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示范车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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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会办公室设在服务稽查大队,负责开展考评工作、监察活动。
第九条创建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必须坚持条件,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十条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集体的基本条件(除必须符合第一、二、三项以外,还须符合第四和五项中的一项):
(一)主要工作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挂分公司级党员示范车标牌服务一年以上;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各级检察、监督和考核;
(三)带头参加重大社会活动的志愿及保障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荣获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市级劳动模范荣誉或局级优秀共产党员、局级劳动模范等以上荣誉;
(五)荣获公交“安康杯”星级荣誉奖三星级驾驶员以上荣誉;
目前为三星级驾驶员的,前三季度考核必须有二次达到四星级;
第四章评选和奖励
第一节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的评选采取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
申报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的党员集体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第十二条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基层单位上一年度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召开协调会,确定本年度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名额,并在各基层单位中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对争创集体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向指导委员会推荐,由指导委员会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指导委员会根据对争创集体的验收情况,在《宁波公交报》上公布拟授予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荣誉的党员集体名单,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经验收合格的争创集体,指导委员会对其进行命名、表彰、授牌。
第十六条对获得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荣誉的集体及其成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岗位成员应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第二节复评程序
第十七条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实行年度复评考核制度。
已获得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荣誉的集体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共产党员示范车(岗)”荣誉称号将被自动撤销。
第十八条指导委员会以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为标准,“共产党员示范车(岗)”岗位考核细则为依据,负责对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集体的年度考评工作,并将考核意见上报总公司党委。
第十九条总公司党委根据考核意见进行验收。
合格的,继续挂牌;
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三节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对获得本年度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的成员,其所在基层单位应参照分公司先进等级待遇,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集体的成员,应作为总公司重点发展培养对象。
在评先、晋升、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示范岗中的成员应予优先。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实行挂牌制度。
正在创建的党员集体,可在统一位置摆放“创共产党员示范车(岗)”标志标识;
获得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荣誉的集体,应在指定位置摆放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标志标识。
第二十三条标牌统一标准制作,放在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或发送监督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标牌制作标准:
(一)材料:
红色塑料板
(二)字体“共产党员示范车(岗)”统一使用黑体;
(三)字体着色:
“共产党员示范车(岗)”为黄色;
(四)牌匾尺寸:
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为380mm×
280mm。
第二十五条监委会对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集体成员须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指导委员会根据监委会的检查监督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指导委员会对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集体进行检查,发现有不达标情况的,首次限期在半年内整改,逾期或累计两次不达标的,则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标志标识。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集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宁波公交报》上曝光:
(一)其成员违背岗位承诺,有失信行为的;
(二)其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人和事;
(三)在日常工作、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
第二十九条撤销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荣誉称号,需经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由所在基层单位创建小组配合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创建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的党员集体和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集体。
第三十一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共产党员示范车(岗)”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共产党员示范车(岗)”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
总公司级“共产党员示范车(岗)”岗位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标准
(星级考核)
(70分)
第一季度
70
五星级加70分,四星级家60分,三星级加50分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岗位文明
(3分)
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时事、业务知识等。
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无被举报、投诉现象。
③文明用语;
服务规范;
环境优美;
仪表整洁;
秩序良好。
3
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扣1分。
特色标准
(30分)
车容车貌
(7分)
①车容整洁,车辆外身无积泥;
②玻璃窗清洁;
③车内地板干净;
④座位无积水;
⑤车辆后盖、门角、车厢暗角无垃圾;
⑥车顶、车门、内壁无油污渍;
⑦轮胎钢圈清洁,无油、泥、污积垢。
7
车厢文化
(5分)
①车厢内设有垃圾桶、便民袋等便民服务设施。
②车厢内的“乘坐规则”、“六联警示标志”以及“站名贴纸”齐全不起皱。
③车厢内壁挂党史文化、名人格言的拉手、职工精神风貌图片、背板照片插片、盆花等特色车厢文化布置美观大方。
④驾驶室无杂物,扫帚、拖把等车内工具摆放整齐.
⑤故障牌、荣誉牌放置规范。
5
品牌特色服务
(15分)
①有便民、为民、利民等措施,有创新服务、和谐服务、温馨服务等个性化特色服务举措。
4
每开展一起得2分,最高不超过此项分值。
②积极深入学校、社区等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推出一项以上有特色的品牌活动,受到群众和舆论的好评。
没有开展活动不得分,没组织一次活动得1分,最高不超过此项分值。
③受到市级以上媒体表扬。
6
表扬一起得3分,最高不超过此项分值。
加分项目
1、受到群众表扬,有锦旗、信件等。
——
每件加2分,最高为6分。
2、创建集体或成员被评市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
若有一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创建集体或成员受到新闻媒介宣传表扬。
受媒体宣传一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一票否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重大有责事故的;
②被群众投诉查证后属实的;
③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后属实的;
④被监察员发现重大问题查证后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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