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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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概要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089-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生产系统的仪表联锁装置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仪表联锁装置的计划、安装、变更、维修、检验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所有仪表联锁装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供销部负责联锁材料的采购与审批,审核申报计划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材料的到货进度。
第五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联锁系统的专项检查、投运和使用情况,负责联锁系统的摘除、投运审批工作。
第六条 电气车间为全厂仪表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检定、变更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七条 生产车间为联锁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检查。
第八条 调度室负责生产系统各联锁装置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章 分类
第九条 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将报警和联锁分为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两个级别。
第十条 一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二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第四章 采购
第十一条仪表联锁装置和附件采购,由电气车间按照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供销部采购。
第五章 安装
第十二条联锁装置和附件安装主要由机、电车间或设备厂家负责。
第六章 联锁装置的变更
第十三条联锁装置变更包括增设、取消、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第十四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取消时,应事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需经厂长审核,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临时(一个月内)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六条 长期(一个月以上)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 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审核、备案,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第十八条 二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审核,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二级联锁的切除、恢复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审批。
第十九条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解除、恢复后,实施前必须到焦化厂办理联锁操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二十条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
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操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
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设备联锁、解锁申请表。
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二十二条 联锁恢复由使用单位提出,焦化厂、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章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由电气车间将联锁装置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系统台账,做到数据、图纸齐全准确。
第二十四条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相关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锁试验。
第二十五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电仪人员负责操作。
电仪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每月对各种报警、联锁系统按钮、开关、电缆、指示灯等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由车间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确保其均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仪表及电气车间主任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
第二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前生产单位必须进行工艺交粗,负责向检修单位告知联锁系统出现的故障、解锁操作。
第二十九条 生产车间开车前应检查仪表运行情况并做模拟试验,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问题时,必须将联锁解除方案填写在检修工作任务票内,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第三十一条 联锁保护系统中的仪表、设备及附件等,要有明显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设有护罩,生产车间每班对重要联锁回路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每月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联锁保护设备定期检查和试验,易燃易爆场所和风机联锁设备,每星期手动联锁装置检查1次,自动联锁装置每个月检查1次。
四大车联锁装置检查每星期1次。
鼓风机油压、油温、皮带、及系统工艺联锁装置每个月1次检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四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贮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焦化厂调度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WHNYLM/ZD-089-JL01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点台账
2.WHNYLM/ZD-089-JL02联锁控制系统检查记录
3.WHNYLM/ZD-089-JL03联锁校验记录
4.WHNYLM/ZD-089-JL04联锁变更作业单
5.WHNYLM/ZD-089-JL05联锁变更审批单
6.WHNYLM/ZD-089-JL06设备联锁、解锁申报表
7.WHNYLM/ZD-089-JL07地下室风机手动实验记录
8.WHNYLM/ZD-089-JL08装置联锁试验记录
9.WHNYLM/ZD-089-JL09装置联锁/解锁操作票
10.WHNYLM/ZD-089-JL10焦化厂联锁装置逻辑关系图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点台账
编号:
WHNYLM/ZD-089-JL01
序号
联锁设备/联锁系统名称
联锁点数量
联锁点名称
联锁设备
联锁说明
备注
联锁控制系统检查记录
编号:
WHNYLM/ZD-089-JL02
联锁系统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人:
联锁设备名称
检查部位
检查结果
备注
联锁设备校验记录
编号:
WHNYLM/ZD-089-JL03
序号
联锁系统名称
联锁点名称
校验日期
联锁校验内容
校验结果
校验人
备注
联锁变更作业单
联锁变更作业单
编号:
WHNYLM/ZD-089-JL04
编号:
WHNYLM/ZD-089-JL04
联锁系统名称
联锁变更作业任务名称
联锁系统名称
联锁变更作业任务名称
下达任务时间
下达任务人
下达任务时间
下达任务人
接受任务人
任务限定时间
接受任务人
任务限定时间
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完成时间
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完成时间
未完成原因
未完成处理结果
未完成原因
未完成处理结果
生产车间验收人
作业单位复查人
生产车间验收人
作业单位复查人
联锁变更作业内容:
联锁变更作业内容:
联锁变更作业危害因素辨识:
联锁变更作业危害因素辨识:
备注:
备注:
联锁变更审批单
编号:
WHNYLM/ZD-089-JL05
联锁系统名称
联锁变更项目类型
装置名称
联锁级别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人
申请日期
验收人
完成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存在危害因素及管控措施:
焦化厂审批:
机电动力部审批:
安健环部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设备联锁、解锁申报表
编号:
WHNYLM/ZD-089-JL06
设备名称
联锁解锁状态
解锁□
联锁□
联锁/解锁时间
联锁级别
原因
解锁预计恢复时间
申报负责人
调度室确认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存在危害因素及管控措施
存在危害
管控措施
责任人签字
焦化厂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安健环
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生产技术
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机电动力
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管副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地下室风机手动试验记录
编号:
WHNYLM/ZD-089-JL07
日期:
年月日班
启停时间
温度≤55℃
电压380±19v
电流6.4±0.32A
震动
检查情况
处理情况
岗位工
电工
1#炉
1#风机
2#风机
3#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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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号 报警装置 联锁 管理制度 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