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13项管理制度(2017)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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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粉尘时,应经常打扫、拖地洒水等,保持车间干净、整洁,员工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0.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1.员工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2.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作业条件,员工有权拒绝接受任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2、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电焊烟尘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公司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公司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并上报区、街道、村委安监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本公司将车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合同告知
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公司应当向员工再次进行告知,并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二)培训告知
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本公司应当对员工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三)公告/个人告知
1.公告告知
本公司已在车间作业现场或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已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见车间墙上。
2.个人告知
本公司已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保存书面记录并要求其签字认可。
劳动者拥有隐私权。
4、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职业危害检查应贯彻公司领导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2.日常检查每日进行;
季节性检查每季度首月进行检查;
节假日前后检查是在节假日前一天,及上班后第一天上午进行检查,专业检查在每年6月份进行
3.查制度:
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现象。
4.查现场环境:
查车间现场作业环境是否达标,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度。
5.查职业危害标志:
查车间现场是否有职业危害标志,标志是否齐全,位置是否合适,是否存在破损,模糊不清等现象。
6.查职业危害设施:
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附件是否齐全。
7.查隐患整改:
查工艺、电气、设备、仪表是否合理,防患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8.职业危害检查应有相关记录,建立台账
9.职业危害管理台帐应记录齐全,内容详细,时间有连贯性,无遗漏。
10.相关记录保存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整理并进行存档。
1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三不推”(员工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安管部门,安管部门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车间自行查出的隐患,并能及时整改的要给予鼓励表扬,突出的还给予奖励,提倡人人动脑动手查处隐患。
车间内部不能消除的隐患,车间要及时书面申报上报公司,在问题未解决期间,作好防患措施。
12.职业危害安管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车间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通知书”的内容要详实,清晰,有时间,有措施,有负责人,有完成情况。
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在下达完成期限三天内,职业危害安管员要对隐患完成情况时行复查,复查中对有意推诿敷衍了事,不主动消除隐患的车间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进行处罚。
13.隐患在消除以前,车间要做好临时防范措施例如:
悬挂警示牌、暂停使用等,采取措施要通知安管员要有记录。
对设施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5、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车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车间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向原申请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与原申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电子和纸张文体两种方式。
公司通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记录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计划:
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公司安管部门书面申报培训需求。
安管部门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的情况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培训时间:
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安全培训应包含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专门的职业卫生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等;
4.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
结合新职工进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
组织每年有一、二次培训或宣传教育,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c)转换岗位
由车间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委托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6.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需停止上岗,专门进行学习,再次进行考核,直到考核合格方可再上岗作业。
8.记录
安管部门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安管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
计划检修应由安管部门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由供应人员负责,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
计划检修以电工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并记录
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安管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安管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
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电工等维修人员填写后交安管部门保留存档。
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车间应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8、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对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确合理地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是具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证的单位。
供应商提供以下文件:
(1)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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