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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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不久,多数情况下,工程造价控制仍然处于事后(被动)控制及分块控制阶段,或是事后把关,如结算审查。
结果导致造价控制往往缺乏主动性、超前性、系统性。
监理如何才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我公司认为最重要的是制定好控制策略,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予以实施、跟踪及不断纠偏。
项目监理部和业主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及因素,制定相应的策略与措施,力求做到在重要阶段抓重点,进行主动控制与超前控制,最终实现对投资的有效管理与利用。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太阳能光伏实验室及沙河科技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窦各庄村定泗路北侧电研院沙河科技园
三、计划工期:
415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
合格
五、概算投资额:
3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中央)
七、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从本项目开始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止(暂按总计划工期415天)
九、招标范围:
太阳能光伏实验室及沙河科技园区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1#、2#、3#楼装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监理
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一、根据价值工程理论,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如下:
(一)功能提高,造价不变;
(三)造价稍有提高,功能大幅度提高;
(二)功能不变,造价降低;
(四)功能略有降低,造价大幅度降低。
二、我公司组织各项目监理部总监、造价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阶段、重要因素及策略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时均是围绕以上几点原则进行的。
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如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支付办法。
(二)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情况时,坚持不予审核、计量及付款。
(三)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四)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等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第三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程序
一、对合同造价及中标(标底)造价的控制程序
双方协商
建设方负责人审批
支付
对合同造价或中标造价控制
严格进行投资审核分析
投资支付
掌握控制投资依据
北京市现行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及工期定额
施工合同或协议及招标文件
市场价格信息及文件汇编、法规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书
事前控制审核施工图概(预)算
事中控制审核
施工方案合理性审核
额外工程量增减审核
事后控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重点控制审核
属于高套定额错套定额
属取费计算错误
属材差高调、公里多计
监理对工程量签认(按分项分部工程)
施工方填写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按批量填写月付款报审表及月支付汇总表
总监签发支付证书
二、对工程洽商的投资控制程序
各有关单位提出工程洽商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单位提出洽商价格
施工单位提交正式洽商报审表
综合性及经济性的
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签发
纯技术性的
报设计单位审查并提供相应图纸与说明
同甲方代表协商,先取得甲方同意,如洽商价超过一定比例时还需甲方经济师批准
报有关部门审批
总监或专职预算员裁定
不同意
工程经各方验收同意竣工
承包单位提出竣工结算资料
总监签发结算款支付凭证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与甲方及施工单位磋商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付款并按约定比例留保修款
保修阶段结束时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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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重点
完善的设计及严谨的合同规则会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施工阶段变更控制:
(一)造价监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产生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对变更进行分类管理。
例如可分为施工类、设计类、业主管理类,并在该施工项目上制定并推行相应的奖罚措施;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与综合评价后,与甲方、承包方协商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三)根据变更引起造价变动的数额实行分级审批制,明确审批权限,加速变更工作的进展;
(四)同一原因引起的、数额较大的变更项目不应肢解为多个变更项目申报而逃避审批。
二、施工阶段索赔控制:
(一)索赔事件的预防:
造价监理工程师定期开展履约检查,督促业主、承包单位履约的同时,及时发现自身履约的不足并予以改进,主动提高服务意识,为各方履约创造适当条件;
(二)索赔事件的处理:
造价监理工程师认真分析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责任是否清晰、是否符合时效、索赔计算值是否合理准确,索赔事件是否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三)索赔风险转移:
业主为抵抗不可预见的风险,应要求承包人为其自身的人员财产投保,以把业主的部分风险转移;
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免除责任条款及免陪额度的高低;
(四)反索赔保证: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提醒业主,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一旦违约,可立即通过第三方采取措施,以保证业主的权益并规范对方履约。
三、竣工结算阶段控制:
造价监理工程师在结算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或漏算;
