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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痛定思痛,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
2、是解决信贷决策行为不规范,规避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的需要。
3、是深化农业银行改革,应对WTO挑战的必由之路。
4、是培育新型信贷文化,提升经营理念的基石。
信贷文化:
就是商业银行在长期的信贷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贷从业者普遍认可的、共同遵守的信贷经营管理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三个核心要点:
共同的规则、共同的价值理念、共同的习惯。
信贷新规则是培育新型信贷文化的基石。
新型信贷文化的核心在于加入法的精
—18—
神和硬性约束,即在信贷业务的运作中实现以人为核心转变为以制度为核心,具体说就是:
人制订制度、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信贷新规则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1、审贷部门分离制度
审贷部门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按照“横向平行制约“的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客户部的职责:
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银行业务。
其信贷职责是承担对客户的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的职责:
依据法律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与条件,对客户部门提供的客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决策前不与客户见面;
具有对客户部承担法律支持、协调债权保全和制度检查的职能。
适用审贷分离的信贷业务:
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客户开办的本外币信贷业务。
个体工商户原则上视同法人客户管理。
对总行规定的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扶贫到户贷款以及低风险信贷业务,可以不实行审贷部门分离,但必须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2、民主决策制度
农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审批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负责的制度。
这主要是对贷款审查委员会职能和运作的改革。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本级行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既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智力支持作用,又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制约作用。
贷审会的主要职责:
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
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贷审会的主要组成人员:
贷审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
设主任委员1人;
副主任委员(副行长)若干人;
委员由部门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
贷审会运作:
贷审会设办公室(在信贷管理部门);
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不参加投票;
当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参加投票表决,并
代签会议纪要,等主任委员回行后补签;
主任委员15日(含)以上不能履行职责时,须书面委托指定的副行长在一定期限内代为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贷审会投票结果:
除主任委员外三分之二(不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会议人员同意为同意;
三分之一(含)以上会议人员不同意为否决;
其他为复议。
贷审会工作程序:
受理、要件审查、会议准备、审议、会议纪要、审批、批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主责任人制度
审贷部门分离制度按照横向制衡、纵向制约的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不同部门承担。
根据每笔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合理确定调查主责任人、审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和经营主责任人,分别承担不同环节的决策责任。
这就是主责任人制度。
报批的信贷业务,必须书面确定调查、审查、经营主责任人。
对报批的信贷业务没有书面确定调查、审查、经营主责任人的,上级行不得受理,有权审批行不得审批。
为了增强各环节主责任人的责任心,明确责任,主责任人名单表必须由主责任人本人签署,不得打印或他人代签。
4、责任追究制度
“若干规定”中的“八条处罚标准”及尚行长在2000年3月底全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会议上讲话中的“六个严禁”共同构成了信贷责任追究的“高压线”。
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权决策者如触犯“高压线”决不姑息迁就。
在处罚标准中,道德风险处罚从严,没有余地,一律撤职,涉及到经济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能力风险,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六个严禁:
严禁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信贷业务;
严禁逆程序或按照领导授意办理信贷业务;
严禁不借助信息技术和专家咨询,盲目办理信贷业务;
严禁决策不民
主,在办理信贷业务中独断专行;
严禁随意变通制度办法办理信贷业务;
严禁以损害我行利益和为自己谋私利为动机办理信贷业务。
八条处罚标准:
调查主责任人2条;
审查主责任人2条;
审批主责任人2条;
经营主责任人2条。
既包括道德风险,又包括能力风险。
建立信贷决策流程岗位离任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人离岗后,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仍要追究责任。
5、专家咨询制度
就是借助“外脑”,从行业主管部门、中介咨询机构、科研生产部门中选聘一些行业专家,对大额信贷项目,行业性、系统性的大额授信、资产重组类贷款,高风险类贷款的行业、技术、产品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6、信贷业务报备制度
报备制度是在不改变授权和转授权、不改变责任制的前提下,下级行对在权限内审批的信贷事项在审批后实施前向上级行备案的一种方式,是为控制意外的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在报备工作中,上级行审查不同意的信贷事项,下级行不得进入实施程序;
提出限制性条款的,要在落实有关条款后方能实施。
报备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的备案制不同,不仅仅是告知,是一种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
信贷业务报备的适用范围:
企事业法人客户的首笔信贷业务;
A级及A级以下客户的增量信用;
中长期项目贷款。
省分行可适度扩大报备范围。
河南分行:
新增贷款、收回再贷、部分借新还旧贷款都要进行报备。
7、特事特办制度
特事特办是为解决同业竞争激烈、情况清楚、需突破农行现有政策制度或现有政策没有规定的优良客户和优良项目的效率问题设置的“绿色通道”。
特事特办权限只限于总行行长,除此之外的各级行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均没有这个权力。
目的:
竞争优良客户,提高经营效益
程序:
由省分行贷审会审议后向总行报送,独立行文并提供相应资料。
8、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资格认定制度
作为信贷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应具有从事信贷工作的经历、具备一定的信贷工作经验,达到一定的业务任职资格标准,才能适应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必须对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在管理上,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各级行对拟聘任的信贷部门负责人,在正式聘任前,必须报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业务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聘任。
未通过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审查的,不得任信贷部门负责人。
信贷新规则自2000年实施以来,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其思想和精髓已深入人心,对树立信贷人员的工作理念,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决策行为,
促进信贷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总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和农行的实际。
信贷新规则是农行信贷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是农行信贷制度体系的基础。
其内涵已经得到了全体员工的认同和接受,它使各级行的信贷经营管理理念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新型信贷文化已初步形成。
二、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一)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过程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银行风险分为三大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的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
然而在过去十几年中,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粗线条的新资本协议草案,2001年1月公布了详细的新协议草案,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对新协议草案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经过一年半时间研究,终于在2002年7月10日就许多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2004年的7月份新巴塞尔协议定稿,计划于2006年底实施新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用三大支柱取代了原来的一个支柱,原来的一个支柱就
是资本充足率,现在三大支柱包括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过程和市场约束;
用三大风险取代了一个风险,原来一个风险就是信用风险,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现代银行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
市场风险是因为利率、汇率等市场要素波动而引起的金融产品价值或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通常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交易风险等;
操作风险是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只要是与人员相关的业务,都存在着操作风险,因此,操作风险是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2、农业银行以信贷新规则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起涵盖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为有效防范信贷运行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银行首先对操作风险加以控制,制定了以规范信贷决策行为为重点的信贷新规则,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信贷准入管理、贷后管理、贷款风险分类等控制信用风险的相关制度,又制定了贷款定价管理办法以控制市场风险。
通过对信贷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对信贷全领域和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并经过不断的修订与补充,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新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一是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权限在总行)。
主要包括:
(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2)《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二是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权限在总行)。
(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3)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4)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5)信贷管理
系统(CMS)运行管理办法。
三是单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可由总、分行共同制定)。
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不良贷款认定管理办法、贷款借新还旧管理办法、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
3、河南农行对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充实和完善。
河南省分行新一届党委成立后,确立了“审慎、规范、稳健”的信贷工作理念,在坚定不移贯彻信贷新规则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信贷风险控制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逐步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
一是针对贷后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率先提出并制定了强化贷后管理的制度文件。
(1)2003年6月正式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贷后经营管理办法》,提出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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