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果校审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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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对外委托的设计任务的审批6
4.3.2外委任务的执行7
4.3.3外委任务的监督7
4.3.4外委任务的设计成果的验收7
4.3.5外委任务的经费的支付7
4.4横向任务的设计成果7
4.4.1横向任务的管理7
4.4.2成果校审7
4.4.3成果的交付7
4.5设计成果差错分类7
4.5.1一般性差错7
4.5.2技术性差错8
4.5.3原则性错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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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专业间的协作及会签9
4.6.1技术协调9
4.6.2互提资料9
4.6.3设计成果会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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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明确职责及严格设计成果校审、签发的程序,保证给用户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使用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长江委水文局各专业处室,各设计阶段。
3职责
3.1设计人员
a)设计者接受设计任务后,要能正确、全面理解用于设计的资料及设计目的;
b)设计者要准确、恰当的选用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效版本);
c)设计者应正确、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及要求;
d)设计者提供的成果,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大纲规定的深度要求;
e)设计者应严格遵守水文局的制图规定,严格按照计算书的要求进行计算;
f)设计者完成的图纸及相关成果,应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要求;
g)应充分考虑便于施工;
h)设计者对完成的成果,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
3.2校核人员
三级成果校核至少为一人,一、二级成果至少为两人,分初校和主校(先初校、后主校,正式成果中主校写在前),主校者负主要责任,初校者负次要责任。
a)首先检查设计者自检情况;
b)核实设计者所采用的资料是否准确;
c)选用的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是否准确,使用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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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核实选用的软件是否经过鉴定、确认;
e)设计成果是否能正确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
f)座标、尺寸是否正确;
g)计算方法、公式、结论是否可行、可靠、正确;
h)文字说明是否通顺合理,书写清楚;
i)图幅选用适当,图面布置合理、整洁;
j)对设计情况及成果写出评价。
3.3审查人员
三级成果为一人,一、二级成果为两人,分初审和主审(正式成果中主审写在前),主审者负主要责任,初审者负次要责任。
a)首先检查校核者是否遵守校审制度规定,检查对设计成果的评价;
b)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设计大纲中规定的深度要求;
c)专业之间是否协调;
d)设计界面是否清楚、深度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e)设计方案、设计原则的确定是否满足合同、协议、委托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或规定;
f)是否便于施工运行;
g)对设计的校核是否有漏项和不准确之处;
h)对校核情况成果作出评价。
3.4核定者
一、二级成果核定为一人,对核定的技术责任负责。
a)首先检查审查人员的审查情况;
b)检查设计方案总体布置、总进度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有漏项,设计原则的确定是否能满足合同、协议、委托书的要求;
c)对审查者的审查情况及成果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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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核准者
一级成果核准为一人,核准者只对核准的技术责任负责。
a)检查核定者核定的情况;
b)检查设计投资方案、总体布置、总进度和设计原则,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c)检查重大方案、专题是否经过论证比较。
3.6成果统计人员
a)各专业处所有的出处成果应提交成果统计人员检查,按项目分类进行逐一登记;
b)成果统计人员对出处的设计成果,应逐一进行检查。
检查成果是否按校审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签字;
检查成果各级校审人员的评价意见是否齐全;
c)检查跨专业的设计成果是否按校审规定会签;
d)检查各级校审人员的签字,会签人员的签字是否是由按项目规定的各级校审人员签字、会签。
签字和会签的人员不能随变更,如若变更必须先报项目负责人备案、认可,更不允许未参加该项目的人员代签;
e)成果统计人员对出处的级设计成果中的各级校审人员的评价意见同样由成果统计人员按项目分类进行登记(见附表一、二)。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登记一次后,退还交成果者,进行补校审后,进行再登记,决不让不合格品外流;
f)成果统计人员每个季度末将成果校审登记表和成果校审评价表分别交各项目技术管理质量跟踪人员。
4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4.1成果校审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守校审人员等于或大于同级人员的规定,坚持谁签字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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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并承担相应岗位技术责任的原则,使成果校审规定做到责任分明,把成果质量作为与经费分配、晋升、考核、评聘、奖惩挂钩的依据。
设计人员完成的成果,首先必须设计者自检后,然后提交进行逐级校审。
a)按照质量管理原则,工程项目的设计成果校审以技术管理为主;
b)设计人员完成的设计成果经设计者自检确认合格后,再提交下道工序进行校审。
凡牵涉到二个以上专业,由设计方面提交有关专业会签。
如果提交的设计成果有校审漏项时,有关专业应拒绝会签。
若有关专业不拒绝会签,提交的成果产生不合格品,会签者应负不遵守校审规定的责任。
已校审会签的成果不得自行轻易更改,确需变更时,必须写明更改事由,经原校审者(包括会签者)重新校审、确认。
