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前景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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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人机技术日新月异且日臻成熟。
放眼世界,无人机作为重要的军民两用高科技产品之一,因其成本低、效费比高、无人员伤亡风险、生存能力强、机动性能好、使用方便等优点,在多个领域、多个行业或部门都有广泛应用。
除去军事领域,无人机在民用领域也是大放异彩,现已用于娱乐、物流、地图测绘、地质勘测、灾害监测、气象探测、空中交通管制、边境巡逻监控、通信中继、农药喷洒等。
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欧美发达国家对无人机应用的深入,无人机应用领域和行业还将进一步拓展、延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无人机对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还会逐渐加深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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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人机产业近年来发展也非常迅猛,一大批自主研发、性能较好的无人机产品已投放市场。
在无人机民用市场,相当数量的小型无人机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的甚至已成为行业龙头。
针对不同层次需求和价格承受能力研发的无人机产品,让无人机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成为可能。
目前,有关无人机应用的消息已不再是新闻,越来越多的领域或行业应用了无人机,其中就包括城管执法部门。
目前,全国已有深圳、天津、南京、温州、南昌等多地城管执法部门使用了小型无人机辅助执法,主要用于监督工地施工、巡查违章搭建并进行取证等。
从实际应用来看,入门级小型无人机(航拍无人机)就能满足日常执法工作需要。
虽然小型无人机顺利完成了既定工作任?
眨?
成功展示了自身功能优势,让这些地方的城管执法部门初步品尝到了科技执法带来的甜头,但是全国范围内城管系统的大面积使用却没有出现。
这既有经费、执法成本、无人机现有技术水平的制约,也有对隐藏风险的担忧,更受执法思维、模式的影响。
本文将结合现有小型无人机性能,就小型无人机对执法工作现实需要、与人力执法的比较优势、应用范围、法律地位与使用要求、风险评估以及现实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必要梳理和评述,简要分析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通过厘清对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误区、化解忧虑,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为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系统的全面展开应用扫除认识障碍。
一、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技也是先进、高效、有力的执法手段和
保障措施。
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就是科技执法的体现。
在城管执法工作中使用小型无人机实现科技执法,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
(一)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现实性
我国城镇化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正处于关键时期。
数十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空间不断拓展、人口不断聚集,城管执法部门职能也随之不断拓展延伸、丰富深化。
这期间,城市管理问题不仅在种类、数量上与日俱增,某些类别的问题甚至呈几何数级增长。
又由于牵涉其他政府部门和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城市管理问题已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反复性和困难性。
与此同时,受政府编制、财政供给、自身建设水平约束,执法人员数量、素质和装备配备水平却没有相应的配套跟进。
可以说,当下相对薄弱的执法力量与日益增长、复杂的城市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已非常突出,在部分地区甚至比较尖锐。
这样的现实条件,需要加大科技力量投入来支持执法工作,减轻城管部门执法压力,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缓解城市管理需求矛盾。
(二)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必要性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在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其中对城管正式人员编制数量、协管员人数及管理均有严格规定和限制。
一方面正式执法人员绝对数量不可能大幅增加以满足实际执法需求,另一方面根据改革精神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口、严格经费使用等具体要求,可以聘用的协管员也有限制(不能超过在编正式人员)。
在可投入的执法力量极为有限的既定前提下,面对巨量城市管理问题,各地尤其是基层城管执法部门通常采用提升执法能力、延长工作时间等“内部挖潜”的方法来提高执
法效率。
这中间其实又存在一种悖论:
现有执法模式对执法能力要求不高,执法能力对执法效率影响也非常有限。
因此,延长工作时间就成了提高执法效率的“法宝”。
但长期长时间高强度、高负荷的执法活动,势必会造成执法人员的身心疲劳,降低执法质量,最终又会降低执法效率。
执法个体如此,执法整体亦是如此。
痴迷精神力量、无视现实规律的
“苦干”、“蛮干”模式,于现实城市管理需求是不可取的,我们需要
“巧干”。
科技执法就是这样的“巧干”。
科技执法模式对人员知识技能水平、装备水平要求高,对人员数量、体能及固定工作时间要求低。
从实践反馈情况来看,适量装配小型无人机辅助执法,可以弥补执法人员数量绝对缺乏的劣势,迅速提高执法效率,有效调和城市管理需求矛盾。
不仅相关城市管理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被解放的执法力量也能从容开展各项工作。
执法人员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后,节约下来的宝贵时间又可以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质量,并促进执法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科技执法会带来可预见的事半功倍的效果,使用小型无人机进行执法这一科技执法方式,值得推广,很有必要。
