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工作方案整理(必 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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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
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
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2.健全组织体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
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联防联控。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zf、医院、社区、家长等多
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
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市、区防控工作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体员工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
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
测工作,确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
2.场所清洁消杀。
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杀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杀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杀剂,按
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杀,专人负责,
每天消杀2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
(详见附件7)。
3.防控物资准备。
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
足的防护口罩、消杀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XX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
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
“临时隔离室”;
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
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
要切实加强对消杀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
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
所有进出
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5.做好复课提示。
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
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
等情况。
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
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
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
好登记,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
相关人员须佩戴口
罩,并严格测量体温。
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杀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感染的肺炎疫情
卫生清洁与消杀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至少2次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杀,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
实施消杀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
效防护措施。
要妥善保管消杀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
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综合组印发的《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
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
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
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填写《XX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
(详见附件10),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感染的肺炎疫情应
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手机电话);
(2)卫生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3)教育局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4)就近发热
门诊/定点医院;
(5)所在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
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加强复课后的督查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各镇街、登记部门、区教育局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组和中心学校对全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
全覆盖全过程督查,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其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培训机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
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
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
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其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安排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一周后开始,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严格按照复工复课流程申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至XX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民办教育科邮箱进
行申请,我局将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复工复课。
六、严格按照现场检验要求操作
XX区教育局在收到复工复课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查人员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
检查表》(详见附件3),并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检查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2.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员工台账资料。
3.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检查培训机构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台账资料。
4.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杀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检查《XX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台账资料。
5.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
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学员台账资料。
6.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检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台账资料。
7.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照《XX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的要求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8.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检查《XX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台账资料。
9.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
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属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区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
一、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
申请
﹝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相关制度等﹞
现场检验
(物资储备、员工建档、环境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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