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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标任务
(一) 摸清情况、确保精准。
深入走访贫困对象,全面摸清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状况,认真分析致贫原因,真正明确帮扶责任,扎实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能够充分享受国家各项帮扶资助政策。
(二) 充分履责,确保实现。
充分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扶智作用,实现教育局扶贫联系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于2017年底按时销号、贫困户按时脱贫、贫困村按时出列的目标。
三、 政策落实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在校学生资助。
1.学前教育阶段。
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
补助。
2. 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 职业教育阶段。
免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信息,国家助学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
根据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协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认真落实“雨露计划”扶贫政策。
5. 本科、研究生、博士教育阶段。
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此阶段教育的子女信息,国家助学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
根据贫困家庭学生意愿,按标准协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和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1.开展过程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信息技术平台优势,帮助贫困村建立农村实用技术远程教育培训系统;
利用网络扶贫扶智,引导农民正确使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自我脱贫;
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打造电子商务平台,把贫困村绿色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内外市
场。
2. 做好职业培训。
充分发挥市职教中心“国家星火计划’农民科技培训星火学校’”、“当阳市’阳光工程’定点培训单位”、“当阳市’扶贫培训基地’”平台功能,对全市贫困人口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目前可以开展的免费短期培训项目包括车工(含普通车工和数控车工)、焊工(含电焊、氧焊、氧弧焊)、计算机操作、服装制作、汽车修理等。
3. 开展学历培训。
充分发挥市职教中心已经开展的成人高等教育经验,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原宜昌市电大当阳分校),为有学历提高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学历提高培训。
培训时间为两年半,培训层次为专科,每年春秋两季免试入学,采取开放式网络教学,学费5050元包干。
(三) 贫困村文化阵地建设。
加强部门横向联系,联合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通过组织优秀文艺演出下乡、优秀书画下乡、优秀图书下乡、科技下乡、科普下乡等活动,积极开辟贫困村思想文化阵地,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做到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四) 加大结对帮扶力度。
1.做好局机关联系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
将教育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与扶贫联系村黑土坡村、王店村贫困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每个党员干部必须与帮扶对象建立密切联系,帮助制定脱贫计划,指导脱贫项目的实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资金、物质上的资助。
2. 做好学校党员、干部、教师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
将贫困村所在服务区的学校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与贫困学生家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每个党员、干部和教师必须与帮扶对象建立密切联系,帮助制定脱贫计划,指导脱贫项目的实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资金、物质上的资助。
3. 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开展帮扶。
发挥教育系统人多面广的优势,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就读子女进行帮扶。
(五)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加大对贫困村所在服务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的督查力度,做好学校师资、设施设备配套工作,为贫困村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均衡教育。
确保所有贫困村学前三年入园率,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100%。
(六) 做好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工作
1. 积极协助联系村发展公益事业。
教育局及联系村所在服务区的学校,每年在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联系村确保一定投入。
同时,积极协助联系村对外、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等工作。
2. 加强学校(幼儿园)软硬件建设力度。
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改薄”任务,办学条件显著提升;
贫困村所在服务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训达到全覆盖,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 成立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曾祥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组织部派驻黑土坡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副组长:
佟华春(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于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工会主任)
胡伦贤(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成(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占东进(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陈天河(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毛俊华(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李全胜(市教育局督导办主任)
宋友云(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王凤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曹孙志(市教育局校园综合治理科副科长)
徐时茂(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张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副主任)
姚建东(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爱华(市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二) 落实主体责任
在各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教育局与全体党员干部和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党员、教师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
(三)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的考核机制,把该项工作纳入市教育局驻村工作队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一对一”帮扶工作党员、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坚持—周一碰头、一月一督办、一季一考核,严格与绩效工资挂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高校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6〕1号)精神,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赣南苏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以提升贫困村基础教育水平、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步脱贫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倾斜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为主要工作措施,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教育扶贫机制,通过教育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从2016年起,把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贫困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到2020年,力争所有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学段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机制,确保贫困学生都能上学。
到2016年,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家庭的扶智脱贫工作机制,促进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过上小康生活。
到2018年,让有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获得职业学历教育,确保贫困家庭稳步脱贫。
三、 政策措施
(一)倾斜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
1.优化调整贫困村学校布局规划。
以加快发展贫困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规划。
根据贫困村的自然环境、适龄人口分布等情况,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支持贫困村都建有一所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
以提高贫困村义务教育水平为目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规划。
按照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加强贫困村学校布局调整,合理规划设置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教学点,优先支持新建贫困村学校。
2. 改善贫困村学校基础设施条件。
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时,优先安排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到2020年,力争使贫困村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
优先加强对贫困村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指导,确保贫困村学校全面实现硬件、软件同步提升。
加快贫困村学校食堂建设,促进罗霄山片区县(市、区)加快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贫困村孩子的营养状况。
加快贫困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贫困村学校高速宽带接入。
3. 加强贫困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支持鼓励教师到贫困村从教。
对在11个罗霄山片区县的贫困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优先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加快解决贫困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和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有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
加大贫困村教师补充力度,解决贫困村教师数量不足问题。
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走教等形式,重点解决贫困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缺乏问题。
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鼓励优秀校长教师到贫困村任教。
(二)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4. 学前教育阶段。
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应助尽助。
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前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5. 义务教育阶段。
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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