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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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解读
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福建省配变台区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的网络设计、供电模式、设备选型及施工工艺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单位及控股县公司管辖的台区低压架系统。
各供电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开展配变台区低压系统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规范未尽部分,见相关引用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本导则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如被引用的标准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
《关于印发〈配电台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配〔2007〕80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
3系统设计
3.1接线方式
低压架空配电网应采用树干式接线,并利用配变综合配电箱、进户配电箱和计量箱进行分级保护以提高可靠性;架空电缆混合网的架空部分采用树干型接线,电缆部分可采用辐射式或链式接线,利用电缆分接箱适度分级保护;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台区可局部采用电缆环网。
3.2台区供电范围
台区应根据供电半径、实测负荷、户数和地形因素,合理划分供电范围,并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设置变台,台区供电范围应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3.3低压台区供电半径
(1)按《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738-2012)规定的供电区域划分标准和对应低压供电半径,如表1所示。
表1各类供电区域低压供电半径
供区分类
A+、A、B类
C类
D类
供电半径
≤250m
≤400m
≤500m
(2)对于E类及D类供电区域中特殊及偏远点负荷,供电半径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参照DL/T44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3.3.1款规定,但应校验在最大负荷下,供电电压偏差能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要求者需另取措施。
4配电变压器和台架设备
4.1配变容量确定
一般按5年发展考虑,以测定的台区年最大用电负荷和新待接入负荷为依据选择配变容量,大于100kVA的柱上配变,应按100kVA、200kVA或400kVA的标准容量选取,并合理划分供区使之与容量匹配,偏远地区预测负荷稳定的自然村可选用50kVA配变。
4.2变压器型号选择
4.2.1柱上变压器、独立建筑配电室内的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宜选用11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油浸全密封变压器;有消防要求的区域可选用干式变压器。
4.2.2城市照明、小型商铺、餐饮等用户以及乡镇、农村等非噪声敏感供电区域,年平均负载率低于40%的用电负荷,无季节性突增负荷的,应结合安装环境优先采用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
4.2.3居民住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对噪声敏感供电区域,宜采用普通硅钢片变压器。
4.2.4农村地区烤烟、制茶等季节性负荷变化大、尖峰负载高的供电区域,宜选用高过载能力的变压器。
4.2.5配电变压器的绕组接线组别一般采用Dyn11。
4.3配变台架上的隔离刀闸、跌落式开关设备按统一容量规格配置,负荷变化时只需更换配变或新增配变,不再更换台架设备。
4.4综合配电箱箱体尺寸、隔离开关、断路器的框架电流和开断容量应按终期容量选择;断路器宜选择可调整定电流的型号,根据容量调整保护,补偿柜应预留电容器增容位置;照明负荷为主,小工业负荷较少的偏远地区,综合配电箱可不配置无功补偿,但应预留无功补偿位置,视今后负荷发展情况再行配置。
4.5配变台架位置选址应避开低洼、洪涝、冲沟、塌方等地点,选择靠近负荷中心,有地面操作位置,交通方便(车辆可直接到达为佳)的地点,有合适位置可预先架设双杆变台以保护台址;配变宜出2回低压线路均匀分配负荷,尽可能缩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
4.6配变低压出线。
4.6.1杆上变低压出线按如表2配置。
表2配变回路数配置表
配变最终容量(kVA)
≤100
100<s≤400
回路数
1
2
4.6.2配变台架设宜顺高压线路或横线路方向,低压线路不应横贯变压器上方,配变台架典型低压出线和禁止采用的出线方式如下表3所示。
表3配变台架出线方式
出线方式
图例
说明
典型出线方式1
低压线路从配变台架两侧出线,不穿越变压器上方。
典型出线方式2
低压线路从配变台架一侧杆分两回路出线,不穿越变压器上方。
典型出线方式3
低压线路从配变台架一侧分两回路,同杆架设出线,不穿越变压器上方。
典型出线方式4
低压线路从配变台架一侧杆分两回路出线,不穿越变压器上方。
禁止出线方式1
低压线路垂直穿越配变台架变压器上方。
禁止出线方式2
低压线路水平穿越配变台架变压器上方。
4.7配变台架宜采用15米杆架设,以保证综合配电箱及引线电缆对地高度≥2.5米,便于低压出线,不设置围栏。
5低压干线分支线
5.1低压干线包括配变低压侧至综合配电箱的低压引线电缆和配变低压分路出线,均应按配变最终容量选择。
低压引线电缆应遵从《台区安装工艺标准》规定。
低压主干导线一般选用架空绝缘电线(JKLYJ-1),架空绝缘电线用于居住区、树竹生长区和污秽区;在大跨越、重要跨越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线段可用绝缘钢芯铝绞线。
5.2导线截面选择
5.2.1架空线路干线线径按配变台架最终装设配电变压器容量选择,一般按最大工作电流选取,综合考虑覆冰、风压等环境因素,当供电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可靠的经济密度数据时另行计算。
