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抗噪声送受话器组通用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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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20368—1993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
3要求
3.1总则
具体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的规定。
若本规范与详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3基本组成
产品一般包括送话器、"
受话器、,有源噪声控制电路、.结构组件等
3.4外观质量
产品应进行良好的表面处理,以保证外观质量.产品应无变形、毛刺、破裂和表面镀层、漆层剥落等现象。
3.5尺寸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6重量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最大重量一般不应超过1000g。
3.7互换性
产品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3.8性能要求
3.8.1送话器
送话器的性能要求应满足SJ20045-1992和详细规范的规定。
当使用接触式送话器时,其性能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8.2受话器
受话器的性能要求应满足GJB2139-1994和详细规范的规定。
3.8.3有源噪声控制电路
有源噪声控制电路的设计要求应满足GJB367A-200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和详细规范的规定。
3.8.4耳罩平均隔声量(有源)
耳罩平均隔声量(有源)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一般不应小于20dB»
推荐系列值如下:
a)20dB;
b)24dB;
c)28dB:
d)32dB.
3.8.5有源隔声量
3.8.5.1有源噪声控制频率范围
有源噪声控制频率范围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a)63Hz~315Hz;
b)63Hz〜630Hz;
c)63Hz〜I000Hz;
d)63Hz〜3150Hz。
3.8.5.2有源隔声量
有源隔声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一般最大值不应小于12dB,最小值不应小于6dB<
推荐系列值如下.
a)最大值:
I2dB,最小值:
6dB:
b)最大值:
15dB.最小值:
c)最大值:
18dB.最小值:
8dB:
d)最大值:
20dB.最小值:
10dB。
3.8.6发送阻抗
发送阻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推荐系列值如下:
a)8Q;
b)16Q;
c)32Q:
d)60Q;
e)150Q;
f)300Q:
g)600Q.
3.8.7发送灵敏度
发送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8.8发送频率响应
发送频率响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8.9信噪比
信噪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一般不应小于8dB=推荐系列值如下:
a)8dB;
b)12dB:
c)16dB;
d)18dB;
e)20dB。
3.8.10接收阻抗
接收阻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8.11接收灵敏度
接收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B.12接收频率响应
接收频率响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9耐压
产品应能承受500V、50Hz,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中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3.10接线
产品的接线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1设计与制造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按GJB367A—200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和本规范及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其电路和声学特性应稳定、可靠,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互换性。
3.11.1舒适性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便于佩戴,并不应对佩戴者皮肤产生过敏反应。
3.11.2刚性耳罩
为提高耳罩隔声能力,应采用高强度塑料制造。
刚性耳罩的厚度和结构尺寸应根据声学特性和整体结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
3.11.3电子元器件
有源噪声控制电路所用电子元器件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并进行老化筛选处理
3.11.4耳垫
正常使用时,耳垫性能应保证相对的稳定,并不应对佩戴者皮肤产生过敏性反应。
3.11.5结构组件
产品结构组件的机械性能应稳定可靠,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1.6电缆和连接器
电缆和连接器由详细规范规定。
3.11.7滑动调节
产品中所使用的买环组件应能灵活地调节,可施加的力应在5N-15.N之间或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1.8头环夹力
产品中所使用的头环组件的夹力应在10N〜25N之间或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1.9开关组件寿命
产品中所使用的开关组件应能连续地进行50000次通断试验,而不产生任何失效。
3.11.10抗拉强度
当产品经受10s、50N抗拉强度试验时,不应发生电缆绳脱、断线现象。
3.12环境适应性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其试验类别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产品在经受下列各项环境试验后,其表面应无裂纹、无锈蚀、镀层无脱落、零件无松动现象;
有源隔声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对于有温度变化的试验项目,如低温、高温、湿热试验,应进行恢复后再检测,恢复时间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在8h〜24h之闾选择,其发送、接收灵敏度、有源隔声量应符合常温时的要求。
3.12.1低温试验
产品经受表1规定的低温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士3dB。
表1低温试验要求
类别
储存温度
c
试验时间
h
工作温度r
-55
24
-45
8
n
-50
*40
3.12.2高温试验
产品经受表2规定的高温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
3dB。
表2高温试验要求
C
试验时|间
工作温度
70
48
60
II
65
55
m
45
3.12.3湿热试验
产品经受表3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
3dB。
表3湿热试验要求
类 别
温度
"
相对湿度
%
试验时间h
J
30〜60
85〜95
240
11
30-60
95
120
III
40
96
3.12.4低气压试验
产品经受表4规定的低气压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
3dB.
表4低气压试验要求
试验气压
相应海拔高度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min
mmHg
kPa
141.0
18.8
12200
15〜35
30
427.5
57.0
4570
15〜35
3.12.5振动试验
产品经受表5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
3dB,
表5振动试验要求
类别
频率范围
IIz
振动幅值
mm
一次扫描时间min
10〜55〜】0
0.35
6
3
10〜5S〜10
0.20
3.12.6冲击试验
产品经受表6规定的冲击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零件松动现象。
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
比应不超过±
3dBn
表6冲击试验要求
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总冲击次数次
冲击波形
750
1S
半正弦波形
300
18
3.12.7跌落试验
产品经受表7规定的冲击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零件松动现象。
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
3dB.
表7跌落试验要求
高度
跌落次数次
.1R...
0.8
3.12.8淋雨试验
产品经受表8规定的淋雨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零件松动现象。
3dBo
表8淋雨试验要求
暴露时间
d
降雨强度cm/h
雨滴直径
.mm
10
13
6.5~4.5
5
12
2
3.12.9盐雾试睑
产品经受表9规定的盐雾试验后,表面不应腐蚀。
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
表9盐雾试验要求
盐溶液
盐雾沉降率ml/80cm'
h
:
盐雾试签周期
浓度%
PH值
5±
1重量比
6.5〜7.2
1.0~2.0
(取16h以上平均值)
35±
喷.雾24h,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干燥24h,组成一个周期
4X48
连续喷雾
3.13可靠性
产品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3.14材料
产品所用材料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如果某些材料未规定,则使用这些材料时,应保证产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
产品的任何材料的验收或批准均不应作为产品通过验收的依据。
3-14.1抗霉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应具有抗霉能力。
当使用会滋生霉菌的材料时,装配前应进行防霉处理。
3.14.2金属材料
产品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材料应是抗腐蚀型的或进行表面处理。
3.14.3胶粘剂
不得使用水溶性的胶粘剂。
3.15工作电压及功耗
工作电压及功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4质量保证规定 '
4.1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检验条件
4.2.1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检验应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C~35C
相对湿度;
20%〜80%
气压:
86kPa〜106kPa
4.2.2声学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声学测量条件应符合SJ20368—1993的规定。
4.2.3仪器和设备
所用测试仪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标准经检定或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所用测试仪表、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精度和稳定度,其精度应高于被测指标精度一个数量级或误差小于被测参数容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4.3鉴定检验
4.3.1目的
根据对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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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有源 噪声 受话器 通用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