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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邯郸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模板
八、邯郸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评优范围和项目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五年一贯制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评优项目:
综合奖:
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
团务系统奖: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支部
特别奖:
通报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记特等功。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一节综合奖评选条件及比例
第三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行为规范》,遵纪守法,表现突出,曾经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无任何违纪现象。
2、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文化艺术素质。
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丰富的人文知识和较高雅的文化品位,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科学生必须取得计算机一级和英语四级证书(专科学生有相应证书者优先考虑)。
3、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劳动,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和科技服务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机油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对因身体残疾取得体育课免修资格的学生不做要求。
)
5、在国家、省、市级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论文、科研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选。
第四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较好的的思想道德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性社会活动。
2、勤奋学习,热爱所学专业,积极进行专业基本功训练,且成绩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践环节,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既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习成绩必须在本年级钱4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水平。
4、评选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为年级学生总数的5%,院级三好学生为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1、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坚持原则,讲究实效,在班级中能起到骨干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中等以上,一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钱40%以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a任职不满一年者:
b有违反校规校纪者:
c有明显工作失误者。
4、评选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2%
第六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在校期间平均综合测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
3、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两年以上三好学生、有些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4、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省级、校级各占5%)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集体。
2、具有积极上进、互助互爱、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学习、发奋向上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
5、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4%,不足250人的学院,可评选一个。
第二节团务系统奖的评选条件级比例
第八条团务系统奖的评选条件及比例有学工部(团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特别奖的评选条件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以通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并起到较大作用。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在其他各项活动中,积极努力,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取了荣誉。
4、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确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在学风、校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的集体。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给予记功:
1、见义勇为,不怕牺牲,在关键时刻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在学校综合改革和转型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集体。
第四节其他
第十一条本学年中,凡出现考试作弊或因各种原因是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违纪处分的个人,一路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资格;凡班集体内出现有人参与打架等群体性扰乱治安事件,一律取消本学年所有集体项目的评优资格。
第三章评选审定办法
第十二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审定办法;
1、本人自荐,二级学院推荐,确定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学生依据评选条件在二级学院中进行自荐,由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定,并确定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二级学院公示后,报送学工部。
2、学工部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议,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定出十佳大学生人选,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审定办法:
1、二级学院对年级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0%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情况,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公示后,报送学工部。
2、学工部对二级学院报送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审定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二级学院征求任课老师的意见,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提出提名人选,在二级学院公示后,报送学工部。
2、学工部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学生干部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审定办法:
1、二级学院对毕业班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照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后,报送学工部。
2、学工部对二级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审定办法:
1、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先进班集体提名,进行公示后,报送学工部。
2、学工部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先进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特别奖的审批办法:
1、对符合立功受奖申报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二级学院向学工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送报先进事迹材料。
2、通报嘉奖有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学工部审批。
3、记功由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学工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团务系统的评优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安排布置。
二级学院团委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团委)。
第四章评选时间和要求
第十九条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新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
优秀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选本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条各级评选单位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事迹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真正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当选。
第五章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十佳大学生、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集体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状或锦旗。
院级三好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获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同时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获一等奖学金,奖金每人600元;院级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奖金每人300元。
第二十二条所有获奖学生均填写《邯郸学院学生获奖申报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自2014年9月执行。
邯郸学院学生获奖申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班级
所获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简介
班级意见
辅导员签字:
二级学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存留。
邯郸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登记表
班级名称
班级
人数
所在学院
辅导员
主要事迹简介
盖章:
年月日
二级学院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两份,由学院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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