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八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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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劳动者不能担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D:
属于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没法干”),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选项B:
属于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没法用”),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选项C:
属于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不能用”),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题6·
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人单位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 )。
A.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B.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C.企业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ABCD
【例题7·
单选题】甲公司现有职工100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可不执行该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
A.11人
B.8人
C.9人
D.10人
【答案】C
【解析】执行特别程序的情形:
(1)需要裁减人数为“20人以上”;
(2)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为“10%以上”。
迅速浏览本题发现4个备选项均不足20人,可见进攻点为“10%以上”,即裁减人数大于等于10人(100×
10%)时应执行特别程序,反过来,在不执行特别程序的前提下,可裁减的人数最多为9人。
十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解释】解除是一方或者双方,“主动”、“人为”地提前结束合同;
终止是出现法定事由后,“被动”地提前或如期结束合同。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
×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不留用)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不营业)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营业)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例题1·
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是( )。
A.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答案】D
【解析】选项D:
用人单位应考虑能否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2·
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例题3·
多选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有( )。
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不营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十五、经济补偿金(★★★)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违约金
赔偿金
产生原因
法定
约定
适用情形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而劳动者无过错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
由于自己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
支付方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过错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二)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基本思路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
月工资
(2)工作年限的确定
除整数年限外,工年年限“零头”部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②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按半年计算)。
(3)月工资的确定
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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