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能直接辞职.docx
- 文档编号:1310833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6.33KB
劳务合同能直接辞职.docx
《劳务合同能直接辞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合同能直接辞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务合同能直接辞职
劳务合同能直接辞职
篇一: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的规定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篇二:
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一,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
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三,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
因此,自动离职并不必然产生法律效果。
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这一事实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篇三:
劳动合同中的辞退、离职问题
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暂行)
国泰行政【XX】03号
一、员工出现下列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伪造假证件、编造相关的工作经验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无条件及时辞退员工,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的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公司只需要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针对公司正式员工);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
(5)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在聘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考核标准、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所属岗位撤销等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规定(暂行)
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
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或者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扣除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相应岗位的岗位保证金(岗位保证金的标准:
参见财务部门出台的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岗位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借款额度)。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提高待遇的条件下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
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只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其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即可。
公司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流程:
申请人提交辞职报告
行政部
征询离职原因
财务部门审核(有无欠款
物品清还(行政部)工资结算(财务部)
一、员工离职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
(部门经理将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转交行政部)。
2、部门经理对预离职人员先进行离职面谈,然后由行政部经理与离职员工再进行离职面谈,员工确定离职的,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后交与行政部门存档。
3、离职申请人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表》,需要其他部门领导签字的,找相应的部门领导签字。
4、离职申请得到批复后,离职者本人需要由移交人、监交人、部门经理等相关领导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收回各类文件资料、电脑文件密码、办公室钥匙及办公桌钥匙、工服、名片、办公用品等属于公司的财物品等,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交于行政部门存档。
5、行政部门将有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的复印件交财务处,原件存档保留。
财
务部告知离职人员需扣除费用详情及发放工资时间与数目。
二、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同样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流程同上述离职员工(除所在部门经理面谈、行政部征询离职原因环节外)。
本规定由国泰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
1、《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安徽国泰房地产开发集团XX年6月1日
篇四:
《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
作者:
祝健
入库时间:
XX年12月20日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李先生提前终止合同,应一次性赔偿公司违约金2万元以及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李先生工作3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批准了他的辞职要求,但要求他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及
培训费用,而李先生认为自己开发的软件为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2万元。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解读」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要炒老板鱿鱼要记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
「读者咨询」
小王于XX年6月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XX年6月1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0元。
XX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及竞业限制义务,小王于是向本报劳动合同法专栏咨询如下问题:
1、他与公司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违约条款是否自动失效?
2、他在XX年1月份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他是否需支付公司XX0元违约金?
「解答」
《劳动合同法》将于XX年1月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XX年1月1日后仍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小王如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在XX年1月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务 合同 直接 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