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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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审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
(三)审定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分级保护目录、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重点单位名单;
(四)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日常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调整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
(三)负责国家秘密、集团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定密备案管理和保密事项审查、审批;
(四)组织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运行和验收的保密审查与监督,指导、参与重要涉密会议、活动保密方案的制订及涉密
文件资料印发管理;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单位保密工作;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集团公司总部失、泄密事件和所属单位重大失、泄密事件,提出处置方案;
(七)负责保密委安排的其他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本部门、本专业保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负责落实有关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
(二)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的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建议;
(三)负责本部门、本专业产生的秘密的定密、变更、解除和标识;
(四)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主办(承办)的涉密项目、会议和活动的保密方案;
(五)负责对涉及本部门、本专业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业务或单位保密工作。
第十条 所属单位保密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二)依据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组织本单位定密有
关工作;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单位涉密项目、会议、活动的保密措施;
(四)指导、管理本单位保密工作;
(五)接受集团公司和属地保密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落实员工保密责任,完善各项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买行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
各级主要领导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第一责任;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应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建立或指定保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保密工作人员应由本级保密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建立员工保密合同制度。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员工保密的内容。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与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机要、核心技术研发等重要涉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实行脱密期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临时或短期聘用人员,其工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特殊情形确需涉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并控制其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保密重点单位制度。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保密重点单位由本单位保密管理机构拟定,报上级保密管理机构确认。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全员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
聘用应进行资格审查,录用后报本单位保密管理机构备案。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使用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定密制度。
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单位应严格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确定秘密范围及密
级,不得漏定、错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秘密范围、提高或降
低密级。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保密工作介入制度。
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保密管理机构应提前介入重要涉密项目、会议和活动,主动与主办单位研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立保密专业培训制度。
集团公司、所属单
位应经常性开展保密专业培训,并纳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培训计划。
重要涉密人员应经保密知识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买行保密事项报告制度。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处理并向同级或上级保密管理机构报告。
所属单位对重大涉密会议、涉密活动及重大保密工作事项,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对失、泄密事件实行年度汇总报告,没有发生失、泄密的,进行“零”报告。
第二十条 所属单位应保障保密设备配备及工作开展等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四章定 密
第一节 范围与密级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范围与密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一)发展规划、经营战略、投融资计划、财务状况、产销策略、价格方案等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秘密信息;
(二)生产工艺、制作方法、质量标准、统计数据、油田开发和工程建设资料等生产和建设活动中的秘密信息;
(三)科研成果、技术诀窍、试验方案、工业配方、计算机软件等科研、技术开发活动中的秘密信息;
(四)营销方案、标书标底、谈判方案、客户信息、合资合作、
涉诉纠纷等对外交往、交易活动中的秘密信息;
(五)重要人事任免、机构设立和调整、人员调整、维护稳定、纪检监察办案、审计等涉及集团公司安全稳定事项中的秘密信息;
(六)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按重要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油商密★★★(三星级)、油商密★★(二星级)和油商密
★(一星级)。
三星级商业秘密是对集团公司整体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产生严重影响的核心秘密,包括涉及国家能源安全的石油战略储备、油气管道建设、敏感区域油气勘探开发、重大海外发展战略、集团公司核心技术、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合资合作项目等事项的相关信息。
二星级商业秘密是对集团公司整体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产生一定影响的秘密,包括集团公司重要技术、重要经营管理、重要交易等事项的相关信息。
一星级商业秘密是对集团公司局部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产
生影响的秘密,包括一般的技术和经营等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和密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以下简称《分级保护目录》)确定。
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提出秘密信息具体范围和密级建
议,保密办汇总审核,编制《分级保护目录》,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审定后发布。
第二十五条产生秘密的部门和单位,由承办人员依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分级保护目录》,及时对秘密信息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事项建议,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审定。
本单位、部门确定不了的,报上一级保密管理机构确定。
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被确定为国家秘密、三星级商业秘密的,定密部门或单位应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备案。
第二节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六条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后,定密部门或单位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变更或解除。
集团公司保密办等有关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通知定密部门或单位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秘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变更:
(一)泄露后对国家安全或集团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工作需要,原知悉范围有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对密级或保密期限已作调整的。
第二十八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解除:
(一)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或集团公司利益的;
(二)公开后对国家安全或集团公司利益更为有利的;
(三)已经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批准公开的。
第二十九条保密期限届满的,自动解除;
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不得解除,但应及时变更保密期限。
第三十条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除,由原定密部门或单位决定。
国家秘密、三星级商业秘密的变更及解除应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原定密单位、部门撤销、分立或合并,密级、保密
期限变更及解除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无法确定相应承担单位、部门的,由作出撤销、分立或合并决定的单位指定。
第三节标 识
第三十二条 秘密一经确定,定密部门或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做出标识:
(一)国家秘密标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应以3号方正黑体字,将确定的密级及保密期限,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
三星级商业秘密文件,应于首页左上角标注文件份数序号。
不属于秘密的,不得标注秘密标识。
第三十三条 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后,定密部门应及时组织变更标识。
第三十四条 涉密载体,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与其内容一致的密
级。
密级标识与涉密载体不得分离。
本规定所称涉密载体提二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形式记载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以及纸介质等物品。
第三十五条 摘录、引用秘密信息的,应在派生载体上标识与原件一致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三十六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涉密文件的,除对各独立文件的
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识外,还应按照汇编中的最高密级和最晚到期时限,在封面做出标识。
第四节鉴定
第三十七条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因需要,对涉及集团公司保密有关的“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委托集团公司进行鉴别和认定的,由集团公司保密办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 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查送鉴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无密级鉴定的必要;
(二)核查送鉴材料是否属于集团公司事项及其真伪出处;
(三)向送鉴材料产生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四)组织对送鉴材料做出鉴定,经保密委审定后出具鉴定意见。
第三十九条 经鉴定被确定为秘密的,集团公司保密办应对秘密信息泄露后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补救措施及防范对策。
第五章 保 密
第一节 涉密信息系统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对信息系统实行中国石油广域网及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内网)与办公专网及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专网)分开管理。
内网应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专网应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秘密信息不得在内网上发布或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在内网上发布或处理的,应报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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