各部门请示指挥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待工作;
2.综合部通知宾馆、饭店食宿标准并做具体安排;
3.经办人结帐或签字;
4.计划财务部审核接待费,送领导审批报销。
第三十六条指挥部接待工作实行指挥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部门在申请业务接待费时,应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标准,经指挥长签字批准后,由部长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对在外地临时需宴请的,应说明理由并按规定补办接待手续。
第三十七条指挥部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进餐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对接待中的费用要逐项核对,方能在帐单上签字或结算。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管费支出的10%。
第十章固定资产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的租用、维修、使用及折旧等费用。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使用费由综合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十条房屋、汽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用必须经批准并签定租赁合同,按合同支付费用。
第四十一条房屋、汽车、设备等修理必须符合修理规程并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修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费由计划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按季提取,所提折旧费用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或按规定移交。
第十一章工具用具使用费
第四十三条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检验、实验、计算、通讯等工具及办公桌、椅、家具备品、烧水、照明、取暖、通风等器具的购置和维修费用。
第四十四条工具用具的购置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由综合部在预算内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十五条工具用具的日常管理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招募人员费用
第四十六条招募人员费包括招募的专业技术和后勤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费用。
第四十七条招募临时工作人员由综合部归口管理,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上报路局劳动和卫生处工资计划科审批,计划财务部按照劳动用工合同和工资审批表发放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十三章图书资料费
第四十八条图书资料费包括购买各部门所需业务书籍、图纸、资料等的费用。
第四十九条指挥部统一购置的业务资料,由综合部办理采购、验收、发放手续。
第十四章施工现场津贴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津贴是指支付给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津贴。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津贴按照路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为了简化报销手续,可以按月支付施工现场津贴。
由综合部负责考勤、审批工作,计划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十五章其他建管费
第五十三条劳动保护费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劳保设施及劳保补贴等,劳动保护费由综合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印花税由计划财务部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第五十五条竣工验收费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五十六条其他管理性质开支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开支,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十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大中型项目建管费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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