(设计成果校审表见水文水资源分析与开发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程序文件中“设计和开发成果校审表”);
c)各级校审分为校核、审查、核定、核准四级,校审者是参加该项目的处、室(科)专业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项目校审人员由处专业负责人与各专业处、室(科)按照校审的原则共同商定(对确定的校审者由各处专业负责人报项目负责人确认,由项目负责人拟文将项目的设计成果校审人员名单报局总工备案由局下文公布)。
各项目的校审者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若有变更需先报项目负责人认可,再作调整;
d)本制度所指的设计成果为设计报告、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计算书等。
技术公文按长江委和水文局《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e)为便于分级校审,将设计成果分为一、二、三级。
各级校审人员应写出评价意见。
4.2设计成果分级(具体见附表三)
4.2.1一级成果范围
一级成果必须经委核准
a)报告。
三峡、南水北调以及其它委管工程的方案论证报告,项目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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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设计工作大纲。
各设计阶段的重要测量(验)成果,各设计阶段的总报告,重要专题报告(包括单项技术设计报告),长江中下游干流(河段)规划报告,金沙江、嘉陵江、汉江规划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以及委指定核准的报告;
b)图纸。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段),重要支流综合利用规划测量及设计图纸等以及委指定核准的图纸。
4.2.2二级成果范围
二级成果必须经局核定或核准
王甫洲、高坝洲、皂市、峡江、碾盘山、孤山、江口、兴隆等局管项目的设计报告。
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报告,专题报告、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大纲、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等以及局指定核准(核定)的报告;
有关测量及设计图纸;
c)其它。
工程投标的文件、报告,工程招标文件,为重要的专题会议、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设计情况介绍,重要的科研攻关报告、评价工程质量的文件(报告)及向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的运行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等。
4.2.3三级成果
除一、二级成果以外的三级成果由处核定或核准。
参照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也可由各单位制定。
4.3对外委托的设计及科研成果
4.3.1对外委托的设计任务的审批
首先由参加该项目的专业处、室(科)技术负责人提出外委任务清单报项目负责人确认、审批,重要的外委设计及科研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汇总提出整个清单报分管局长、总工确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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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外委任务的执行
外委托务必须遵循先委内后委外的原则,由专业处中参加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室(科)进行讨论,提出外委的报告,经局计划部门核定,交项目负责人批准。
4.3.3外委任务的监督
发生上述情况,追究外委任务当事人的责任,按外委合同的金额由局计划处扣除该专业处、室(科)的当年收入。
4.3.4外委任务的设计成果的验收
a)由外委的专业处、室(科)进行验收;
b)检查接受任务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过核审;
c)成果质量必须满足外委合同的要求;
d)将外委任务的成果报局项目负责人核准或核定,重要的成果应同时报局总工核准。
4.3.5外委任务的经费的支付
a)必须是成果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由对外委托任务的专业处、室(科)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提出付款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经局计划部门核准;
b)财务部门按项目负责人和计财处领导双签字后才能支付。
对不合格的成果不得支付。
4.4横向任务的设计成果
4.4.1横向任务的管理
对于大的横向任务,各专业处应将合同报局计划财务处备案,应列入局计划管理。
4.4.2成果校审
对大的横向任务,应与纵向任务同样对待,局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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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成果的交付
一定要按纵向任务成果校审制度的规定执行,成果出处也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不得有任何放松的思想。
4.5设计成果差错分类
4.5.1一般性差错
属于设计规定范围内的差错,不致于引起设计或施工延误工期造成及返工浪费的错误,如:
a)个别的数字抄错、标错、单位、标高不一致;
b)图面座标、尺寸、单位、符号注错或遗漏;
c)必要的说明、备注不完整或不够确切;
d)图纸或成果说明中,文字、数字、名称、符号、格式不对,说明不充分,且出现错字;
e)箭头、指引线、坡度线、角度数字、直、半径代号、视图、剖视、剖面等不符合制图规定;
f)总图与分图、图纸与说明、文字采用不一致、总尺寸与局部尺寸不相符,且有差错。
4.5.2技术性差错
属于引起局部修改,但不至于引起某一部分全部返工和不造成经济损失的差错。
a)部分原始资料的选用和使用不正确;
b)设计成果未能全面、正确的反映设计意图;
c)一般性技术要求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规定;
d)对计算软件程序未进行验证,使计算成果不够准确;
e)设计成果不完全满足设计大纲深度的要求;
f)标书界面不清、总图与分图不相符、专业接口未完全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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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文字报告中方案论证不够充分;
h)座标、单位、尺寸标错或漏掉,以致影响使用或使用中可能发生错误;
i)重要的说明或报告主要内容遗漏或概念混淆不清,导致使用中发生误解。
4.5.3原则性错误
a)计算、制图所依据资料用错,或计算公式、方法(或计算软件未鉴定)及重要参数用错,造成全部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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