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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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H值
淡水6.5-8.5,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五、20℃)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汞
≤0.0005
9
镉
≤0.005
10
铅
≤0.05
11
铬
≤0.1
12
铜
≤0.01
13
锌
14
镍
15
砷
16
氰化物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21
挥发性酚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26
六六六(丙体)
≤0.002
27
滴滴涕
28
马拉硫磷
29
五氯酚钠
30
乐果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33
呋喃丹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
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标准实施
5.1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重量法
GB11901
玻璃电极法
GB6920
碘量法
GB7489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解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化)
GB746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4
GB7472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铜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2
GB7484
非离子氨2)
钠式试济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GB11891
蒸溜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紫外分光光度法1)
高锰酸钾转化法1)
4-己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气相色谱法
GB7492
GB7492
气相色谱法1)
红藏济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气相色谱法3)
注:
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表A1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温度
℃
6.00.57.07.58.08.59.09.510.0
0.0130.0400.120.391.23.8112856
0.0190.0590.190.591.85.6163765
0.0270.0870.270.862.78.0214673
0.0400.131.401.23.811285680
0.0570.181.571.85.415366485
0.0800.252.802.57.520457289
表A2总氨(NH+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0.020mg/L(mg/L)
16051165.11.60.530.180.0710.036
11034113.41.10.360.130.0540.031
73237.32.30.750.250.0930.0430.027
50165.11.60.520.180.0700.0360.025
35113.51.10.370.130.0550.0310.024
257.62.50.810.270.0990.0450.0280.02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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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渔业 水产 养殖 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