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和朱熹对儒学的两次改造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042259
- 上传时间:2022-10-03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20.04KB
董仲舒和朱熹对儒学的两次改造Word文档格式.docx
《董仲舒和朱熹对儒学的两次改造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董仲舒和朱熹对儒学的两次改造Word文档格式.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随着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家学说从内容、形式到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与发展。
一·
董仲舒对儒学的第一次改造
背景:
汉武帝时,国家在多方面已经基本同意,而董仲舒在献策时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定因素,应该实行思想上的大统一,而儒家的仁义精神最适合作为思想的统一标准。
措施: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作为大统一主要举措,它为西汉王朝的统治找到了理论基础和支持,并且也为西汉王朝完成思想上的统一找到可行的做法
2以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为核心,以阴阳五行为骨架的神学观念体系。
董仲舒把自然的五种五种元素中间的关系,附会成父子、君臣关系,养生送死的孝道和竭力事君的忠道,从而引申出“三纲五常”论。
3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为维护人心和强化统治,他强调“仁政”和“德治”,提出以教化为主、刑法为辅的理论‘。
4在义利上,主张道义高于功利。
综合来看,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学从先秦时的百家争鸣变为“独尊儒术”,由民间学说变为官方意识。
更加的神学化、政治化、理论化和系统化。
不过这使对其本身也有所抑损,儒学的官学地位对其学说的独立性影响极大,并且儒士的思想意识形态也从本意的重义轻利变为把其作为进入官场等的敲门砖。
二·
朱熹对儒学的第二次改造
宋明新儒学中,朱熹是集大成者。
朱熹乃二程四传弟子,于二程天理思想之基础上,融入北宋思想家张载(1020年—1077年)之气学说,构建了一个完整独特的朱子学。
1朱熹对前世儒学的发展、发挥
在儒家的核心体系中,朱熹将孔孟圣贤的仁礼法律思想发展成为以义理为中内核的法律思想体系,并在集注四书过程中,反复阐发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明确提出了“国以民为本”的进步观;
在政治法律观念和司法实践方面,朱熹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无讼思想,在《论语集注》中详细解说孔子“无讼”之大义,并言“以修身为本”之说;
朱熹继承发挥了圣贤以道统未己任的思想,宣称尧舜禹汤问武周公孔孟的圣人之道。
2朱熹之儒学的折衷融合之道
在儒释道法的融合中,首先,朱熹在继承和发扬了孔孟荀董之学时,将原本的仁理之学演化为形而上学的天理,将仁义之学演化为理气天命思想;
其次,朱熹折中融合了道、德思想,引“道”为“理”,朱熹的道与理都是不可了伦常的仁义礼智、宗法等级之制,以理喻道之统,以道补儒;
再次,朱熹的本体论、人性论、修养论等亦是受到了佛释的思想影响;
最后,在以前“阳儒阴法”的基础上,朱熹对于法家思想中有利于维护君主专制的东西是极力吸取,并加以改造,主张原情原心而灵活地加以处罚,使思想更具有灵活性于可操作性。
在两宋理学的融合中,朱熹发挥折衷了周子张载二程之人性论,以人性分天命之性御气质之性,较惟完备地解决了自先秦以来对性善恶的争议问题,并且进一步完善了天理人欲论,提出“明天理、灭私欲”,以此作为社会道德伦理规范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儒家尤其是宋以来理学大师的人性学说。
3 朱熹对其儒学的补充创新
较之于以前的儒学而言,朱子之学是具有很强烈的科学理性精神的,在其创新意识方面,美学者陈荣捷先生在《朱子之创新》文中指出五点:
(1)确定新儒家之方向;
(2)理气关系之厘清(3)太极观念之发展(4)仁之观念发展之极致(5)道统观念之完成。
在治道方面,朱熹的《家礼》对古制大胆革新,显示出“从俗、从众、变通”的精神,所定礼仪与古之礼比较语言简洁、简约。
朱熹在实际的法律运用中,将人治与法治相结合,正君心,严吏治,举贤才,公平慎刑,肯定了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与私人土地占有制相结合的模式,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维护与巩固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正统思想,他的理学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其政治式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
正因为如此,朱熹的法律思想成为影响与统治中国社会近八百年的宏大的思想体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董仲舒 朱熹 儒学 两次 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