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宣讲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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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测绘与房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活动紧密相关,工作量大。
三湖南房产测绘应遵循几个法律法规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5、湘建房201742号,1、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房屋附属设施的面积,测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必须是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使用面积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净空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房屋产权面积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5、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四、房产测绘应了解的几个概念,6、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7、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8、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9、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分摊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11、幢的定义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在实际房屋分幢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
房屋建成后又扩建、改建,其扩改部位无论其结构与原房屋结构是否相同,只要形成整体的仍作为一幢,特殊情况除外。
一幢建筑由多个塔楼和裙楼组成,在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之间有两边不相通的伸缩缝或隔墙为明显界线,且各部分之间无共有面积的,则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可按多幢建筑物处理,否则应视为一幢建筑。
本身为独立的楼房,为了利用楼房间的空隙地,底层(或多层)以裙楼的形式连成一片,且裙楼与各楼房互不相通的房屋,其独立的楼房和裙房可分别分幢。
地面上有多座独立的建筑,仅由一个大地下室相贯通,地面上各独立建筑视为多幢,地下室视为一幢。
仅由一个地下室相连通(共用一个大地下室),地面建筑为多幢,地下室视为一幢。
独立使用的房屋以连廊或者架空通廊相连,其独立房屋和连廊(或架空通廊)可分别分幢。
五、测绘报告相关图表的介绍:
第六章房产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特殊情况处理(共5条),6.1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应具有上盖;
应有围护物;
层高在2.20m以上;
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单层房屋层高2.20米,无论多高按一层计算,层高2.20米,不能计算面积;
多层指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房屋。
局部有多层的楼房,层高2.20米,按多层计算。
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穿过房屋的通道:
指房屋的内走道。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
沿厅的周边设有楼层式的走廊,称为回廊。
这一部分层高达到2.20米,计算全面积。
门厅、大厅不论多高,按一层计算。
大厅内的回廊,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3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4房屋内的非自然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等)及其梯间、电梯井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夹层、插层,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天面、屋顶梯间、屋顶水箱间,天面:
房屋顶面上,四周有围护结构,,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场所,又称天台。
屋顶梯间:
突出房屋天面,有顶盖,有围,护结构,供房屋维修、消防安全出口用的梯间。
屋顶水箱间:
房屋天面上设置水箱的房间。
屋顶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屋顶设备间,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
楼层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全封闭阳台,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上盖的室外楼梯,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8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走廊,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封闭架空通廊,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车库出入口,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门廊,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2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玻璃幕墙,幕墙结构,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3属永久性建筑物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车棚,加油站站房及罩棚,加油站站房及罩棚,加油站罩棚,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5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变形缝是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总称。
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常会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坏。
变形缝是针对这种情况而预留的构造缝。
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6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坡屋顶房屋,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7突出外墙的落地凸窗、无油烟灶台,高度2.20m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落地凸窗,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8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
体育馆(场)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多层按多层计)。
室内体育馆,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19的,,立体书库、仓库、车库、机械车库等有结构层,按其层高2.20m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内部无结构层的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立体车库(内部无结构层),立体车库(有结构层),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2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21层高2.20m以上的架空层,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6.2.22独立户室内全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全封闭阳光屋,6.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6.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上盖无柱走廊,6.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6.3.2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阳台,未封闭公共阳台,注:
未封闭的公共阳台,符合计算面积条件的,按一半建筑面积计算。
未封闭挑廊,挑廊:
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
6.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6.3.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门廊、门斗,单排柱车棚,6.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6.3.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室外楼梯,6.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6.3.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架空通廊:
以两端房屋作支撑,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道。
6.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6.3.6独立户室内未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6.4.1层高小于2.20m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6.4.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的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构件、配件等,6.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6.4.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6.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6.4.4,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屋顶水箱。
6.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6.4.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6.4.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6.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6.4.7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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