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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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1:
前言
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侧飞云江下游河口段岸边,已于2007年9月建成处理规模为7万nWd的一期工程,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验收。
随着瑞安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日益完善,污水厂进水量不断增加,急需开展污水厂二期工程的建设。
瑞安市排水有限公司(原瑞安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于2011年1月编制完成《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2011年3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浙发改投资[2011]176号)。
瑞安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编制完成《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012年6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浙环建[2012]8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
该工程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万nP/d、配套建筑物及相应设备。
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完工,2014年8月开始通水试运行。
受瑞安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承担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及温州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在现场勘察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5月22〜25日对该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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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匚程环境保护设施以I:
行了现场监测,在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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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1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3)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4)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88号;
(5) 浙江环保厅《关于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2]82号);
(6)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2.5);
(7)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2014.7)o
1.2验收监测目的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评价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评价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废气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评价废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及处理效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该项目环评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
提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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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北污水姓理厂二期I:
程环境保护设施竣1:
1.3评价标准
(1)废水标准
原环评中纳污范围内废水排入污水厂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根据2013年3月发布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氨氮W35mg/L,总磷W8mg/L,色度根据环评批复要求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的规定,即色度W70倍。
各企业第一类污染物满足GB8978-1996车间排放口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具体见表1.3.1。
江北污水厂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2o
表1.3.1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水标准 (单位:
mg/L)
项目
GB8978-1996三级标准
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
物排放标准
pH(无量纳)
6-9
总镉
W0.1
NFh-N
W35®
六价铭
W0.5
bod5
W300
总铅
W1.0
色度(倍)
^70®
总汞
W0.05
CODct
W500
总铭
W1.5
TP
5
总砰
SS
W400
总株
石油类
W20
/
动植物油
W100
LAS
注:
①、戮氧、总磷执行<1:
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擂放限值)(DB33/887-2O13)标准;
②、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O1O)B级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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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单位:
mg/L,pH值无量纲
一级B标准
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pH(无量纲)
0.05
COD
60
0.001
BODs
20
0.01
0.1
氨氮(以Nit)
8(15)
30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总裸
1
总氯(以N计)
总磷(以Pit)
粪大肠菌群数(个/升)
10000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1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W12C时的控制指标.
(2)废气标准
污水厂产生的臭气部分经生物除臭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其余为无组织直接排放。
对于有组织排放的H2S>
NH3和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C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具体见表1.3.3。
厂界H2S>
NH3和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3.4。
表1.3.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序号
控制项目
拌气筒高度(m)
排放标准限值(kg/h)
氨
15
4.9
2
硫化氢
0.33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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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江北污水姓理厂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1:
表1.3.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二级标准限值
单位
1.5
mg/m3
0.06
无量纲
(3)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o
(4) 总量控制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建[2012]82号文:
本项目COD排放量为1533吨/年,NH3-N排放量为204吨/年。
1.4环评结论与建议
1.4.1工程分析结论
(1) 本工程为瑞安市江北污水厂二期工程,为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的项目;
项目主要由7万nWd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230m的应急尾水排放管组成。
(2) 本工程污水处理采用A?
。
工艺;
污泥处理采用直接浓缩脱水固化处理后,送入瑞安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的方案,结合《瑞安市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远期污泥脱水处理后结合专项规划统一处理;
对污水厂预处理、污泥处理等主要构筑物进行除臭处理采用生物滤池法。
(3) 在进水满足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工程主要污水为7万m3/d规模,水质基本符合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的处理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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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主要为污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主要构筑物加盖收集和除臭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空气;
工程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组和风机,根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等效A声级在56.6dB~82.5dB之间;
工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污泥,产生量为4172吨/年。
1.4.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尾水排放对飞云江河口水质环境的影响
① 根据COD最大浓度叠加值包络面积预测结果,叠加本底后,排放口附近水域出现了4.41hm2的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区域,未出现超过三类、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区域。
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尾水COD排放能满足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② 预测表明在叠加本底值后,氨氮和总磷均未超过HI类地表水水质标准。
(2)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通过类比调查和计算分析,工程营运期对主要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和除臭后,在厂界能达到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敏感点NH3和H2S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为了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要求自厂界起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期工程建成后,采取生物除臭措施后NH3和H2S排放源强比现状(一期工程)分别降低了26%和54%。
根据预测结果,实施生物除臭后环境效益明显,各敏感点NH3和H2S浓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削减。
(3) 对声环境的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
本项目营运期各类机械噪声经适当调整后,厂界可达到相应标准。
(4) 固废的影响
本工程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固化后,近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置、远期结合规划进行干化焚烧处置。
(5) 施工期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噪声,可通过相应的减缓措施进行有效防治。
1.4.3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1) 项目设计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参数,确保尾水稳定达标;
在工程尾水排放口按要求设置主要水质、流量在线监测装置;
工程应设置双回路电源,减少由于断电造成的污水和恶臭的事故性排放。
(2) 建议有关设计规划单位在远期工程建设中考虑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措施,节约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 本工程已考虑对污水预处理和污泥处理主要设施进行加盖密闭,收集到的恶臭污染物采用生物滤池方法进行脱臭处理,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达标排放。
本评价建议营运期加强厂界和敏感点大气环境的监测,必要时对生化池等其它构筑物进行脱臭处理。
为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工程须维持原一期工程环评批复的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4)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实施工程环境监理。
144总体结论
本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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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 江北 污水处理 二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