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存在的主要问题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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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法律引用有误,红色字体部分应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
另外一个例子。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一、法律引用有误,红色字体部分,应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第
(二)项。
个别案卷,不该写第几款的时候写,该写第几款的时候不写;
款与项混淆;
有的只写到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未写全。
(三)引用裁量标准时,填写有误。
个别县(市、区)的案卷在引用安法以及省里面的裁量标准时,写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裁量标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给予”建议写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哪条哪款哪项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四)法律引用前后不一致。
多个文书中需要填写违法了*,依据*进行行政处罚,因此确保法律填写前后保持一致。
二、行政处罚不完全,大部分县(市、区)的案卷都存在这个问题。
在给予罚款的同时,并未按照相关法律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上面,在使用时,可以写成“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的在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对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程序不合法,
(一)未整改复查就直接处罚例如: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如果当事人有符合上面一条所列的行为之一时,安监部门应该先下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日期到,再进行复查,如果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才能立案进行处罚。
否则,程序违法。
三、程序不合法,
(二)处罚告知与案件呈批前后颠倒多个县(市、区)的案卷存在这个问题。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经过3个工作日的企业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后,才进行案件处理成批,经领导审批。
案件处理成批表中,专门有一栏“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三)其他方面行政处罚应当严格按照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呈批、集体讨论(重大处罚)、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核实结案的步骤实施。
三、程序不合法,有的案卷部分程序颠倒。
有的时间不对。
处罚告知下达当天就案件呈批,并未显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告知下达一个或者两个工作日后,并未经三个工作日当事人充分的陈述、申辩,就案件呈批。
四、证据单一、不充分,部分案卷证据单一,仅仅依据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就进行处罚;
有的主要依据询问笔录。
证据相对单一,不充分。
建议收集多样化的证据,除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之外,添加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现场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多样的证据。
做到证据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印证、互为补充。
个别县(市、区)的案卷,没有现场检查记录,只有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就进行处罚。
五、案件名称前后不一致,在案卷(封面)、案卷首页、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结案审批表等多个文书中,需要填写案件名称。
因此案件名称一定要保持前后一致。
个别案卷,例如:
前面是“一般违法行为案”,后面就变成“314违法行为案”。
六、证据未签名、盖章、说明,
(一)现场检查记录、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文书,被检查企业人员在签字时,建议最好加上“情况属实”、“以上情况属实”或者“以上情况属实,无异议”。
(二)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有改动之处,或者字迹模糊之处,建议最好摁上指印。
特别是涉及到时间、地点、人员、金额等比较关键的地方,要尤其注意。
六、证据未签名、盖章、说明,(三)许多证据材料,例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违法证据的复印件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需要企业人员签名确认。
同时,证据收集执法人员也需要签名(最少两名持证执法人员)确认。
(四)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材料,需说明拍摄时间、地点、反映的内容等等。
七、案由有误,案由是对案件的定性,一般按照违法行为的分类填写。
有的填写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等;
有的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类违法等18大类违法,应该都可以。
部分案卷把案由填写成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也需要在多个文书中填写,应当保持前后一致。
八、缺承办人执法证件及主办人签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应少于2人,同时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因此在案卷中要添加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复印件等。
(二)根据省、市要求,案卷中(主要是立案审批表),要在承办人中间,确定一人为主办人,体现案件主办人制度。
八、缺承办人执法证件及主办人签名,个别案卷,文书中执法人员只有一名有执法证件,就进行行政处罚,严重不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建议在案卷里面添加案卷调查终结报告,体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过程。
九、罚款收缴执行不规范,
(一)有的案卷有罚没收入统一发票,无银行缴款凭证;
有的案卷有银行缴款凭证,无罚没收入统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但是,有个别县(市、区)案卷的处罚决定书中缴款截止日期超过十五日。
九、罚款收缴执行不规范,(三)超过十五日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信用社),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
如果并未缴纳滞纳金,还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等。
因此,建议尽量确保在规定时间缴款。
十、其他,
(一)为了不必要的麻烦,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最好控制在30日内。
(二)装订成册的案卷,建议在每页文书右上角编上页码。
(三)时间保持前后一致。
多个案卷的结案日期前后不一致。
确保文书日期前后一致,与卷内目录中时间也要保持一致。
(四)文书留错。
多个县(市、区)的案卷中,一式两份的文书,应该留给企业的那,十、其他,联,安监局却留着。
(五)卷内文件排序乱。
(六)卷内目录填写不完整。
多个案卷卷内目录中文号、日期等未填写。
(七)处罚对象不合法。
有个别案卷,处罚对象是施工队,不是独立法人。
如果确实是独立法人,建议添加营业执照等证据。
(八)一事一案。
在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十、其他,书等文书中写了多项问题,却只立一个案件。
(九)内容表达不清楚,有的前后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
有的案卷现场检查记录中写了5项问题,到责令改正指令书时变成6项问题;
有的案卷整改复查意见书中上面一条写着“1、3、4项整改完毕”,下面一条却写着“2、4项未整改”(十)个别案卷文书中的“审核人”、“审批人”,十、其他,只签了名字,漏签了“同意”。
(十一)罚款金额必须大写。
(十二)文书文号前后不一致。
有的案卷处罚告知与处罚决定是分开签的送达回执,但是送达回执却使用的同一个文号。
(十三)资料未填写完整。
立案审批表中当事人相关资料未填写;
现场检查记录中时间填写一半,结束时间未填写。
(十四)文书未加盖安监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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