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经济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行为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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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是经济学研究和学习常用的方法。
实证经济分析的任务,是回答经济运行中“是什么”的问题,而规范经分析,是解决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3、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就要求在政府经济学的学习中有广阔的视野,能够从政府经济的过去、现在,把握其未来发展趋势,并进行相应的理论概括。
[编辑本段]经济现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类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现象,比比皆是。
政府经济活动,不仅关系到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政府职能的实现,而且涉及广大企事业单位,成千上万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开放条件下,一国政府的经济活动,还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产生影响。
政府经济不仅为政治家、外交家、经济学家所关心,而且是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各阶层关注的焦点。
现代政府经济活动,涉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是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利益。
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需要充分认识政府经济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把握政府经济运行规律,履行政府职责,开展各项公共管理活动,努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编辑本段]道德规约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同时,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在通过其职能的发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规则问题,以及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
中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如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等,除了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政府调节也存在一些有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
本文提出,政府调节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之外(即使是这方面的问题,同样也离不开道德的作用)。
还必须强化道德的规范和约束。
这是我国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也是有章可循的。
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政府的调节才能真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才有可能完成市场留给政府的任务。
当然,政府也是有缺陷的。
有不完善的市场,也有不完善的政府,其原因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
这就说明政府行为也不能不受制度的约束。
加入WTO后,政府管理市场必须是依法办事,以保证政府力量成为社会的积极力量而非破坏性力量。
这里仅就伦理的规约作一概述。
一、以尊重市场运作规律为政府基本的伦理理念探索、遵循经济规律,是经济学的任务,也是经济伦理的应有之义。
政府调节的道德约束,首先必须强调这一点。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①,它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总结合部。
这些关系集中在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及供需双政府经济方结构关系,而供需中的诸类关系又以价格的变动反映出来,并进行自发地调节,成为一种波动中的自然制衡机制。
这种“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是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基本调节功能。
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它是自然进行的基础性的调节,任何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假如离开市场调节、另搞一套,就必然脱离实际,犹如神经系统脱离有机整体,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托和载体。
我们搞了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现在加入WTO,其实质是市场经济的泛化,市场机制的强化,市场规则的普遍化。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行为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增强社会经济理性。
任何凭借“拍脑袋”、不计后果的决策,必须彻底改革,这就要求政府要从无端“管制”转向更好地“服务”,而要服务好,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操作。
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政府的公共政策水平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需要树立的一个新的经济伦理理念。
据学者估计,十一届三中全会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
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
⑦因此,这种决策体制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适应加WTO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从目前看,有三点比较突出:
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现象比较突出,过多的干预正常的经营活动,管了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
二是对市场尚缺乏科学的、理性的分析,决策上的随意性较大;
三是资任意识淡漠。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后果,很少去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
从政府行为分析,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的计划调控才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管好自己应该管的,切实履行其职能,承担其责任。
同时,要求政府必须精简、高效、廉洁、公正,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这是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政府调控经济必备的伦理理念。
二、以弥补市场缺陷为政府的伦理责任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组织。
政府的弥补职能,同时又是一种伦理责任。
当然,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程度与市场发育程度有很大关系。
就中国目前来说,由于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作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政府可能干预的事情就相对多一些,甚至原本就应该由市场去他的事,有时也不得不由政府来暂时承担,待政府经济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转交市场去承担。
因此,就是在加入wTo的今天,政府在遵守其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还不得不根据中国的国情,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它通过提供社会产品,满足人们的需求。
政府则致力于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具体来说,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五大领域,即利用财政货币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缓照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利用赋税、补贴等办法,消除市场的外部经济负效果。
恢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
就我国而言,政府还承担有搞好国有企业、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职能;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政府还负有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
至于这两种功能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有效地发挥,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
这些客观上要求的职能,都要承担职能的人去认识它,自觉地创造性地执行它,并使之不断完善。
从目前看,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或说服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引导消费者。
例如,市场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限制和制止恶性竞争及垄断行为;
再如,利用质量法、合同法保护名优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非法经营;
当务之急是要引导国内各地区、各经济主体不要再各自为政、相互残杀。
要尽快打破地区、部门和市场分割的局面,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全国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
再者,政府要着力解决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调节分配领域中的利益悬殊问题、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问题、医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
因为单靠市场很难使经营者顾及全局利益,特别是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平衡、公共卫生的维护以及治安环境的维持等。
为克服和弥补市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政府必须从整个社会发展出发,根据科学技术的要求,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作为整个经济的导向。
这些职能和责任,都是政府应该而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如果政府职能“缺位”,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命运和社会的稳定。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如就业问题、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市场秩序问题等,尽管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已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市场运作中仍有一些本该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
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员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驾驭能力有待提高;
有的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所致。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决策科学的政府来规导和调控,需要一个具有强烈的伦理责任意识的政府来引导。
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作为权力的主体,它是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的。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首要道德要求。
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一些政府职能出现了扭曲,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混乱,也直接危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紧张或矛盾。
地方保护主义、由部门利益带来的“三乱”现象,就是近年来一直试图解决但并没有根治的突出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是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职能畸形化的表现。
出于地方的眼前利益(主要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有关),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为创造“政绩”的需要,特别是与腐败现象直接联系(权钱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的统一的法规,不维护统一市场的秩序,却致力于保护地方上违法经营。
如或明或暗地袒护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也加以支持保护;
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经营不但不制止,反而百般袒护,以至水污染、空气污染屡禁不止,许多应该关闭的小工厂转入地下;
破坏信誉,不遵守法规,本地的经营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地方却拒不执行,有的司法机关有意错判,使得合同法难以贯彻,甚至设法包庇当地人对外地人的诈骗行为;
为保护当地新产品划地为牢,不准外地商品进人,或强行销售当地的新产品,更有甚者,官员、执法人员同黑势力勾结,保护嫖娼、贩毒、走私、虚开税票等违法经济活动。
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是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环境,阻碍了公平、开放、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大公害。
对此,有些地方官不但不去追究查办,反贩子倒以为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措施。
这里既有认识问题,更有利益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得以存在并发展,其实质是它与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有关,或者是经济利益,或者是谋取所谓的“政绩”。
他们作为公共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其要求是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之外,还有部门类利益作祟。
一些行政机关靠行政性垄断,谋求本行业、本部门、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人民福利的最大化。
这正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乱”首先造成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重,成本提高,效益下降。
有的企业设法再转嫁给消费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扭曲经济关系。
其次,导致执法不严、秩序混乱、经济杠杆失灵、信用意识下降。
为了“创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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