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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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三、适用范围
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考评可参照进行。
四、考核内容
对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如下表所示。
辅导员绩效考核标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项目
指标
德
(10分)
道德品质
(5分)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意识强,有大局意识(2分)
2.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遵守社会公德(3分)
职业道德
1.安心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1分)
2.热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乐于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理解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强(2分)
(接上表)
3.能及时准确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类材料、工作计划与总结(2分)
能
(15分)
引导沟通能力
1.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每学期上报1~2篇学生思想动态调查报告(3分)
2.具备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2分)
科研能力
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
创新能力
1.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有方法,成效显著(2分)
2.能结合学生工作的特点,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可推广性的特色工作项目和机制(3分)
勤
个人考勤
1.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教育培训、学术讲座、政治学习活动和工作例会等(10分)。
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
每缺席、旷课1次,扣2分;
扣完为止
2.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3次(5分)。
未按要求下宿舍,每缺1次,扣0.5分
绩
(60分)
学生教育
1.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
同负责的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谈话1次(2分),做好谈话记录(1分)
2.重点关注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有违纪行为等的学生,建立相应的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3分)
3.每学期至少给负责的学生做1次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报告(2分)
4.及时挖掘学生集体、个人中存在的正反典型事例(3分)
5.组织开展集体教育活动,做好学院的主题教育活动(4分)
学风建设
1.调查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2分),有学风调研报告(2分)并指导学习困难稍微学生完成学习任务(1分)
2.深入学生课堂,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2分),保持和任课教师的联系(1分)
3.重视并抓好考风、考纪教育(7分),出现1次违纪情况,扣0.5分
学生基层组织建设
1.掌握班级的基本情况(1分),明确各班级建设的目标,组织做好班级建设自评估工作(2分)
2.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三位一体基层班级建设有思路、有举措(2分)
3.加强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2分),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3分)
日常管理
1.每月分专业召开1次学生大会(2分),针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讲评,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1分)
2.认真完成学生的综合测评(1分)、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2分)
3.对各项资助工作的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学生给予相应资助,联动资助效果好,无过度资助和资助不足情况(3分)
4.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并予以解决(3分)
5.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3分)
辅导员自身建设
1.参加辅导员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以及相关工作会议(2分)
2.主动、系统地学习辅导员工作的相关知识,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研究(3分)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辅导员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末进行年度考核,由人事处统一布置,学工处负责实施;
考核时,辅导员应提供《辅导员工作日志》和有关材料。
(二)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个人自评占10%,学生评议占10%,系、专业考核占4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40%。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考核阶段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辅导员自我评价。
2.系(专业)考核。
各系(专业)在辅导员个人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并将考核结果报学工处。
3.学生评议。
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的50%左右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评分,辅导员不得人为干扰或通过暗示手段影响学生的评分,否则扣个人得分5分。
4.学生工作处考核。
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日常调研及辅导员完成工作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各自予以不记名评分,取平均值。
六、加减分事项
下列所示的各项加减分事项一并纳入对辅导员的考核成绩中。
(一)加分
1.所带班级获得院级或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集体荣誉,分别加2、3、4、5分;
加分不重复累加,以获得最高荣誉为准。
2.在院级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中主动承担任务,且完成情况好的,酌情加2~5分。
3.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政调研,撰写或发表专题文章的,按级别分别加分(院级科讨会论文1分、市级学术年会论文2分、省级学术年会论文3分、CN刊物论文4分、核心刊物论文5分),不重复加分。
(二)扣分
1.因疏于教育和管理,造成所带班级学生有作弊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开除学籍,每人每次扣5分;
留校察看每人每次扣4分;
记过处分每人每次扣3分;
严重警告每人每次扣2分;
警告每人每次扣1分。
出现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影响公共秩序等事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1~5分。
2.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未及时向领导反馈的,每次扣2分;
排除客观因素未能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的,每次扣2分;
并视辅导员责任大小每次扣1~5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扣分遵循就高原则。
七、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1.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6~89分)、基本合格(60~7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作为辅导员评优、晋级、进修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学校在评优、晋级、职务提升、奖励、进修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学校人事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辅导员考核结果要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岗位津贴发放100%;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级的,下一学年度岗位津贴减30%。
八、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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