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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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其他村干部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经乡镇党委审核,书面报县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人选:
1. 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调查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因严重失信行为正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5. 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 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 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
8. 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 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第六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七条村干部原则上从现任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本地致富能手、产业合作社(协会)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党员等人员中择优选拔。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民营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回村任职。
对工作长期滞后、矛盾比较突出、没有合适人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村,可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任职,但不享受村干部报酬待遇,选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电话费补助、交通补助、就餐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合并村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
两委"
干部交叉任职。
原则上每村应配备一名女性干部。
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专干的,村党组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批准,乡镇党委要对照村干部任职资格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并严控聘用人数,其报酬由乡镇党委按误工计酬的方式核定工资标准,由村支付,从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
聘用人员不纳入村干部管理序列。
严禁随意聘用工作专干。
第九条村干部分工由村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十条村干部因死亡、辞职、离职、被罢免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应在1个月内补缺到位,党支部委员可以采取直接任命、选派等方式进行补缺,村委委员可以采用聘用工作专干的方式暂行替补。
第十一条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村内同时担任村干部。
直系血亲包括: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姻亲包括: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十二条每个村要储备1-2名有培养前途的村级后备干部,其中至少1名女性。
枇'
两委〃主要负责人后备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其他后备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后备干部都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
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按照"
一县一库、一乡一册、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信息库,乡镇党委要严格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定期培训,跟踪培养。
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一定岗位,让后备干部参与到村级事务管理工作之中,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后备干部,其报酬按误工计酬发放,在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 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
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5. 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组织动员党员、村民发展集体经济,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
第十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并改善耕地和生态环境。
3.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 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教育村民移风易俗,积极推行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拥军优属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行动。
5. 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6.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 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8.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9. 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乡镇为主。
乡镇要建立健全村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县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
每年年初,枇两委"
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盗其他村〃两委"
成员按照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结合个人工作职责,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经村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第十七条实行坐班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轮流坐班值班,每天至少有1名村干部在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场所坐班值班,每名村干部每个月坐班值班在10天以上。
村干部坐班值班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主要负责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办理事项受理、处置突发事件、登记值班记录等事宜。
坐班值班人员安排和联系方式要公示公开。
乡镇要严格考勤、督查和通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八条实行请休假审批制。
严格请休假审批程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请休假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其他村干部请休假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批。
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九条实行周例会和月例会制。
村“两委”班子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村主干工作例会。
第二十条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按照党务工作、村务工作、便民服务等分类梳理出村党组织和村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清单,并按照"
一事一流程〃的形式制定流程图,规范村干部行使权力。
第二十一条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之间随时开展谈心活动,同时每年至少与〃两委"
成员谈话两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所联系党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二十二条建立村干部培训制度。
对新任村干部,要在其任职后半年内进行一次任职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村干部任期内,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岗位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基层治理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负责。
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健全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村干部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乡镇党委管理。
档案主要包括:
村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学历、自传、考察资料、考核评议、培训和奖惩等有关情况。
乡镇党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因档案遗失造成上访的,要从严追究档案管理员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主干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下列事项:
(一) 本人经商办企业、承包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情况;
(二) 婚丧嫁娶、本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
(三) 应当向组织报告或组织要求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
对可预见的重大事项要提前报告。
第二十五条规范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行为。
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承揽本村的工程项目建设(公开招投标项目除外),村里自建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项目不得产生盈利,村里自筹自建的公益项目须以"
四议两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
对在当地实施的工程项目,村干部可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除上级有明文规定外,不得发放或领取相关误工及生活补助。
对出现阻工、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要追究村干部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干部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
三资监管〃有关规定。
村级财务流水账目要每月定期公开,并进行年度审计。
乡镇要依法依纪依规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落实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届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由乡镇经管站会同乡镇财政所进行离任审计。
重点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集体“三资"
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村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审批执行情况、财务公开情况等内容。
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核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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