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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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建设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污水处理、仓储及绿化等设施,并按功能人区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第2.5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
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行业,原则上应统一进入园区,开发区的多层标准厂房生产。
第2.6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园区、开发区规划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工艺水平、缩短工艺流程,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综合考虑园区、开发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
第2.7条工业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第2.8条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应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近期建设用地应合理集中,远期建设发展用地可预留在企业外部,作为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
第2.9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设施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配置,具体建设面积以企业管理人员数主基数,按人均20平方米标准确定,但其建筑占用或分摊占用土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均应控制在项目总用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
企业所需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应纳入园区、开发区集中建造的生活服务设施区,如确需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其用地面积与行政办公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
建筑面积可按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3人均倒班宿舍和单身职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确定,但其建筑面积与行政办公建筑面积之和,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第2.10条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26%(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第2.11条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对于安全、洁净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适当放宽,但严格控制集中绿地。
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总绿地率不超过35%。
第2.12条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对于符合工艺及规范设计要求的露天场地、堆场、容器装置、化学反应装置占地面积及室外管线垂直投影面积可作为容积率计算面积,高度超过8米的容器装置、化学反应装置等设施可加倍计算。
第2.13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般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可以在控制指标基础上降低20%。
第2.14条在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具体应用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指标可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作适当修正,其修正幅度不超过附件1《区域修正系数表》的规定。
第2.15条具体行业分类按照附件2《国发经济待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规定执行。
第2.16条具体用地控制指标的内涵和计算公式,详见附件3《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说明》。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容积率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用的所占比例
代号
名称
国家、省级
园区、开发区
其它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24
≥1350
≥1.0
≤7%
≤10%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加工业
17
纺织业
≥0.8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业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620
≥1080
21
家具制造业
≥1890
≥1260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7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700
≥180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405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2160
≥140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6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40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590
≥306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注:
本表指代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
附件1
区域修正系数表
城
市
等
级
修正系数
杭州市区
一
1.0
温岭市
二
0.90
宁波市区
诸暨市
温州市区
临安市
绍兴市区
乐清市
嘉兴市区
东阳市
台州市区
瑞安市
湖州市区
衢州市区
三
0.85
舟山市区
丽水市区
金华市区
海盐县
绍兴县
永康市
义乌市
新昌县
海宁市
嵊泗县
玉环县
德清县
桐乡市
桐庐县
嘉善县
建德市
余姚市
象山县
慈溪市
奉化市
上虞市
宁海县
平湖市
兰溪市
富阳市
嵊州市
附件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略)
附件3
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说明
1.投资强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
1.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2.容积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片土地面积
3.行政办公及第生活服务设施用的所占比例:
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
项目总用地面积×
100%
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4.建筑系数:
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
5.绿地率:
项目用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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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工业 建设项目 用地 控制 指标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