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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1
根据省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办函〔20〕49号)要求,现将我市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我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全市各县(区)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年,全市486个有效测点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0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在45.7(平昌县城)~54.5(南江县城)分贝,全市无明显区域噪声污染。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状况。
20年,全市共监测路段长49.42千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2.3分贝,同比下降了0.7分贝。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在52.6(通江)~67.9(巴城)分贝之间,无超过70分贝的路段,达标率为100。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年全市各类功能区共监测128点次,其中昼间64点次、夜间64点次。
各类功能区的昼间和夜间均达标64点次。
(四)噪声扰民投诉及处置情况。
20年度,我市噪声扰民投诉情况在所有环境违法投诉中所占的比例为60.51,全市各类投诉总数为980件,其中噪声投诉593件(道路交通噪声13件,工业企业噪声6件,建筑施工噪声305件,社会生活噪声269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
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20年,我市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和重在预防、防治结合,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把加强机制建设放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将环保、群众、媒体等多方监管作为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提高了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效率。
(二)开展巴城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
市环保、公安、城管理执法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巴城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在巴中日报、巴中新报、巴中晚报上发布《严控噪声污染牵手文明巴城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音监督管理的通告》,呼吁市民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专项治理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8台次,检查商户3530家,巡查建筑工地、市政施工120处,现场责令停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推销产品、招揽顾客噪声设备(音响、喇叭等)360件次,与商户签订《巴中市商业噪声管理责任书》1380份,规劝制止沿街叫卖、流动宣传、夜间大声喧哗等噪声不文明行为310起,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超标噪声污染15起,取缔影响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夜啤酒场所23个,教育、整治坝坝舞噪声污染28处,张贴控制噪音,牵手文明、控制声,保护环境温馨提示569处,签订娱乐场所噪声管理承诺书108份。
12369环保热线专人24小时值守,受理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信箱等21件,其中,联合行动小组办结7件,环保部门办结14件,做到了诉求有应,接诉必处,结果必复。
(三)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
20年,全市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现象较为严重,道路交通噪声存在污染隐患。
为改善这一状况,市、县(区)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
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巴城城区在采取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区行驶的基础上,加强道路建设,在市中心医院十字路口架设了人行天桥,在江北大道龙北路口修建了下穿遂道,开通了江南二环路,缓解了车流量的压力,减少了交通拥堵,对控制交通干线噪声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20年,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建设审批制度。
对所有施工场地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施工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执行严格的制度管理,设置《环保建筑工地环保监督公示牌》95处,促使建筑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施工机械,禁止大中型施工工程在现场安装使用混凝土搅拌机,大力推广商品砼,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排放。
同时,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状况,根据施工方的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
20年,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
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规划布局不完善。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范围日益拓展,过去在规划布局上未能充分考虑各类噪声对公众的干扰,未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导致功能区混杂,交通噪声、娱乐噪声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污染调查取证难。
建筑施工噪声、车辆鸣笛声等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
(三)部门职责不明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我市及各县(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城管执法局,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多头管理带来了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等新的问题。
四、20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建立联动机制。
与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合检查常态机制,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处罚。
(三)实施噪声实时监测,提供执法依据。
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开展噪声监测,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深入各污染进行现场监测,实时掌握各个点位的噪声排放声级,对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四)加强重点监管,健全污染管理制度。
督促各县(区)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排放达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
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2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年,我省西宁市、格尔木市(属海西州,县级市)、平安县(海东市政府现驻地)组织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监测。
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府驻地,县级市)未开展声环境状况监测。
(一)噪声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情况
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处(科)室承担,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矿企业噪声等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噪声污染投诉案件的查处及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目前有专职噪声监测人员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5人,配备噪声分析^p仪8台、环境振动分析^p仪1台、声校准器1台;西宁市环境监测站目前有专职噪声监测人员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1名,配备噪声监测仪器12台(套),其中精密噪声分析^p仪(1型)2台,噪声多功能分析^p仪(2型)7台,声校准器2台,环境振动仪1台;海东市平安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由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兼职从事噪声监测工作。
(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西宁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功能区噪声:
西宁市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24小时,共设监测点位5个:
青海师范大学(1类)、商业巷(2类)、青海矿山机械厂(3类)、胜利路和七一路(4a类)。
20年1类区域全年噪声昼间均不达标,夜间达标率为75;2类区域昼间达标率为75,夜间达标率为50;3类区域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5;4类区域的交通干线两侧两个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均不达标。
(2)道路交通噪声:
20年8月-9月,对西宁市区现有35条主干道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设置监测点位70个。
经监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7dB(A),与20年持平。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较好)。
(3)区域环境噪声:
西宁市设置监测点位224个,每年监测一次。
20年区域环境噪声中,各声所占比例:
生活占86.2,交通占12.0,工业占0.45,施工噪声占1.3,全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3dB(A),与20年相比略有降低。
2、其他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年,海东市平安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均为首次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经监测,平安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格尔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二、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噪声头控制。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要求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管理。
对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经监测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对工业企业的重点噪声排放,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一是对重点工业企业加强噪声监测,将监测结果纳入企业污染物达标考核内容,对于排放超标且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
二是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对夜间施工作业进行严格审批,对夜间施工噪声投诉予以及时查处。
三是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超标排放和严重扰民的企业从严处罚。
(三)开展高(中)考护考专项行动。
各市、州在高(中)考期间,发布禁噪公告,实行噪声排放管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护考行动,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噪声污染,努力为考生提供安静良好的学习和应试环境。
(四)及时查处各类噪声污染举报投诉案件。
20年,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共受理环境问题投诉1194件,其中噪声污染投诉902件,占投诉案件总量的76,办结率为100。
(五)严格控制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排放,在市区主要路段实施机动车噪声禁鸣区管理,开展市区机动车禁鸣严控月活动,加大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城市开发、拆迁重建、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大,群众投诉逐年增多。
二是城市机动车和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三是监管、监测能力薄弱,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无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不具备声环境监测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环境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西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督促德令哈市尽快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并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监管,推行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从严查处噪声污染和扰民案件,继续做好绿色护考工作。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3