二、小型无人机与单纯人力执法的比较优势
(一)现有小型无人机基本性能
以某龙头公司生产的某款最新入门级小型无人机(航拍无人机)为例来看,其操作相对简单,使用时只需将手机或平板电脑、遥控器和无人机三者联机,手机安装Android4.1.2以上版本就行,无需专门购买。
操作人可以通过联机的手机或平板电脑看到无人机拍摄到的实时图像。
主要参数有可飞至500米高、重量不足1.5公斤、对角线距离(不含桨)
350毫米、理论单块电池飞行时间28分钟、工作环境温度0度至40度、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0米/秒、5公里范围内图像传输、可精准悬停、前视障碍物感知、智能跟随、有一定防风能力等。
这也是某地城管执法部门正在使用的一款入门级航拍无人机。
不同类型、款式的小型无人机虽然因价格不同而性能有所差异,但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一般都能承担日常执法所需要的监督巡查、调查取证工作。
(二)现有小型无人机的优势
虽然小型无人机有雨雪天气不能飞、防风能力一般、单块电池飞行时间短等缺陷,但与传统依赖执法人员的人力执法相比,小型无人机辅助执法至少在成本、功能、机动、效率等四个方面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1.成本优势
现在小型无人机市场价格跨度很大,便宜的不到2 000元,贵的可
以“上不封顶”。
上文提到的航拍无人机,市场推广价格为7 499元。
单从价格成本来看,使用小型无人机不该是也不会是经费充裕或发达地区城管执法部门的“特权”和“专利”。
鉴于小型无人机主要用于完成辅助性工作,职能同协管员相当,故以一年为周期大致比较一下使用一台小型无人机和聘用一名协管员的成本。
小型无人机使用成本方面,鉴于无人机由执法人员操作、管理、维护等,操作成本不计,算上直接购买成本,加上增配的电池等配件以及保险费、维修费(考虑“炸机”等极端情况)等一般2万元足矣,如果购买的小型无人机价格一般,同时执法人员操作熟练、经验丰富,总的
成本会大幅下降,甚至可以在1万元以下;
聘请协管员成本方面,在某老城区每年用人成本在3万元以上;
在某新区每年用人成本在4.5万元左右。
保守综合考虑在4万元左右。
两相比较,一年期内以某地实际情况为样本,使用一台小型无人机的总成本,只有聘用一名协管员的总成本的1/4到1/2左右,若刨去购买成本后,比值会更低,成本优势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小型无人机并不能代替执法人员去执法,也无法根治城市管理问题产生的源头。
进行成本比较不是评价优劣,更不是否定或质疑协管员队伍对城管执法事业的贡献和作用。
2.功能优势
小型无人机能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完成监督巡查、调查取证等基本任务。
要对巡查目标实时监控,遥控无人机进行图传就可以了。
智能跟随功能,更可以让无人机在空中高速飞行追踪移动目标。
这些功能在实际执法中都会发挥巨大威力。
3.机动优势
城管?
谭ü
ぷ魇导手校?
常常遇到突发情况。
情况发生后,要求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并做出处理。
受事发地位置、道路情况、交通规则、人员反应、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人员往往不能在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而正常情况下,小型无人机可以在第一时间空中高速飞抵事发地,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并拍照取证。
这样的机动优势是普通执法人员即使驾驶执法车辆也不具备的。
4.效率优势
无论是在建筑物密集的住宅区,还是在空旷的工地;
无论是在宽阔的马路,还是在背街小巷,小型无人机都可以及时赶到、开展工作。
甚至执法人员一般无法到达的江河湖泊等水域,小型无人机除依然可以畅行无阻。
小型无人机受飞行时间限制外,不受体力、情绪、心态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也不用行政相对人配合。
正常天气条件下,不要怀疑它的效率。
设想一下,在某个私搭乱建比较严重的小区,数名执法人员往往会因为住户的排斥而无法开展工作,但一台小型无人机可能在空中盘旋一圈就能清晰掌握小区违章搭建的具体情况。
通过客观认识现有小型无人机基本性能及缺陷,综合其所具备的明显的成本、功能、机动、效率优势,可以确认小型无人机对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
三、小型无人机的应用范围
以无人机为代表的高科技产品,在城管执法工作中会频繁应用,其前景也必然是广阔的。
讨论小型无人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可以分为当前应用范围和未来应用展望两部分。
(一)小型无人机当前应用范围
现有小型无人机能承担日常执法工作需要,除了完成监督巡查、调查取证等基础功能,它的应用范围还可以涵盖当前市容、规划、环保、广告、渣余土等各大城管执法职能范围。
具体来看,比如能不被察觉地观察街面秩序、建筑物规划现状、工地施工、户外广告设置等情况,避免与行政相对人的冲突;
能快速寻找到开阔水域的污染源;
能高速、高效、及时、便捷地搜集市政设施使用情况;
能高效调查取证违法违章行
为等。
各地尤其基层城管执法部门完全应该适量装配小型无人机。
(二)小型无人机未来应用展望
小型无人机现有的缺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无人机技术不断升级演进而得以全部解决,如实现超长时间续航、抗大风雨雪天气、超长距离图传等。
也许其功能还能再进一步突破,如增加智能识别身份信息等。
无人机与城管执法大数据终端联网后,执法人员操作小型无人机来执法,实时向行政相对人手机、电子邮箱传送违法违章行为确认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将不会是科幻片才有的桥段,而是可以实现的现实情节。
四、使用小型无人机的法律依据
城管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使用小型无人机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于普通民众用其从事娱乐或物流的行为,后者一般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范围,而前者行为主体是执法人员,尤其使用小型无人机调查取证的行为目的在于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障行政法律法规实施。
据此,执法人员使用小型无人机执法的行为应当视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既然是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就必须遵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律原则,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合法合理使用操作小型无人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型无人机作为民法上的“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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