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需求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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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需求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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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需求文件模板
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需求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采购。
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最终将选定3家供应商提供我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的供货服务。
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作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协议供货单位,协议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现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配发范围:
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具体配发范围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及制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执[2018]196号)(附件1)规定执行。
2、取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将作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定点供货单位。
市城管委、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从取得中标资格的3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供应商作为协议供货单位。
市城管委、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与各自选择的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各自签订合同,开展相关供货服务,服装费用按市、区(街、镇)二级财政分别支付。
3、本项目仅确定中标供应商具备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供货资格,不保证取得资格后获得实际业务,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采购人不承担因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合同执行终止而给中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并无条件承诺自行承担此风险。
三、项目采购清单
本项目采购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供应种类、式样标准、号型与规格、颜色及材料等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及制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执[2018]1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7]1946号)(附件3)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招标为选择协议供货单位,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合同有效期内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如下:
广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清单统计表
序号
品种
单位
最高限制单价(元)
1
春秋常服
套
478
2
冬常服
套
528
3
春秋茄克式执勤服
套
400
4
冬季茄克式执勤服
套
545
5
春秋常服配套衬衣
件
91
6
短袖茄克式衬衣
件
80
7
长袖茄克式衬衣
件
81
8
单裤
条
137
9
裙子
条
126
10
大檐帽(女卷檐帽)
顶
52
11
大檐凉帽(女卷檐凉帽)
顶
47
12
布面裁绒防寒帽
顶
59
13
单皮鞋
双
276
14
皮凉鞋
双
276
15
大帽徽
枚
10
16
小帽徽
枚
8
17
硬肩章(含徽)
付
18
18
软肩章
付
7.8
19
套式肩章
付
5.5
20
臂章(缝纫臂章)
付
3
21
臂章(挂式臂章)
付
4.5
22
领花
付
7
23
硬胸徽
个
8
24
软胸徽
个
3
25
硬胸号
个
8
26
软胸号
个
2.5
27
领带
条
21
28
领带卡
枚
8
29
腰带
条
55
30
标志扣(22m)
粒
1.2
31
标志扣(15m)
粒
0.8
32
标志扣(13m)
粒
0.5
33
雨衣(含雨靴)
套
275
34
反光背心
件
135
单项总价
3757.80
备注:
以上货物单价为建督〔2017〕31号文中的预算指导价格,货款按中标单价及实际供货量按实结算。
四、项目投标报价及中标价格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每件货物的单价,每件货物每个子类的投标单价不得低于该货物单价最高限价的75%。
投标人对每个子类分别报价,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的(不含7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该报价做出成本分析报告。
成本分析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及设备费用(材料及设备费用须提供原始购买发票)、其他费用、利润、税金、总价等,以证明该投标报价不具有恶性竞争的嫌疑。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但未做出成本分析报告,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3名,合同中标单价为3名中标供应商
所报单价的平均价。
五、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清单中序号1“春秋常服”、序号2“冬常服”、序号3“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序号4“冬季茄克式执勤服”的面料及里料检测报告及发票扫描件以及序号5“春秋常服配套衬衣”、序号6“短袖茄克式衬衣”、序号8“单裤”、序号9“裙子”的面料检测报告及发票扫描件(所有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所有检测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且出具的检验日期须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前一年以内。
2、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服装面料、里料)检验项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纤维成分含量(按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甲醛含量(按GB18401-2010标准,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
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要求);
3)pH值(按GB18401-2010标准,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要求,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要求);
4)染色牢度(符合相应服装产品标准优等品要求);
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GB18401-2010标准要求);
6)起毛起球、接缝性能按相应服装产品标准优等品要求;
7)面料纱支、密度及单位面积重量;
8)断裂强力、撕裂强力;
2、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服装面料、里料)检验项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纤维成分含量(按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甲醛含量(按GB18401-2010标准,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
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要求);
3)pH值(按GB18401-2010标准,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要求,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符合B类要求);
4)染色牢度(符合相应服装产品标准优等品要求);
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GB18401-2010标准要求);
6)起毛起球、接缝性能按相应服装产品标准优等品要求;
7)面料纱支、密度及单位面积重量;
8)断裂强力、撕裂强力;
3、投标人送检的服装面料、里料、材质必须与投标样板所用一致。
4、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
中标合同不能转包或发外加工。
六、投标样品
(一)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及制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执[2018]19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建督政函[2017]12号)文件规定制造样板,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下以下实物样板:
序号
样品名称
规格尺寸(单位:
cm)
数量
1
冬常服(男式)
上衣:
175/96B裤子:
175/86B
1套
2
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女式)
上衣:
165/88B
裤子:
165/74B
1套
3
短袖茄克式衬衣(男式)
上衣:
175/96B
1件
4
单裤(男式)
裤子:
175/86B
1条
(二)服装样板必须装配完整的标志标识,样板只配衣架不配模特,所有样品须在显眼处标上投标人单位名称、样品名称,以便分辨。
如因标识不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中标样板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货的质量标准之一。
(三)投标人的投标样板不能相互共用。
(四)没有要求的样板交易中心不予接收。
(五)交易中心在收取样板时没有对样板外观验收及性能测试,所以对样板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
(六)由于交易中心场地空间有限,敬请各有关供应商支持配合,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后尽快取回投标样板,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交易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七、交货及验收要求
(一)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
新增人员零星增补,应接供货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服务,20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二)交货地点:
广州市内各单位指定地点。
(三)包装运输:
以市城管委、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单位分别独立包装入箱,包装箱上注明详细地址、单位、姓名,并免费送货上门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中标供应商所购主(面)料和辅(里)料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测,并交各单位进行验收签署验收证明。
(五)如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该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赋予本项目其他中标供应商,同时追究该中标供应商责任。
八、售后服务
(一)对于正常使用的服装,中标供应商实行一年内免费售后服务,包括:
因不合身进行修改、线步脱落再缝制、拉链、钮扣损坏的更换等,自签署验收证明之日起算。
服务期内提供维修用的易损耗件(如拉链,纽扣等),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免费提供包退,包换、包修整服务。
(二)中标供应商提供专人、专线服务,方便工作联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1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上门服务,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修复工作,并送回给具体使用人员。
(三)属于人为损坏的服装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九、付款方式
按市、区(街、镇)二级财政分别结算,各自支付所发生的费用,即市财政负担市级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制式服装费用;各区(街、镇)财政负担辖区内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制式服装费用。
(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先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应向各单位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及等额的正式发票。
(二)中标供应商按要求交齐全部货物,经各单位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70%货款,中标供应商应向各单位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三)签收验收证明之日起一年免费售后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归还质量保证金。
(四)因各单位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各单位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十、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须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商,招标人一律不接受代理商或生产厂商子公司等单位参加投标,本项目中标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中标合同不能转包或发外加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十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比重构成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其他评分
分值
25分
20分
35分
5分
15分
十二、技术评分
分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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