省环保厅:
按照你厅《关于报送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函[20]3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全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比20年下降1分贝),一类区昼间达标率66.7,二类区昼间达标率92.1,三类区昼间达标率66.7,四类区昼间达标率75,全市昼间达标率83.8。
城市功能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55.9分贝,比20年上升0.2分贝。
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
20年,接到噪声投诉368件,其中工业噪声投诉201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17件,施工噪声投诉50件,信访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年,我市继续实施宁静行动,以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各项噪声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实行城区通行证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完成交通标志29块,交通标线15424平方米;已调整交通信号,围城路实行单项循环。
严格实施对现有禁鸣街区的管理,设置禁鸣路段1条。
集中开展交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11次,开展禁鸣统一集中行动4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喇叭交通违法行为940人次,其中警告451人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5370起。
二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
继续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开展建筑工地使用低噪声设备检查5次,检查工地85个;开展建筑工地噪声专项行动10次,查处夜间施工、通宵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50件,查处率100;集中开展了工业企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2次。
全面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夜间施工审批率达100。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
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15次,检查了291余家娱乐文化场所,对20余家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专业噪声检测,对存在轻微问题的28家娱乐场所进行了口头警告,限期整改5家。
开展商业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对坝坝舞场所及音响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临街商家、夜市、餐饮店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查处各类商业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的行为,今年开展商业噪声专项检查2次,处理商业噪声扰民23件。
在近期夜市摊点专项行动中,检查了294余家夜宵摊点,处理夜市方面的噪声投诉62件。
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行动4次,处理社区生活噪声扰民问题32件。
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宣传18次。
四是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开展了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3次,处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201起,检查了61家工业企业,监测企业18户。
五是扎实开展两考禁噪。
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居民密集区、临街商住、夜宵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定时、定人、定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次,共检查娱乐场所80余家、施工工地15处、夜宵摊点1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六是加强宁静行动宣传。
通过电视台、网络、报考等载体对宁静和利废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发放宁静、利废相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三、工作成效及经验
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低于20年水平,成效较为明显。
主要经验:
一是坚持有诉必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坚持重点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治理;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问题及建议
1.部分商家经营者对噪声污染影响认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2.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尚待提高。
五、20年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2.加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城区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减少人为金属碰撞等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3.继续实施宁静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行动。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4
省环保厅:
为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我市环境监测站对广安城区4个功能区环境噪声、112个区域环境噪声、11个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监测。
经统计,20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4.6dB(A)。
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达标率相对稳定,达标率均为100;我市总体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昼夜监测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均稳定在较好水平,呈下降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经统计,我市共处理噪声投诉37件,占投诉总数的7.0,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噪声投诉比例分别为13.5、37.8、5.4、43.3。
二、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
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健全完善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高效联动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面对广场舞、坝坝舞噪音扰民问题,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广场舞(歌)、坝坝舞(歌)噪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广场舞开展的时间、地点、音量等做出要求,此次整治活动对参与的部门进行了明确职能分工,并建立取证处罚联动机制,有力的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营造周边居民文明、有序、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加强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同城管、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政府发布禁噪公告,环保部门与公安、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在此期间出动车次49次、人次151次,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检查、巡视。
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曝光、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
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现象监管。
交管部门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同时,加强道路建设改造,对环城北路、永前大道等共计10.4公里的城区主要道路进行高品质黑化,对万盛路等共计2.4公里已黑化的道路进行修补,建设交通干线绿色声屏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四)加大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建筑施工声环境监管,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主要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1)。
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共规范17家建筑施工工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五)加强工矿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
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加大对工矿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符合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标准。
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年我市共要求16家企业完成噪声自行监测并于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督促其他有机械性噪声且有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完善噪声监测。
三、工作经验
(一)明确职责。
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我市将建筑施工夜间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集中到城管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厂界噪声扰民的查处,负责各类噪声污染检测;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禁鸣措施落实,防止机动车噪声污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加大投入。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黑化各级道路,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通过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有效防治交通干线噪声污染。
(三)强化监督。
鉴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受污染者与污染者一般都是相邻关系,涉及到民事关系和社会稳定。
我市充分发挥居委会和街道办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的产生,全力调解因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纠纷。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噪声污染投诉率呈上升趋势。
一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的数量增加,加之部分路段经常施工,造成这些路段的噪声较高,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
二是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
三是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流通市场的不规范,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如商业区文化活动噪声(酒吧、KTV)营业时间延长,以及街道、家属区内流动性商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
个别噪声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与执法人员周旋,玩捉迷藏游戏,逃避检查。
(二)意见建议
1.建议国家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对于广安这样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2.建议进一步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工作参与的同事,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
五、20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环境准入。
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完善功能区划,加强噪声监管。
结合城市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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