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建设工程秦阳杯奖评选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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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报评选秦阳杯奖的工程项目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市内、市外工程项目,秦阳杯奖工程类别划分见附件1,秦阳杯奖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2。
第八条工程规模达不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及采用装配式生产的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建局同意后可申报秦阳杯奖。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二)已参加过秦阳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秦阳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三)工业交通、水利水电、市政园林、石油石化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
(一)、
(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五)申报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受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和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获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七)本市施工企业申报的市外工程应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施工企业,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或是承建重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主要承建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超过2000万元,不含劳务分包企业。
第十三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秦阳杯奖。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可共同申报秦阳杯奖。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
第十五条申报秦阳杯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企业申报→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资料审查→工程资料和实体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秦阳杯奖申报资料的受理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办理。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将建设工程秦阳杯奖申报资料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申报材料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八条秦阳杯奖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资料的份数和页码;
2.《秦阳杯奖申报表》、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特色的文字资料(1500字左右)各一式两份;
3.工程报批件,包括工程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4.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结论(复印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复印件);
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工程款结算单或付款凭证;
6.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或室内环境)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复印件);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9.使用单位使用一年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住宅工程应附用户回访单复印件)(原件);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装相册一本;
11.U盘一个,内含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工程录像和申报表内容(word文件);
12.有关工程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填报要求:
1.申报表和书面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纸质胶装;
2.《秦阳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对照工程申报条件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录像的内容:
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包括:
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施工、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难点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结果的亮点),同时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检测情况,以及所获得的各类荣誉成果证书。
第五章资料审查、工程复查与评审
第十九条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市建筑业协会将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资料移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二十一条申报工程的工程资料和实体复查由秦阳杯奖评选办公室会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相关专家实施。
第二十二条市住建局建立完善工程复查专家库,按专业进行分类。
第二十三条秦阳杯奖评选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组长和专家,组成复查小组,抽取的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应超过3年,并对本企业申报的工程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秦阳杯奖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抽查工程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并按规范要求在工程复查表中打分;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
推荐"
或"
不推荐"
的意见(采用装配式生产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
第二十五条秦阳杯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听取协会审查情况汇报、市质监站复查总体情况汇报、复查小组组长汇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秦阳杯奖工程。
第二十六条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方为有效,每个工程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评委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由市住建局建管科将评委会评审结果在咸阳住建网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给予公布和表彰,有异议的由秦阳杯奖评选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对获得秦阳杯奖的获奖项目和主要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向获得秦阳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建筑业协会向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秦阳杯奖,建设单位应给予秦阳杯获奖主承建单位一定的优质优价奖励。
有条件的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单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秦阳杯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七章纪律
第三十一条市建设工程秦阳杯奖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及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秦阳杯奖工程审查、复查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二条申报秦阳杯奖工程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三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旅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申报项目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
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秦阳杯奖工程复查专家库;
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的,秦阳杯奖评选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秦阳杯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取消该工程秦阳杯奖称号,并收回奖杯和证书,结果予以公开。
属于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5月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咸阳市建设工程秦阳杯奖类别划分
2、咸阳市建设工程秦阳杯奖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3、咸阳市建设工程秦阳杯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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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 建设 工程 秦阳杯奖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