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题库-整理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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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简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八)简述广播权的内容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想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九)简述委托作品的含义及权利归属
委托作品是受托人根据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创作合同,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创作人
(十)简述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又叫公表权或公开权,是作者对其尚未表达的作品有决定是否将其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一)简述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在中国
《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十四)简述演绎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以现存作品为基础直接创作出的新的作品都是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属于演绎人。
(十五)简述著作权主体
依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主体首先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是以作品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资格。
(十六)简述表演权
又叫公演权,是著作权人自己或授权他人表演其创作的文学、音乐、戏剧、舞蹈、曲艺等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人通过表演方式使用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十七)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十八)简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型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业务范围内2年的优先使用权。
特殊型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十九)简述邻接权的主体
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二十)简述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
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二十一)简述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二十二)简述作品的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哪里剽窃、抄袭过来的。
(二十三)简述出版者的邻接权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
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
(二十四)简述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二十五)简述著作权法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指著作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的不法访问和使用作品而主动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
权利管理信息主要内容是法律允许权利人对作品加注著作权标记,以向公众表彰著作权主体权利存在及权利状态。
(二十六)简述录制者的邻接权内容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二十七)简述著作权中的发行权
发行权,即出售或者赠与方式想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论述题
(一)论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
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
”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
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
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
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
四是不支付报酬。
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著作权合理使用目的就是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学习、欣赏、创作的自由,妨碍社会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
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权人权利滥用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
(二)论述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三)论述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相同点:
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区别在于:
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
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四)论述作品的独创性?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
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
所谓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一个人单独创作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由于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也同样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仅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
(五)论述我国的法定许可制度?
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给予作品使用者的一种特别许可,即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依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法定情形:
期刊转载、文艺团体表演、录音唱片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除外)、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科书、制作和提供课件、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
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许可需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且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不同。
(六)论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内容?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七)论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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