(二)单价的套用、换算、补充是否合理,各项取费、调差、结算方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隐蔽验收记录与变更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四)核对合同条款,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优惠条款是否落实。
第五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措施
一、审查标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
二、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标底、标书、施工合同。
(一)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
(二)确定投资控制重点;
(三)预测工程费用最容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
三、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一)优化方案、节约投资,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二)施工措施费合理;
(三)组织施工均衡连续合理,避免不必要的增人抢工。
四、从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购置中找出容易被突破的环节作为造价控制的重点。
五、从严控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
(一)事前应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分析比较;
(二)坚持规定程序。
六、严格工程款支付的签认,严格核实已完工程量。
(一)审核承包方提出的已完工程量申报表和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时进行计量验方;
(二)复合已完实物工程量和设计工程量的差异;
(三)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用工、使用机械、材料代用、材料调价等签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签认有效。
七、对投资切块分解、动态控制。
(一)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投资完成情况;
(二)对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进行比较,如发现工程款超支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提出意见报告建设单位。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有关规定。
九、严格审核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货合同中涉及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特别重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工程造价监理控制的方法
一、领导层反馈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机制应贯穿始终,针对项目运作中变化因素多、工程材料设备论证多、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考察多,此类信息的及时收集、分析与反馈就显的格外重要。
对项目指挥系统而言,业主决策班子若对工程进展中的变化因素没有及时关注途径,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决策进度,进而给工程投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项目日、周、月报及阶段性报告制度,以及项目大事记制度,是我们在此项目中拟实施的重要信息手段。
二、市场准入资格、共享平台的建立:
本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要求高效率服务成果的及时提供。
对参与投资控制行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考核和能力评估,应基于其对所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胜任情况以及其执业资格情况,所用工作软件的权威性、公平性。
由业主、监理、估算师三方构成的工程造价评估体系,应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同类工程分项子目的投资经验进行统计并提出经济指标测算数据,并最终由造价师结合监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定合理的造价测算意见。
三、设计审核体系的建立:
图纸审核与平面、空间规划相结合,选材与功能设施规划相结合,确定造价编制依据中没有与周边市政条件相左、没有与设计要求相左且没有相互矛盾及工程漏项,工程的可实施性得到确认,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得到贯彻,结构安全及环境健康指标得到满足,建筑的艺术性和内在风格得到诠释等,这些约束设计文件变动的主要诱因被预先设置的每道审核程序逐层滤掉,使我们能够对一个建筑成品的雏形,也就是我们可以依照开展造价评估的原件放心。
四、建立造价控制工作计划、编制造价控制目标文件:
包括审核初步设计概算,设定甲供设备采购项目,对指定设备暂定价格、指定分包商暂定金额的询价、限价,制定限额发包控制框架,总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配合费原则的设定、进口设备优惠取费条件的设定、总建设进度及各分项发包工程进场、用款计划的编制等。
五、建立完善的分类资金使用管理台帐:
严格控制资金的拨付,定期评价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拨付记录的差别,使投资控制真正做到及时控制。
第七节、依据施工合同对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施工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以建设部201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为范例。
(一)明示合同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书)中,有诸多条款与工程造价直接相关,如:
协议书中的承包范围、合同价款;
通用条款23.2、23.3、29.1、31.1。
在编写这些条款中,若采用固定造价合同,工程范围必须清晰明确,发生何种情况,可以变更工程造价,以及工程造价变更的计算方法。
若采用单价合同,应充分考虑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单价变化情况,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列明处理方法。
(二)隐示条款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所谓隐示条款是指与工程造价有一定相关性、但无直接关系的合同条款,如:
双方权利和义务、质量条款、工期条款、时间(效)条款等,这类条款在订立时常常被当事人所忽视,是造成费用索赔和工程造价增加的原因之一。
1、时间条款:
时间条款是引起费用索赔的因素之一。
其涉及面很广,似乎与工程造价不直接相关,但涉及时间因素就与造价信息相关,一般的施工合同对施工工期的长短均有奖罚措施,奖罚的多少将影响工程造价,而且工期的顺延常常伴随着费用索赔。
在商议和签订这些条款时,要引起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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