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单位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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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月
当期应付监理服务费=(Σ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费用×
岗位人员投入月数+10%×
经计量的土建中期产值×
监理服务费合同额/经批复的标段土建总概算)/2
竣工
验收阶段
备注:
1.支付频率:
按季度支付。
2.应付监理服务费分基本费用、考核费用、奖励费用,所占比例分别为85%、10%、5%。
3.当期考核合格,支付当期基本费用及考核费用;
当期考核不合格,仅支付当期基本费用,扣除的考核费计入奖励费用。
4.奖励费用的支付:
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5.资金支付:
实际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应付监理服务费-预付款的扣回款-当季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费用。
6.当期实际支付监理服务费达到各阶段监理费支付限额时,暂停支付。
7.投标人须按照附表5中监理服务费分项报价表的格式报价,中标后每人每月费用不得调整。
8.中标后,监理人必须提前申报人员计划安排表,各阶段所报岗位人员数量、拟投入时间安排应与投标时所报一致,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
9.因工作需要,发包人可以委托部分合同范围外的工作,按发包人认可的监理每人每月费用及人员数量给予补偿。
10.各阶段计划工期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实际工期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23.4经济奖励
23.4.1根据监理合同条款确定的合理化建议奖,在发生后的当期支付中予以支付。
奖励标准在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另行制定。
23.5履约考核
23.5.1发包人于每季度对监理人工作进行一次履约考核,如果监理人的考核结果不合格时(不合格标准由发包人另行制定),处理方式如下:
当期不予发放考核费用,核减的考核费可列入奖励费进行累计;
若连续三期履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发包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有权不予退还监理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二、专业抢险队合同中有关奖惩的条款摘录
在其合同条款中无扣除部分合同费用作为考核、奖励费用的内容。
第四章委托合同价款与支付
4.1合同价款:
RMB1500000元/年(包干),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年(包干);
合同总价:
RMB6875000元/年(包干),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柒万伍仟元。
4.2费用包含的内容:
详见“第三章委托管理事项”、“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4.3支付方式:
每年度按在季度末月20日提出支付申请报告,于下月10日进行等额支付。
在委托方当地纳税,税率根据当地税务局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第三方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
审核:
审批:
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
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考核范围 3
第三章
考核方式 4
第四章考核内容 5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6
第六章附则 6
附表一:
风险咨询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8
附表二:
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10
附表三:
第三方测量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12
附表四:
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15
附表五:
专业应急救援队管理考核评分表 17
附表六:
安全监理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19
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南昌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第三方单位合同履约行为,有效实施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经我司研究制定《南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部门、各单位,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南昌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第三方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管控模式和南昌轨道交通建设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以及集团公司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等制定。
第二章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南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轨道交通建设所涉及的第三方单位,包括:
风险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专业应急救援单位队、安全监理单位等单位。
也适用于各第三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也可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南昌地铁项目一号线和二号线。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
第三方单位的考核原则在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竞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竞赛活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主管责任部室也可依据本办法组织对其进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第三方单位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具体机构如下:
1、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请领导安排)
组长:
王朝华
副组长:
唐检军、黄展军
领导小组成员:
聂鸿、朱静谦、熊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公司,负责日常工作。
(请领导安排)
主任:
聂鸿
副主任:
付誉斌、李小青、程三元、陈登开、詹涛、郑庭华
办公室成员: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质安部、合约部;
地铁项目管理公司质安部、土建部、总师室、综合部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合同履约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第六条
每季度末由劳动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进行一次季度考核,对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主管责任部室每月对第三方单位组织一次检查,作为季度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与第二、四季度考核合并进行。
考核时间:
每一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度总考核评比一次。
第七条评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并按考核分数评定第三方单位工作开展优劣,同一考核项目有多家单位的,还将同一考核项目内各单位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良好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良;
90—~70分(含70分)者为合格;
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九条
具体考核标准按照《风险咨询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第三方测量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专业应急救援队管理考核评分表》、《安全监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执行(后附表)。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南昌市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工程第三方单位包括第三方监测、风险咨询、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检测、专业应急救援队、安全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第三方单位考核评比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工作规范性考核。
正确执行国家建设规范,落实合同承诺。
,要有严密的工作制度,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规范的工作程序,标准的报表格式。
,在重点工序中落实了各项管理措施。
2、合同管理考核。
强化合同管理,派驻现场的咨询/监测/咨询/测量/检测/应急救援/安全监理人员数量、资质符合合同规定和投标承诺。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落实情况良好。
3、工作业绩考核。
要求第三方监测/测量/检测采用先进的监测/测量/检测手段,测试方法、测量和办公自动化等设备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各项工作均达到合同、规范要求。
要求风险咨询单位优化咨询服务,不突破国家及业主相关规定和要求,能从风险咨询上提供有效的支撑和服务。
要求专业应急救援队充分发挥应急方面管理职责,在工程发生事故时,能及时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发生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要求安全监理单位充分发挥“第三只眼”作用,协助建设单位理顺安全管理机制,以专业的技术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安全安全监理方式方法进行督查,消除安全隐患,将消减事故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4、工作配合和服务性考核。
要求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各种相关问题;
配合业主进行有效的风险咨询、监测、测量、检测、风险咨询、应急救援和安全督查。
各单位具体考核标准参见附表:
《风险咨询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第三方测量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检测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专业应急救援队管理考核评分表》、《安全监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奖罚原则:
以公正公平,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为宗旨,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十一条奖罚办法:
11、同一考核评分表有多家单位的:
对排名第一且凡在季度考核评比中评分90分及以上,被评为“良好”“优良”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1-~2万元奖励;
被评为“合格”的单位,不奖不罚;
评分在70以下,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0.5-~1万元处罚。
对排名第一且在半年度考核评比中评分90及以上,被评为“优良”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2~3万元奖励;
评分在70以下,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该单位公司总部,给予1~2万元处罚,
对排名第一且在年度总评考核评比中评分90分及以上,被评为“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3~5万元奖励;
评分在70以下,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该单位公司法人,并给予2~3万元处罚。
2、同一考核评分表仅有一家单位的:
凡在季度考核评比中评分90分及以上,被评为“优良”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1~2万元奖励;
评分在70以下,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0.5~1万元处罚。
2、凡在半年度考核评比中评分90及以上,被评为“优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2~-3万元奖励;
评分在70以下,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该单位公司总部,并给予1~-2万元处罚,
3、凡在年度总评考核评比中评分90分及以上,被评为“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3~-5万元奖励;
评分在70以下,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该单位(公司)总部,约谈该单位公司法人,并给予2~-3万元处罚。
奖罚经费原则从合同有关约定款项中进行支付,在各单位合同价的5%内控制使用,罚款从第三方单位支付款中扣除,作为考核评比奖励基金,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另行拨款,
4、以上罚款从第三方单位支付款中扣除,作为考核评比奖励基金,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另行拨款。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有关规定、合同文件等配套使用,出现条款冲突的部分原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风险咨询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考核
项目
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分数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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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单位 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