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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目前编制已无法满足未来工作的需求时,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可根据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提出预估的编制调整情况。
(三) 人员流失情况预估。
(四) 人员调整、关键、重要岗位人才储备和培养情况。
(五) 其他相关因素。
第五条人员增补。
地铁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由需求单位提报招聘申请文件(附件二:
招聘申请表、附件三:
岗位说明书):
(一) 根据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进行人员增补。
(二) 在职员工离职,不能采取兼任或其他方式解决,需要招聘人员替补时,进行人员增补。
(三) 因业务变化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时,经呈报、审批新的组织架构和编制调整并获得核准后,可依据新核准的人员编制进行人员增补(具体组织架构/编制调整的流程依据集团组织调整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招聘申请文件后,根据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按核决流程(附件四:
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进行呈报。
招聘申请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第三章招聘流程
第七条地铁集团员工招聘包括内部调剂和外部招聘,各单位有人员增补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从地铁集团内部选拔合适人选满足空缺岗位。
第八条当内部调剂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可进行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的途径包括:
(一) 校园招聘。
(二) 社会招聘。
(三) 委托培养(委培)。
(四) 实习。
(五) 其他人才引进方式。
第九条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一线劳动服务类岗位者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未满16周岁者。
(二) 涉嫌犯罪正被调查处理中者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三) 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不良行为记录者。
(四) 患有精神性疾病、恶性肿瘤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者。
(五) 品性恶劣,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者。
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底者。
(六) 曾被本集团或集团关联企业各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
第十一条尚未与前任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不得录用为地铁集团的正式员工,但可通过兼职或专家联系制度等方式作为专业人才引进(《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引进专业人才办法(暂行)》)。
第十二条对于已达成聘用意向的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由地铁集团、毕业院校、毕业生本人三方共同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件五: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违反协议书条款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
第十三条招聘信息发布。
地铁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校园招聘、网络、报刊、人才招聘会、内部员工推荐以及招聘公司或猎头公司等各种媒介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须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中“任职条件”的内容发布。
第十四条人员甄选。
对于通过外部招聘渠道获取的简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甄选,具体方式为:
(一) 资历筛选。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岗位说明书》中“任职条件”的规定,对所有获取的简历进行筛选。
(二) 专业评定和综合面试的分数权重设定。
由需求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对各待招岗位在“专业评定”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的分数权重进行确定,确定的流程及权限依据本办法的附件四
《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执行。
(三) 专业评定。
经资历筛选合格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需求单位进行笔试或专业知识评定。
若经资历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数量与岗位需求数量的比值小于3:
1,则该岗位由需求单位提报“紧缺岗位”申请、依据本办法的附件四《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执行审批流程,经审核、批准的“紧缺岗位”可进入“定向引进”程序。
(四) 综合面试。
人力资源部、需求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打分、综合评价。
(五) 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专业评定”的得分和“综合面试”的得分,根据各自权重计算总分并排名,按照不超过岗位需求数量三倍的数量进入体检流程。
人员录用原则上须根据加权得分从高向低依次录取,排名靠前人员若因其他原因无法报道入职,则由其下一名次的人员依次替补。
(六) 体检。
进入体检流程的应聘者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安排进行体检。
(七) 资料审核。
人力资源部通过司法部门、个人征信系统等相关社会机构及原工作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资料和综合表现进行审查,调查资料存入员工档案备查。
第十五条招聘工作的全部流程由监察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具体方式为:
(一) 所有发布的招聘信息中,须同时公布由监察审计部提供的举报电话及邮箱。
(二) 监察审计部参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可通过抽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资历筛选、专业评定及综合面试的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应聘人员甄选、背景调查合格后,由需求单位填写《新进人员任用申请及薪资核定表》(附件六:
新进人员任用申请及薪资核定表),依据本办法的附件四《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进行审批。
录用申请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向应聘者发送录用通知。
被录用者在收到相关文件后,需要签收确认并在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时回复人力资源部存档。
录用通知所包含的文档有:
(一) 《录用通知函》(附件七:
录用通知函)。
(二) 《新员工报到须知》(附件八:
新员工报到须知)。
(三) 《岗位说明书》。
