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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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机构及职责、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附则共七章及附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立项评估委员会是集团战略管理委员会(暂定此名称)领导下的跨部门的非常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后评估机构。
立项评估会是对项目立项评估和项目后评估进行决策的会议,立项预审会是对项目主要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评估的会议,立项预审会和立项评估会将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立项评估委员会负责预算内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暂定此数)以上、预算外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工作、项目后评估计划批准、项目后评估报告审核等工作。
立项评估委员会由集团战略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资金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各事业部总经理组成。
第七条:
(B)(零时性名称,需领导确定)负责立项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召开立项预审会和立项评估会,B负责的立项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包括:
1、 制定和维护项目立项评估标准和指标;
2、 组织确定标准假设和标准成本;
3、 对项目立项管理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4、 组织立项预审会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5、 组织立项评估会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6、 记录、整理和发布立项预审会、立项评估会评估意见;
7、 审核立项材料的修改是否符合立项评估意见的具体要求;
8、 其它由立项评估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第八条:
B作为集团投资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估及必要的立项论证工作,并负责立项审批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须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其它部门可以向项目申请部门提出需求。
根据项目需求,项目申请部门在公司各相关部门中有不同的责任划分。
通常,项目申请部门负责预算申报、立项论证及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部门在上报项目之前有责任向项目需求部门搜集需求,并按公司职责分工向需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第三章立项论证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论证,B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根据预算项目的进度要求,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立项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论证的重点内容包括:
1.项目的业务需求和本期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
2.各种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项目的投资和预期收益估算;
4.项目的风险分析等。
项目申请部门或B在组织立项论证时,应召集项目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中涉及的以上各项问题进行讨论确认。
第四章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根据立项论证情况准备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技术建议书等立项文档。
第五章立项评估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的全面评估和决策。
立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评估方式:
第一种:
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是由集团总裁主持主持,相关分管领导及事业部总经理参加的对项目必要性、内容及投资等内容进行评估和决策的会议,评估结果以立项评估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第二种:
立项预审会评估,是B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对项目必要性、内容、规模、方案、进度安排、风险分析、配套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论证评估的会议,评估结果以立项预审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通常200万元(含)以上预算内投资项目需进行立项预审会评估和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决策;
10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投资项目需进行立项预审会评估,并视情况提交立项评估委员会评估决策。
第三种:
专家评估小组评估,由B立项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部门所派出的对本项目有经验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项目必要性、内容、规模、方案、进度安排、风险分析、配套等相关内容的全面讨论和评估,不同投资规模的项目都需先进行专家评估小组评估。
第十三条:
立项评估会由B根据立项预审情况和业务需要建议并经立项评估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B负责确认和邀请每次应参加评估会议的人员。
立项申请部门应根据立项预审会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汇报材料。
第十四条:
立项评估会会议人数应不少于应参加评估会议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足人数时,召开的立项评估会会议及通过的评估结果均为无效。
评估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时,可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评估委员会委员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建议应为经理及以上人员)代为参加会议并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立项评估会的评估结果,需提出“可行气“基本可行,有待修改”、“不可行,需进一步论证”的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
立项评估结果为“可行”的项目和“基本可行,有待修改”的项目,经B审核立项材料的修改符合立项评估会意见后,可进行立项审批。
对立项评估结果为“不可行,需进一步论证”的项目需要修改立项材料,B组织提交立项评估会进行复议。
第十七条:
立项预审会由B组织召开,时间应早于公司立项评估会前三天召开,由项目申请部门或设计单位准备项目材料并进行汇报。
第十八条:
立项预审会会议人数应不少于应参加立项预审会议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足人数时,召开的立项预审会会议及通过的评估结果均为无效。
立项申请部门的领导必须出席预审会,其它相关参会部门领导若因故不能出席,应通过授权的形式由部门相关人员(建议应为经理及以上人员)代为参加会议并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通过立项预审会评审的项目,若需经立项评估会评估和决策,项目申请部门需根据立项预审会纪要,进行立项材料的补充和修改并提交B,经B审核,若符合立项预审会修改意见,可组织立项评估会进行立项评估和决策;
若有必要情况下,B还需组织各相关部门再进行立项预审会评审,才可组织立项评估会进行立项评估和决策。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评估流程:
1、对于200万元(不含)以下预算内项目或100万元(不含)以下预算外项目申请,B发起专家小组评估会,召集项目相关部门技术及经济专家组成专家评估小组进行方案论证,对项目必要性、内容、规模、方案、进度安排、风险分析、配套等问题进行评估。
当专家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无法确定项目评估意见时,可通过立项预审会进行进一步评估,有必要情况下还需提交立项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决策。
2、对于200万元(含)以上预算内项目或10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项目申请,需经专家小组评估、立项预审会评估和立项评估会评估三个阶段:
1) 专家小组评估由B发起立项讨论会,召集项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对项目必要性、内容、规模、方案、进度安排、风险分析、配套等问题进行评估。
项目评估小组成员负责将讨论结果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B汇总各部门意见并督促立项申请部门修改立项预审会汇报材料,审核后提交预审会评估;
2) 立项预审会评估由B发起,要求项目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项目的立项预审会应早于立项评估会前三天召开。
B在发出的立项预审会通知中将把立项预审会项目汇报材料发给参加预审会的相关部门。
立项申请部门的领导必须出席预审会,其它相关参会部门领导若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参会人员参会并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各部门在立项预审会中的评审职责分工如下:
战略负责人符合战略方向等评估、研究院负责人技术方案等评估意见、财务负责人投资收益分析评估、法务负责人合规性及主要风险评估、资金负责人资金使用安排方案评估、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要求、治理要求评估等。
3) 立项评估会由B发起,立项申请部门(立项申请部门协助设计单位)应根据立项预审会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汇报材料,并应在立项评估会召开前至少一周提交B审核,立项评估会将对项目必要性、规模、方案、投资等内容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六章立项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立项评估会评估并决策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或设计单位,按照立项评估会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材料并提交B,经B审核后,可进行立项审批;
无需经立项评估会评估决策,采用专家评估小组评估(或通过立项预审会评估)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按照评估意见修改立项材料并提交B,经B审核后,可进行立项审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立项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项目,由B的领导进行立项审批。
第二十三条:
立项审批的结果为正式批复的项目任务书。
任务书项目启动前提,对项目的投资额度、规模、工期向建设单位做出明确的规定。
任务书下达到建设单位,并抄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过立项评估后在立项审批时,由于投资估算无法合理预计,可先下达项目前期任务书,对项目的投资额度、规模、工期向建设单位做出明确的规定。
但启动需集团总裁批准。
项目前期任务书是临时作为项目的启动前提,投资额度确认后,将下达正式批复的项目任务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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