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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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农村资源有效利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
二、改革内容
(一)规范改革程序
1.制定改革方案。
各县(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将改革计划和工作责任等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
村集体经济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清理量化资产。
在县(区)、乡(镇、街道)农业、国土、水务、林业、财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村集体所有的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登记造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加强审计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
3.界定成员身份。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村级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的界定办法,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成员身份界定,宜简不宜繁,应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成员的利益,同时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4.合理设置股权。
因村而异制定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公示。
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折股范围资产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
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值”的方式。
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
可在净资产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改制风险金,用于解决改制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具体提取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二)强化股权管理
1.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实际持有权。
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登记和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制度。
建立健全成员的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机制,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量化股权的股权证书,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但不作为宅基地、承包地、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依据。
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并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收益权。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明确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
股东福利、医疗保险及救助、经营性支出在收益分配前列支。
3.探索建立成员对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
各县(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成员对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
成员对资产股权的有偿退出应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现阶段应严格控制在本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织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转让给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回购。
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按照公开民主的程序和价格进行回购,收购资金可以从本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中列支。
所收购的股份可以追加到集体公益金中或转让给其他成员,也可以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份数。
4.探索成员对资产股权抵押权和担保权。
各县(区)可在成员有需要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准许的情况下,稳妥开展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经市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
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实行封闭运行,严格防范风险,避免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受到冲击和金融风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
(三)规范运行管理
1.完善治理结构。
建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可以由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居委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创新经营机制。
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运用项目机制、现金配股、投资参股等方式,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壮大集体经济。
探索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健全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等经营管理机制,激发经营者积极性。
3.加强资产监管。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继续实行财务会计乡(镇、街道)代理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资”管理机构审核后,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严格实行“阳光”管理公开制度,健全包括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的民主监管,接受监事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同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实行按股分红,无净收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8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的办法举措,做到家喻户晓。
(二)启动实施(2017年12月底前)。
坚持分级负责、村为主体的原则,按照资源和集体资产量化程序,及时启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试点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工作。
(三)深入推进(2018年6月底前)。
全面完成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量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县(区)级是责任主体,乡村是实施主体。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加强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级农业、畜牧、林业、水务、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服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要强化调研、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引导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探索,充分尊重基层实践,帮助和指导基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稳步推进。
(三)稳步开展试点。
各地要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产存量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在初步具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基础、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工作力量的村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现阶段改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四)落实政策支持。
认真落实各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税费等政策。
落实工商登记、权属变更、物业项目等税费优惠或减免政策。
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征收村级留用地政策。
优化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发村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定价,简化审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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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村 资源 集体 资产 股份 量化 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