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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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民法的概念二、民事主体三、代理四、民事权利,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调整对象规范形式,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形式有效与无效,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所有权与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主要内容,民法主要内容结构,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
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以上概念可知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表述民法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民法区别与其它部门法的关键。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1)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平等原则
(2)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诚信原则(3)一般是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一、民法的概念,1、财产关系的特点,2、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与人身不可分
(2)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二)规范意义上的民法,1、民法通则。
2、物权法。
3、债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5、有关继承的法律。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民事主体种类较多,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在此,我们主要讲公民和法人,这是最常见的民事主体。
公民法人,二、民事主体,条件:
(1)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
(2)利害关系人申请;(3)法院宣告。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人人相同
(2)始于出生(3)终于死亡,脱离母体独立存在,是活体,自然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推定死亡),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情形,年满18岁;精神完全正常,年满16岁,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年满10岁,不满18岁精神不完全正常,法律意义:
一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判断是否相适应应考虑:
行为人是否理解行为的结果和意义;行为与行为人的日常生活是否关系密切;行为的标的的大小。
)二是,其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例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接受奖励、接受赠与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象:
不满10岁的人。
法律意义:
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张家有子张明要过生日,张明母亲记得5月28日生下张明;医院的接生薄上记载的是5月29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是5月30日,当地派出所的户口本上记载的是5月31日。
请问张明的法定出生时间为哪一天?
依民法通则第1条,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
1、户籍证明;2、医院出生证明;3、其他有关证明。
案例:
16岁的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
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
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
(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
(1)法人是组织
(2)法人是民事主体(3)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主体
(二)法人,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
(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主体
(二)法人,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3)权利、义务的实现需通过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内部的组成人员,法人组织外的人,二、民事主体
(二)法人,案例: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
公司章程约定:
购置公司财产超过10万元的,应当经过三人协商同意。
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运货车。
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王某、李某工作中打闹嬉戏不慎将客户赵某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刘某的头上,刘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8万元。
在购买车辆及对刘某责任的承担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
问题:
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为什么?
(1)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4)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代理,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与人身有关的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3)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衔接,当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理人。
案例: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
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
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某便按张某的意思告诉了李某,李某同意低价出售,张某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嫌显示器碍事,便以李某的名义以合理价格卖给了赵某,赵某已经付钱,但是没有交货。
李某此时支教期满,回来后了解了真实情况,产生了纠纷。
问:
(1)李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3)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显示器卖给不知情的赵某,但是没有交货,此时赵某能否主张对显示器的所有权?
四、民事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我国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分别阐述四大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
1、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对物的实际控制。
形式,所有权人的占有,非所有权人的占有,善意恶意,四、民事权利
(一)所有权,
(一)所有权,合法使用非法使用,恶意占有,1.占有人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2.占有人继续占有而不返还占有物。
以下占有为恶意占有的是:
A、甲和乙出去玩,乙托甲照看自己的行李B、甲拾到一个钱包,于是坐在附近等候失主C、甲喜欢乙的钢笔,趁乙不载,甲拿了乙的笔D、妈妈甲收拾孩子乙的房间,发现了乙借同学的一本书,以为是乙自己买的,便放在自己房间里答案:
(),C,四、民事权利
(一)所有权,
(2)使用:
对物的具体运用。
形式,所有权人的使用,非所有权人的使用(如使用租借他人的物品),所有权人的收益非所有权人的收益,(4)处分(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一般只能有所有权人行使。
非所有权人只有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形式,(3)收益(孳息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四、民事权利
(一)所有权,2、共有财产权公有
(1)概念:
两个以上的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形式,按份共有:
主体按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
各主体对全部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如家庭成员之间),四、民事权利
(一)所有权,3、相邻权(相邻关系)
(1)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是对权利的限制和权利的延伸。
(3)内容广泛:
相邻通道、通风、采光、环保等关系。
(4)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
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相互体谅。
四、民事权利
(一)所有权,1、什么是债权(债)
(1)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所有权有明显的区别。
(2)债是因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二)债权,四、民事权利
(二)债权,2、债的发生根据
(1)因合同所生之债(合同之债)因合同所生之债是数量最多的债。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互为债权债务人。
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民事权利
(二)债权,
(2)因不当得利之债(如超市多找了钱给顾客),一方遭受损失得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一方得利,条件,处理:
得利方应返还所得利益以及所生孳息,不得索要报酬。
四、民事权利
(一)债权,条件,管理他人事务(客观上)有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失)的意思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受委托,(3)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处理:
管理利益归于本人;本人应支付无因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一切必要费用。
四、民事权利
(二)债权,案例: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
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
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
次日,轻生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
(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4)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四、民事权利
(二)债权,构成条件,损害的事实:
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行为违法:
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直接因果关系,与条件不同。
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的形式有故意和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有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四、民事权利
(二)债权,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的灰便走了。
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A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B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损害,无损害则无责任C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D以上说法都不对,B,(三)人身权,1、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公民姓名权、法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2、身份权,荣誉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知识产权,四、民事权利(三)人身权,例1:
两武林高手在华山比武,高手甲将高手乙的左耳削下来。
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
答案:
例2:
两少林高僧在嵩山比武,僧甲猛击僧乙的左耳,致乙左耳失聪,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
答案:
身体权,健康权,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1)引起赔偿的情形,侵犯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权损害人的精神健康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等人格权对死者人格权的侵害,使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对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灭失或毁损的,纯粹精神利益损害,四、民事权利(三)人身权,
(2)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及原则惩罚侵权人慰籍受害人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由法院确定(最高法院2001年3月10日司法解释),考虑: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损害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四、民事权利(三)人身权,关于隐私权
(1)隐私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私人生活。
隐私的内容,私人活动:
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
如日常生活、婚恋等。
个人信息:
个人的情况、资料。
如健康状况、生活经历、女性三围、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等。
个人领域:
个人隐密的范围。
如身体的阴私部位、日记、卧室等。
四、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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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第三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