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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国家也应由智慧的君主来统治。
在国家观方面,斯葛多派认为,国家不是人们的意志达成协议的结果,而是自然的创造物。
【重点精讲】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
1.浓厚的城邦主义:
人们为城邦而战,依靠城邦才能实现正义和幸福。
2.显著的自然主义:
倡导自然法。
3.相当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
自由讨论,建立了民主政体。
4.较大的依附性:
属于哲学和伦理学。
二、古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
1.实践性突出:
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法律思想多来自政治家和立法家。
2.理论上有发展:
创立了罗马法理论。
3.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思想强化:
比古希腊有发展,服务于国家扩张。
4.专制主义倾向:
发展到帝国程度。
5.神权政治开始出现:
基督教地位提高,出现君权神授论,服务于皇帝的专制。
【答疑解惑】
本章内容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但可考性不强,作一般性了解即可
【真题启迪】
未曾命题。
本章内容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但可考性不强,作一般性了解即可。
第四章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本章要掌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他们各自的理论基础,柏拉图初期的哲学王思想,后期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法的分类和法治理论。
亚里士多德则是法治理论的极大成者,尤其需要牢固掌握。
1.哲学王统治:
柏拉图前期在《理想国》中认为,最理想的国家就是哲学王统治的国家。
由于国家
的最高美德是知识和智慧,而哲学家就是酷爱知识,追求智慧,不搞权术的人。
所以,必须让哲学家成为国王,或者让国王成为哲学家。
2.第二好的国家:
柏拉图后期在《法律篇》中修正了前期的哲学王思想,设计了新的理想国蓝图,
这是一种君主制和民主制之间的混合政体,即贵族的政体。
这个国家要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进行法律的统治。
标志着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重大转变。
一、柏拉图前后期政体思想的变化
1.前期,哲学王统治最佳。
智慧是国家的最高美德且为哲学家专有,因此哲学家统治的国家才是最正义的国家。
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五种政体:
第一,王政或贵族政体、第二,荣誉政体或武力政体、第三,寡头政体或财力政体、第四,民主政体或平民政体、第五,僭主政体或暴君政体。
第一种是最好的,其他都是较差的。
2.中期的《政治家》中,将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根据是否依法律进行统治。
第一,正常政体:
根据统治者人数多少划分为君主立宪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第二,变态政体:
根据人数分为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
哲学王依法统治最好,不依法统治可能变成最坏。
于是认为贵族政体比较稳定。
3.后期《法律篇》中:
混合政体(吸收三种正常政体所长)最佳。
二、柏拉图前后期法律和法治思想的变化
1.前期《理想国》中倾向人治
第一,哲学家掌握的真理比法律更重要,因为法律可能是“恶法”,第二,法律刻板,不能应付千变万化的情况。
2.中后期的《政治家论》、《法律论》强调法治
第一,“法律”的概念:
把法律同正义、规定相联系,认为法律即理性的命令,有了理性自然法的萌芽。
第二,法治的必要性:
如果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又不能在短时间内将他变成哲学家,此时法治比人治要好;
人有善恶两品性,后者必须以外在的权威来规制。
第三,重视立法: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须遵循善德、正义的根本原则。
A、立法的三个客观条件:
该国家是自由的,该国是团结的,国民是智慧的。
B、两大步:
先制定基础性的宪法大纲(即政体大纲),再制定贸易、通商、赋税、治安、民间诉讼等法律。
第四,强调守法(特别对官吏):
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服从法律即服从诸神,全体公民都要依法办事。
尤其对执行法律的官吏,否则国家就难免覆灭的命运。
三、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1、正义是国家和法律的伦理基础和最高原则。
2、正义,即个人或国家的美德:
1)就个人而言,人有理性、意志、欲望三种品性。
理性:
使人获得知识的能力,表现为智慧;
意志:
使人有发怒的能力,受理性支配则表现为勇敢;
欲望:
人的冲动要求,受理性的支配则表现为节制。
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个人便获得正义的德性。
2)就国家而言,应该有治国者、卫国者、生产者三个阶级和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种美德。
因为三个阶级的人是上帝用不同材料所造(金、银、铜、铁)的,所以不同阶级应拥有不同美德:
理性——治国者阶级(少数崇尚哲学的人)
勇敢——卫国者阶级节制——生产者阶级
当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工作并不干涉另一阶级工作时,国家有机体各部分处于和谐之中,即为正义的。
3、法律与正义应是相一致东西。
四、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
1.人在伦理上有三品质:
善、美德与正义。
善是基本的,人善才会快乐。
后两者是善的体现,围绕善展开。
美德:
包括心智的和道义的,指人能摆脱各种欲念。
2.正义:
政治学上的善,社会关系中的美德,以公共利益为依托,是事物的平等观念。
包括:
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正义又可以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平均)正义。
1)分配正义:
