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台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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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考核(100分)
1、领导重视,具有健全的组织、制度(10分)
①成立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配备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记3分。
每缺一项,扣1分。
②制定切合实际的廉政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等,记3分。
③健全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活动报告、督查考核等制度,建立相关保障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记2分。
每缺一项,扣0.5分。
④提出符合本支部特点的廉政(洁)文化理念,廉政文化氛围浓厚,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度高,覆盖面广,记2分。
无文化理念,本项不得分。
2、场所齐全,具备良好的设施条件(10分)
①在村及单位办公区,设立廉政(洁)文化宣传专栏以及党务、政务公开栏,记5分。
每缺一项,扣2分。
②有廉政文化图书阅览室、电教室、活动室等固定场所,并购置、配备一定数量的用于宣传教育的器材、廉政(洁)文化读物、音像制品等,充分发挥廉政教育作用,记5分。
无场所的,本项不得分。
3、措施有力,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0分)
①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各级党政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群众集体文化活动计划,记3分。
②按照上级纪委统一部署要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教育效果明显,记3分。
③主要领导干部每半年讲一次廉政教育(文化)课,积极组织开展流动“廉政讲坛”,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记2分。
每少讲一次,扣1分。
④积极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记2分。
缺一项,扣1分。
4、内容丰富,经常开展廉政(洁)文化活动(20分)
①充分发掘和运用本支部文化资源,组建各种层次的廉政(洁)文化宣传队伍和作品创作队伍,积极开展廉政(洁)文化作品的研讨、创作、征集、编撰、宣传等活动,编发系列廉政(洁)文化艺术作品,记10分。
队伍不健全、活动开展不力的,扣1—5分。
②年内组织两次以上有影响的廉政(洁)文化活动,如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歌曲传唱、成果(书画)展览等。
领导干部在活动中表率作用强,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率高,活动喜闻乐见,群众普遍欢迎,记10分。
每少组织一次,扣5分。
5、创建有力,示范点带动作用明显(50分)
①积极组织开展廉政(洁)文化十进工作。
②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③加大资金投入,在面向社会大众的广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置)以廉政(洁)文化宣传橱窗、宣传牌(匾)、文化亭、碑(石)等为主要形式的公共廉政文化景观两处(个)以上,记10分。
每少一处,扣5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所得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1、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年内被授予中央级、省级、十堰市级和我市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和5分。
同年度内获得多个级别称号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示范点被推荐代表接受上级点评,或被作为现场会参观现场推广经验的,按照中央级、省级、潍坊市级和我市市级,分别加20分、10分、5分和3分。
被推荐接受上级点评并被授予示范点称号的,按第1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3、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有创新,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正式文件、会议典型发言、报刊、简报、信息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按照中央级、省级、十堰市级和我市市级,分别加10分、5分、3分和1分。
三、考核奖惩
1、考核结束后,打出分数,排出名次,计入支部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
2、根据考核结果和排名,确定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以乡党委的名义进行表彰。
3、年度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被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一票否决”的,取消其当年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中共土台乡纪委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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