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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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
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
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
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
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
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
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
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
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
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
具体分为三类:
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
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
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
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
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
复核的方法:
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
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
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
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
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
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
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
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
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2006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
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
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
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
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
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报告
(二):
城乡低保工作汇报织金县民政局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
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
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
我县2009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
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09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10年第一季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
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
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
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
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
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
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
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
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
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
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
通过督查将各乡(镇)
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
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
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
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
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及时将已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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