第四章员工报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通知后应同时抄送需求单位,通知需求单位及相关部门于新员工报到日之前做好新员工到职准备。
第十八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新员工报到当日的入职接待,并指导新员工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工作证及相关办公用品。
第十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资料:
(一) 个人简历。
(二) 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 录用通知函。
(四)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专业技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七) 体检表/健康证明(一个月之内有效)。
(八) 安保人员等特殊岗位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九) 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其他替代性文件(如退工单等)。
(十)人事转移文件如档案保管卡、社保关系转移文件、报到证等。
(十一)前述第(三)至第(八)项重要文件不齐备之人员,当日不予办理入职,待其文件齐备后再行办理入职手续,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对于无法取得原单位离职证明的员工,则需详细填写《自述离职证明》(附件九:
自述离职证明),经需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条已通知正式聘用的人员,应在录用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报到。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应聘者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经人力资源部与需求单位沟通,确认可推迟报到日期者,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发放《录用通知函》,否则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应聘该岗位。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自新进人员入职之日起即建立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对员工缴交的文件进行核实,并限期催交未齐之文件,在入职后十个工作日完成入职档案建立工作。
第二十二条新进员工于入职当日签订对应的合同文本(实习合同/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部经用印后交给员工一份并完成合同签收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关于招聘外省(区、市)员工的户籍问题,按照国家及青岛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委培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委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由各需求单位协同实施,工作过程包括需求计划、委培机构甄选、委培学员招募、委培学员管理、委培机构管理和委培学员验收录用等。
第二十五条委培需求计划。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根据地铁集团来年的人力资源年度需求计划,结合本市生源情况提出委培计划,依据本办法的附件四《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进行呈报核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六条确定委培机构。
根据委培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推荐委培机构,会同委培需求单位一起对委培机构进行评估和考察,依据本办法的附件四《人力资源招聘类事务核决权限一览表》进行呈报核准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招募委培学员。
委培生的招募主要面向青岛辖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委培机构派出的面试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达到录取分数线和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委培学员。
第二十八条委培学员的管理。
每学期期末,结合委培学校提供的委培学员的理论课和实操课成绩,人力资源部对委培学员进行综合考评。
对达不到考评要求的委培学员取消其委培资格。
第二十九条委培机构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委培学员的培训效果,每学期对委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在每批次委培结束前对委培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对验收考核不达标的委培机构实行淘汰制,委培机构有以下情形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委培学员在委培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治安案件,造成了社会影响的。
(二) 委培机构由于设置不全、硬件不完善,导致学员无法完成对应课程的培训的。
(三) 委培学员在委培期间被取消委培资格及无法毕业的人员比例超过5%的。
(四) 通过验收、符合地铁集团录用标准的委培学员数少于委培入学学员数的90%的。
第三十条委培机构的委培学员被地铁集团录用后,通过追踪,被用人单位反映普遍表现较差,则人力资源部将在以后委培招生中考虑对该机构的委培学生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其委培资格。
第三十一条委培学员的验收和录用。
委培学员在毕业前,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委培需求单位一起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并结合委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成绩。
对于考核验收合格的学员,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对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实习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校学生,通过本办法所规定的应聘流程甄选合格后可录入地铁集团工作,身份均为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的终止日期为预计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
实习期间若获取毕业证书,需立即交由人力资源部查验后签订劳动合同,即正式进入试用期,终止原实习协议。
若未能如期获取毕业证书者,则原实习协议终止。
第三十三条实习生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合作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实习生专业与需求单位岗位需求相符。
(三) 按本办法第三章的甄选流程甄选合格。
(四) 健康体检合格,身体健康。
(五) 遵守地铁集团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地铁集团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实习期间学生与地铁集团只建立实习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五条实习生办理入职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文件,对于无法提交文件的实习生,不得录用:
(—)录用通知函。
(二) 由学校开具的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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