承认人天生体力、智力不平等,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求得比例相称,是一种实质正义,强调利益的合理分配。
2)矫正(平均)正义:
以人的等价性、人格平等为依据,对任何人一样看待,绝对平等,适用于平等交换关系,案件审理。
是一种形式正义。
3.正义论的法律观:
1)法律离不开正义,它是正义的体现,从政治正义演化而来;
2)法律的制定、实施、作用、变革都要以正义为转移,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正义;
3)反过来,服从法律即服从正义。
五、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1.政体的概念:
政体即宪法,它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尤其是最高治权的组织。
2.政体的划分
1)划分标准:
执政者人数、统治的目的。
2)正常政体:
为城邦共同的善并有效能的。
第一,君主政体:
一人
第二,贵族政体:
少数人;
第三,共和政体:
多数人。
3)变态政体:
第一,僭主政体:
为一人利益,凌驾人民之上。
第二,寡头政体:
为富人利益,凌驾平民之上。
第三,平民政体:
为平民利益,对富人限制。
3.他主张:
介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吸收三者优点的中间型政体。
1)中庸哲学:
一切行为皆有过度、不及、适中三状态,前两者体现了恶性,后者是美德的特性。
2)极富、中产、极贫三等级,前者逞强好胜易犯重罪,后者懒散易犯小罪,中产阶级境界最高,较少缺点。
因此应实行中产阶级治国:
在一个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城邦中实行立宪的共和国。
4.政体演变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平等的理解和要求不同,具体原因多种多样。
六、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1.法治的含义
1)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2)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3)良法是前提,普遍服从是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2.两大理论基础:
1)人性论基础——人类普遍存在恶性:
个体人性都有恶的一面,在本原、原始意义上受欲望、冲
动支配,为防上其外露于行需要法律约束。
法律正是理性的人们同意的、以理性来约束欲望和冲动的行为规则。
由于人性是不可信的,所以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因为它免除了一切情欲的影响,是最有可能造成和平、正义、安宁幸福的社会管理方式。
2)认识论基础——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
一个人的认知能力有限,人类认识能力无限,因此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所以众人智慧转化为法律来治国较少错误。
不否认才智杰出的人更有资格执掌公共权力。
3.法治优于人治的具体原因
第一,法律是根据众人的经验制定的,更正确。
第二,法律没有感情,更公正。
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受波动的感情影响,具有稳定性。
第四,法律借助于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
第五,实行共和制政体要求法治。
第六,一人之治确实困难,因为精力和能力都有限。
4.他还认为法治未必适合一切社会,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七、亚里士多德对法律的分类
1.法律的定义和特性
1)亚里士多德最基本的还是把法律同正义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和体现。
2)法律的特性
第一,法律是一种规章,用于检查和处理违法者;
第二,法律是一种秩序,它的形成需要普遍守法;
第三,法律是一种正义,正义需要毫无偏私,法律正好符合这一点;
第四,平等性与普遍性;
第五,可变性与稳定性。
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律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
2.法律的分类
1)基本法与非基本法。
所谓基本法,实际上就是城邦宪法。
2)自然法与人定法。
自然法是指反映自然秩序的法,性质上是自然定法。
人定法要以自然法为基础,源于自然法,其基本原则都是必须符合正义,基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被一直延续下来。
3)良法与恶法。
法治应该以良法为基础和前提,区分良法与恶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政体的性质。
4)习惯法与成文法。
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
因为,习惯法往往反映了自然法的精神。
一、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讲正义分为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正义又可以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平均)正义。
前者承认人天生体力、智力不平等,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求得比例相称,是一种实质正义,强调利益的合理分配。
后者以人的等价性、人格平等为依据,对任何人一样看待,绝对平等,适用于平等交换关系,案件审理。
1、2004年简答题:
简析亚里士多德法治的含义。
2、2005年简答题:
柏拉图后期的法律思想。
第五章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波利比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论。
提出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制约平衡,这是历史上第一次。
西塞罗是古罗马最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他要比五大法学家重
要。
五大法学家主要的贡献是法律分类,尤其是公私法的划分在历史上是开先河的。
因此复习时要注意对西塞罗思想的重视。
1、西塞罗对国家的定义
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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