5.2.2当配变台架最终配电变压器容量为400kVA时,干线采用JKLYJ-1-150两回出线,相应分支线宜采用JKLYJ-1-70。
5.2.3当配变台架最终配电变压器容量为200kV、100kVA时,干线采用JKLYJ-1-95两回出线,相应分支线宜采用JKLYJ-1-50。
5.2.4当配变台架最终配电变压器容量为50kVA时,干线与分支线宜采用JKLYJ-1-50。
5.2.5低压干线、分支线受地形及架设条件限制,采用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按最大工作电流条件折算,选择相应截面。
5.2.6当采用其它最终配变容量,或者采用单侧供电时,低压干线、分支线截面另行计算,同一个配变台区只用一种规格。
5.2.7低压线路超出供电半径(表1)时,应校核配变低压出线开关保护范围,当出线开关无法保护线路末端短路故障时,应加装分段或分支开关,以确保线路短路或过载情况下的有效保护。
5.3线路架设工艺要求
5.3.1低压380/220V线路导线同回路宜采用水平排列。
双回路宜采用上下布置,严禁不同电源低压线路同杆架设。
5.3.2三相四线制的零线应靠近电杆或建筑物侧,面向杆号大号侧排列,一般从左到右宜按A、B、N、C排列。
5.3.3应区分零线瓷瓶与相线瓷瓶颜色,相线用白色瓷瓶,零线用棕色瓷瓶。
5.3.4低压线路可与中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与10kV架空线同杆架设时,低压线路与中压线路应为同一电源,且低压架空线路不得越过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
5.3.5路灯线与配电线路宜采用分层架设方式、中性线不共用,在杆上选用侧担单侧安装;路灯线路应单独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同杆架设方式下,路灯线不应超过同杆架设配电线路的分段开关和供电范围。
6接户线与进户线
6.1农村住宅每户按《福建省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规定,改造升级范围内,一般情况居民用户用电容量按8kW/户配置,居住面积大于140m2或有运行经验的用户,按实际需要选择。
6.2接户线宜采用BLV绝缘线或BS-JKLY集束导线,A+、A、B类供电区域中建筑密度高、间距小、搭设条件困难,或者接户点较密,负荷密度较高的街区、镇区可选用YJLV-1电缆,接户线导线选择见表4:
表4接户线导线选择表导线敷设方式
导线型号
电表箱表位数量
1
2
4
6
8
导线规格(mm2)
绝缘塑料线
BLV
16
35
35
35
35
集束导线
BS-JKLYJ
2*16
2*35
4*35
4*35
4*35
电缆
YJLV
4*35
4*35
4*35
6.3为保障公用变负荷的三相平衡,减少接户线线损,接户线应三相平衡搭接,对三表位及以上的单相表箱应采用三相供电,以平均分配负荷。
6.4接户线架设工艺要求
6.4.1接户线的相线和中性线或者保护中性线应从同一基杆引下,其档距不应大于25m,超过25m时,应加装接户杆,但接户线总长度(包括沿墙敷设部分)不宜超过50m。
同一根电杆的接户线不应超过两对,不足时应采用低压分接箱进行分路,分接箱可根据需要预留接线位,避免建成后随意乱接。
6.4.2电缆接户线采用不小于GJ-16的钢绞线悬挂。
无特殊要求的在钢索上悬吊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水平敷设:
电力电缆为750mm;
垂直敷设:
电力电缆为1500mm。
6.4.3接户线宜按电源→负荷前进方向顺向搭接,不宜迂回供电。
6.4.4绝缘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m。
6.4.5跨越街道的绝缘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通车街道:
6m;
b)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3.5m;
c)不通车的人行道、胡同(里、弄、巷):
3m。
6.4.6绝缘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
0.3m;
b)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
0.8m;
c)与阳台或窗户的水平距离:
0.75m;
d)与墙壁、构架的距离:
0.05m。
6.4.7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
0.6m;
b)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
0.3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6.4.8接户线不应从中压引下线间穿过,且严禁跨越铁路。
6.4.9自电杆上引下的低压接户线,应使用横担及低压蝶式绝缘子。
6.4.10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接户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6.4.11接户线接入计量箱内开关或表计时,应经铜铝接线端子过渡(或采用垫锡片、涂导电膏等方式)处理。
严禁不进行铜铝接触工艺处理将铝质导线直接接入。
6.5进户线可采用沿绝缘子架空布线、直敷布线、套管布线、线槽布线等敷设方式,并与广播电视、电话等弱电线路分开进线。
架空、直敷导线选用BVV-2×6铜芯护套线,套管、线槽敷设导线选用BVV-2×10铜芯护套线。
6.6进户线架设工艺要求
6.6.1进户线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应与墙角、屋檐等外观走向保持一致,避开厨房排气扇、空调外机等有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层有腐蚀的位置。
6.6.2沿绝缘子架空敷设时,其档距不应大于25m,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屋内水平敷设时为2.5米,垂直敷设时为1.8米,屋外均为2.7米,小于上述数值时,导线应套管保护。
6.6.3直敷布线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在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直敷布线;并行敷设的进户线,在一个固定点间距不应有1个以上的连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直接连接。
6.6.4穿管布线时,固定点间距不应超过1米,导线绝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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