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驻地办管理制度汇编(终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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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监理日记和文档管理制度 15
2.14监理“三集体”制度 16
2.15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8
三、内部管理制度 20
3.1总则 20
3.2监理人员守则 20
3.3廉政建设规定 21
3.4廉政监督制度 21
3.5监理人员精神文明建设行为规范 22
3.6监理人员工作生活纪律 22
3.7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23
3.8驻地办生活管理制度 24
3.9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25
3.10公文办理程序 26
3.11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27
3.12档案室管理制度 28
3.13档案管理制度 29
3.14档案借阅制度 30
3.15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30
3.16电脑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31
3.17车辆管理规定 31
3.18食堂管理制度 36
3.19食堂就餐制度 37
3.20食堂卫生制度 38
四、质量管理制度 39
4.1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39
4.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40
4.3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 41
4.4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42
五、安全管理制度 43
5.1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43
5.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4
5.3安全专项例会制度 44
5.4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45
5.5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46
5.6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46
5.7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47
六、投资管理制度 49
6.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49
6.2计量支付审查制度 50
七、进度管理制度 51
八、环保工作制度 53
九、技术攻关创新制度 53
十、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 54
十一、驻地办人员考核制度 54
十二、首件工程认可制 55
十三、自然灾害损失报告制度 58
一、总则
1.1驻地办管理制度标准化是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交通部、XX省交通厅及项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结构清晰、职责明确、内容稳定、体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驻地办管理制度。
1.2本篇规定了驻地办须建立的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驻地办应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监理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3驻地办应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个监理人员并报项
目公司。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纳入对监理人员的日常考核。
二、综合管理制度
2.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2.1.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跨省道桥梁等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项目公司。
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驻地办,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公司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
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2.1.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签订;
2.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
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3.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保存完好;
4.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
经监理审核批准;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2.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2.2.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项目公司。
2.2.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2.2.3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2.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驻地办须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应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修改后备案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照审查意见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建设单位核备。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2.3.1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交通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2.3.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3.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2.3.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驻地办应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项目公司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2.4.1驻地办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
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2.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2.4.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2.4.5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2.5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5.1驻地办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5.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2.5.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2.5.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驻地办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并将提出的问题提交项目公司和勘察设计单位。
2.5.5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项目公司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2.6技术交底制度
2.6.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
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
(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3、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2.6.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
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公司代表;
3、技术交底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4、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6、各单位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2.6.3驻地办内部技术交底
1、高级驻地应组织驻地办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驻地办存档。
2.7工地例会制度
2.7.1工地例会形式
驻地办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
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
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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