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星定格星级化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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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对照党员评星定格参考标准(附件1)和承诺事项进行自评,填写《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附件2),由党支部统一收集汇总。
第八条党员互评。
根据实际情况,小组会,组织党员对照党员评星定格参考标准和日常表现逐一对党员进行互评,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第九条民主测评。
党员互评后,采取发放党员民主评议表的形式在党员之间进行测评。
测评重点围绕十个方面进行,每项内容打“J”,即得星,未打“J”,不得星。
对民主测评中得星票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该项内容得红星;
对民主测评中得星票数低或未得星的党员,该项内容亮“黄星”。
村、社区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按照不低于党员总人数的20%,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半年开展评星定格工作时,结合实际民主测评工作可缩减,年终要作为规定程序必须开展。
第十条支部考评。
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根据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党员得“红星”和亮“黄星”意见。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每名党员本年度得星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原则上,本年度党员有1次被“亮黄星”的,不得评为优秀党员;
累计被“亮黄星”达到3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合格党员;
达到5次及以上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评定为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结果公示。
党支部将半年内每名党员的“评星定格”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并在党员评星定格登记册上进行登记留存。
第十二条农村(社区)领域党组织探索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化党员“星级化”管理日常考核标准,作为支部考评的依据,由各乡镇党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针对年老体弱、患有重大疾病、外出务工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等情形的党员,要强化分类管理,结合实际细化亮黄星具体情形。
在结果公示上,要充分征求本人意见。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进行表彰奖励。
对年度评定出的优秀党员可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口头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鼓励,党组织开展的党内表彰奖励一般应从中遴选。
第十三条树立典型示范。
采取设立优秀党员展示台、悬挂优秀党员标志牌、张贴优秀党员荣誉照等方式,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第十四条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
在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选时,优先考虑优秀党员。
第十五条优先选拔推优。
对优秀党员,在干部选拔、挂职锻炼、干部考核方面优先推荐和选拔。
第十六条强化反向监督。
党员有下列反向考评指标情形之一的亮黄星:
(一)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二)政治立场动摇。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能正确履职造成严重损失。
(三)宗旨观念淡薄。
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四)组织纪律散漫。
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服从党组织管理,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推诿或消极应付,无故连续6个月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或不足额交纳党费。
(五)道德行为不端。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被查实。
(六)纪法意识淡薄。
不能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涉黑涉恶等活动,以及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在交通出行、文明旅游、尊老爱幼、和谐邻里、诚信经营、保护环境等方面存在不文明或不道德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通报或媒体曝光。
农村党员,带头致富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落后于普通群众。
社区党员,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不强,在文明城市创建、服务群众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不够。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工作中带头作用和担当作为不够,在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牛、疲、虚”等现象。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在服务改革发展和依法从业经营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业绩平平。
(八)除上述情形外,党员有其他情形需要亮黄星的。
对亮黄星的党员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对年度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年内不得享受党内关爱和奖励补贴。
(二)对年度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后仍无明显变化的,要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三)预备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延长其预备期;
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职务。
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在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的基础上,基层党(工)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转化。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周密安排部署。
在全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星级化”管理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研究部署,通过加强“星级化”管理,引导党员努力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第十八条强化成果转化。
各级党组织要以“星级化”管理为抓手,实现党员队伍素质同步提升,引导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要把党员“星级化”管理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脱贫攻坚、推动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党支部把“星级化”管理抓到实处,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问责。
及时总结提出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先进典型,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党员评星定格参考标准。
2、党员评星定格自评表。
3、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表
4、党支部党员“评星定格”公示
5、党员告诫通知书
附件1:
党员评星定格参考标准
价容评内
评价标准
治面政方
1.理性信念。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2.对党忠诚。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组织生活。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
坚决支持并认真完成组织分配工作,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时是额交纳党费。
行律面执纪方
1.政治廉洁纪律。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自觉维护党员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自觉养成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依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2.组织生活纪律。
竖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3.群众工作纪律。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岗位,自觉服务大局,坚决支持和拥护党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不折不扣贯落实中央和区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担当作为。
宗旨意识牢固,人民利益至上,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品德方面
1.文明道德。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移风易俗,文明友善,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不信仰不支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敢于同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
2.个人美德。
带头树立正确的诚信职业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先公后私,杜绝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入利己等行为。
带头文明治家,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生活简朴,情趣健康,不贪图享受,不奢侈浪费,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挥用面发作方
1.履职尽责。
学习掌握业务知识和实用技术,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主动亮明党员身份,有强烈的党员意识,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组织交办的任务,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投身乡村振兴、脱贫富民、文明城市创建,农村党员带头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产业、脱贫富民,主动为群众致富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
社区党员积投参与社区民主管理监督,维护居民正当权益。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党员坚持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争做行业标兵和技术能手,带头破解新难题。
2.服务群众。
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力所能及地服务群众。
农村党员结合自身特长,通过承诺践诺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为群众服务。
社区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公益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活动和干部下基层工作,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自党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回报社会等活动。
向评标反考指
有下列情形的评定为基本合格,情况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1.理想信念缺失。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2.政治立场动摇。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能正确履职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3.宗旨观念淡薄。
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4.组织纪律散漫。
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服从党组织管理,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推诿或消极应付,连续6个月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或不足额交纳党费。
5.道德行为不端。
违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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