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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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其幼儿活动室、寝室应毗邻设置,两者合用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90m2。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还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多媒体教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美工室、建构室、图书阅览室等专用活动室。
乡镇中心幼儿园应设置幼儿及教师图书阅览室、科学探究室、幼儿电脑室或角以及乡镇幼儿教师研训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卫生保健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每班有幼儿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0m2。
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2。
表1:
改建园园舍使用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
规
模
指标类型
3班
6班
9班
建筑类型
楼房
平房
使用面积
必备指标
474
788
1128
选配指标
709
1188
1732
建筑面积
790
593
1313
985
1880
1410
1182
886
1980
1485
2887
2165
生均建筑面积
8.78
6.59
7.29
5.47
6.96
5.22
13.13
9.85
11.00
8.25
10.69
8.02
注:
1.本表折算建筑面积时:
楼房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
平房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2.本表中必备指标是改建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有条件的改建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
表2:
改建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
间、㎡
用房名称
每间使
用面积
备注
间数
面积小计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
50
3
150
6
300
9
450
60
180
360
540
寝室
不提供午休
40
120
240
卫生间
12
36
72
108
15
45
90
135
多功能活动室
1
70
专用活动室
2
80
小计
296
542
798
不含寝室
480
900
1320
含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室
18
教师办公
(教研)室
3㎡/人
4㎡/人
24
48
96
会议兼接待室
※
30
图书资料室
必备/选配指标
器材室
25
卫生保健室
20
传达(警卫)室
教工厕所
118
156
210
169
198
292
三、生活及辅助用房
厨房
辅助用房
合计
1.本表中带※的为选配用房,供有条件的改建园结合实际选配。
2.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提供午休的改建园应设置寝室。
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各类用房的面积小计及合计中,必备指标不含选配用房,选配指标包括选配用房。
6.本表中必备指标是改建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有条件的改建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
(四)园舍建筑要求
1.改造后的园舍建筑安全坚固,功能齐全、适用,造型简洁大方、活泼美观,体现儿童特点。
应根据幼儿园园舍的使用要求和当地抗震、防雷电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来改造农村闲置校舍,建筑内装修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达到安全、环保、适用。
2.园舍改造的其它有关标准要求:
(1)幼儿厕所: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
0.7m,沟槽式槽宽为0.16—0.18m,两侧用防滑砖;
如使用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m。
按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2个以上或者便槽3.0m以上;
集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8个以上、小便器5个以上或者便槽6.0m以上。
(2)儿童盥洗池:
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O.40m。
洗手龙头按幼儿人数1:
10设置。
(3)幼儿通道: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4)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5)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
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
(6)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7)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三、设施设备
(一)总体要求
1.改建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1.教玩具依据《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12月发布),结合实际情况配备,配备标准见表3。
有条件的改建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教玩具和器材。
表3:
改建园教玩具配备目录(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其余为标配)。
编号
名
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
配备数量
一
体育类
101
攀登架
限高2米
架
1-2
102
爬网
高1.6米,爬网式
103
滑梯
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部分高0.25米,长0.45米
2-3
104
荡船或荡桥
2×
1.7×
1.6米
105
秋千
高1.9米
106
平衡木
长2米,宽0.15-0.2米(不同年龄高度有所区别),也可配梅花桩等。
对
107
压板
中间支柱高0.4-0.5米,长2-2.5米距两端0.3米处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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