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XX村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的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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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整治对象
确定XX村为XX镇人民政府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整治。
四、 组织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5日至1月20日)。
层层动员部署,镇、村两级分别组织召开区域性行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采取邀请市消防局到XX村讲解传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向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
制定针对性方案,并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 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月20日至2月13日)。
1、对照整治目标,分类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
活动期间,对民房(住宅)消防安全相关责任主体实行“十个一律”要求:
一是对民房(住宅)登记为制造加工类生产经营场所或用于居住出租,但达不到安全审查条件的,一律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对民房(住宅)登记为制造加工类生产经营场所或用于居住出租,达不到安全审查要求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对1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未达到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而擅自出租的,一律予以查封、不得出租;
四是对存在电线私拉乱接、隔断不阻燃、通道不畅、居厨合用等重大隐患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要求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有行为过激的,一律予以拘留;
五是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生产经营合用现象,未采取物理分隔等防火措施的,一律予以关停;
六是对发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火灾隐患较轻的,一律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七是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时无法完成防火分隔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是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要求限期搬离。
九是对在民房(住宅)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停水停电、关闭取缔;
十是对在民房(住宅)内存在触犯法律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消防站围绕整治区域的范围和重点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职责要求,在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细化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全面整改隐患。
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隐患集中区域内制鞋、制衣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台账,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3、在排查期间,XX村、社会单位业主与员工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承诺制,以及转包、挂靠单位、出租房房东的连带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位、不留死角的全方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4、 针对区域性行业存在的违法建筑,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拆违工作。
对危及公共安全、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优先拆除。
5、 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
通过推广“防火隔墙”、增设独立的楼梯、推广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措施,督促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6、 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等方面的建设,畅通消防车道,着力改善消防安全布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整治结束后,消防站将组织对XX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区域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1、切实提高对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各类工商贸企业普遍存在火灾隐患或特定行业企业普遍存在火灾隐患,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集中一段时间、按照一定标准,整体性整治提升安全水平,使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整治标准得到迅速推广,克服对单一企业指导整治影响面不广的问题,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是当前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载体,也是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2、 落实分级排摸、挂牌整治制度,明确督办整治职责
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汇总、分析、评估辖区内发现的火灾隐患,将新旧工业区、村居内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列为各级挂牌整治对象,并确定整治督办单位或督办人员。
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抽调相关部门(站所)和网格人员成立整治督办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工作经费、期限、步骤、责任。
3、 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督导
要细化分工、制定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镇消安委将制定行动督导检查方案,不定期开展隐患集中整治区域挂牌行动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下发通报予以督促批评;
对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从严实施责任倒查,追求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时,积极组织对本辖区隐患集中区域整治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总结验收,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附件:
1.XX镇人民政府XX村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领导小
组名单
2.区域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标准
附件1:
挂牌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XXX
副组长:
成员:
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消防站,消防站站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专项行动。
附件2:
区域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标准
一、 房屋建筑
1.生产加工场所不得设置在层高2层或以上木质结构建筑内;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隔间设置生产车间。
2.生产加工场所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房东住宿部分与生产加工场所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逃生通道。
3.设在“通天房”内的生产加工单位,其楼顶必须与相连建筑相通;
相邻建筑有砖墙分隔。
二、 疏散措施
4.生产加工场所疏散逃生通道不得堵塞,疏散门向外开启,生产期间不得上锁,生产加工场所内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
5.三层以上(含三层)不准设置防盗窗,且应配备逃生软梯或救生绳。
6.一个层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或作业人员在20人以上的作业场所,应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三、 电气设施
7.电源或分路要安装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电气线路应套
阻燃管合理敷设。
8.使用带金属外壳的设备或移动电动工具存在漏电风险的,要有漏电保护措施。
四、安全管理
9.生产加工场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书。
10.特种设备必须经过质监部门登记、检测。
11.生产加工场所每50平方米配备1只3公斤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
每个单元层面应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
1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应专门设立仓库,有专人负责管理,最大存量不超过一天使用量。
13.涉金属粉尘作业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
〔2012)38号)要求执行。
14.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监总管四〔2012)93号)要求执行。
15.涂装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应按规定达到相应防爆等级,场所通风良好,并有隔离措施,密闭或狭小空间涂装作业要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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